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不可能普遍适用

2007-5-9 11:33 《新财经》·段炳德 【 】【打印】【我要纠错

  用经济增加值考核中央企业经营业绩比传统会计考核指标更具优势,但就目前我国中央企业的情况,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要全面推行,还有待于制度转轨的完成经济增加值是近年来国外热门的会计考核指标,它有着传统会计指标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在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中央企业也开始引入经济增加值。

  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施行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经济增加值(EVA)的概念,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且指标比上年有改善和提高的,国资委将给予奖励。

  优质的会计考核指标

  经济增加值能够更真实、全面地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传统会计利润只考虑了债务资本成本,而不考虑股权资本成本,考核指标容易给人幻觉,误把会计利润当成经济增量。事实上,在传统会计利润的考核下,有利润的企业不一定创造价值。

  以经济增加值作为考核指标,是从股东的角度来定义企业利润,将股东投入企业的资本机会成本考虑进去,只有在企业盈利超过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时,股东财富才能真正增加。这也是经济增加值最突出的一个特点。

  经济增加值有效地避免了企业的一些短期行为,鼓励经营者着眼长远利益。经济增加值指标主张对研发费用、商誉、广告支出等费用进行资本化,消除了会计利润当年计提的弊端,从而消除了经营者对这类投资的顾虑,鼓励了长期经营行为。

  经济增加值将股东财富与企业绩效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管理层作出正确的公司决策

  传统的会计利润忽视了权益资本成本,造成低估投资成本,高估项目盈利,从而导致企业资源安排不合理。经济增加值指标通过明确资金成本,对投资机会作出准确反馈,将各种经营决策归结到能否增加经济增加值上,从而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经济增加值指标给出了统一标准,不仅适合上市公司,同样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结束了多目标引起的混乱,使企业业绩具有可比性,从而树立了公司对投资者负责任的形象,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使公司获得市场认同。

  经济增加值在薪酬激励方面具有良好效果

  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增减与股东财富的增减相一致,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薪酬制度——经济增加值薪酬体系。其奖金是根据固定公式直接计算得来,而不再采用传统的制定目标奖金的预算方式。管理者的资金不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与经济增加值相联系,与员工业绩挂钩。

  该薪酬制度是一种上不封顶的奖金库制度,只要经济增加值有所增加,经营者就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得“超额利润”,没有上限。这一制度将大大激励经营者与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者总是试图降低股东期望的问题,令其转向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经济增加值指标不可能普遍适用

  央企身份的特殊性决定,用经济增加值考核央企经营业绩的做法不能普遍适用央企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具有社会责任,而不单单是一个以盈利和创造公司价值为目的的企业。如果仅仅以经济增加值作为央企考核指标,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把更多精力放到创造、增加企业价值上,造成其忽视甚至不再乐于担负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央企就不能再称之为央企,也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

  央企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政府对其进行宏观掌控的必然性,因此,政府不会给央企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在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下,如果没有足够的灵活性,允许企业在内部制定灵活的薪酬体系,随着国外竞争者的进入,企业的人才流失是在所难免的。没有人才的央企注定无法发展,甚至生存。

  经济增加值指标对会计质量的高要求令企业推行存在困难目前国内存在上百家央企,各央企的发展情况不均衡,不同行业需要不同的资本结构指标。而且,同行业企业的盈利水平也不尽相同,对新指标的承受能力也不同。有一些央企处于生存边缘,在会计利润考核指标下尚不能实现盈利,更谈不上创造价值。对于这类央企,启用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也无从谈起。所以,在央企推行经济增加值指标还需要进行中国化的改善。

  在央企内部,组织结构分工不明确成为推行经济增加值指标的障碍。目前,大部分央企的组织结构分工不够明确,责任不清晰,为达到一定目的,经营管理者很可能存在控制财务数据的行为,进而将影响经济增加值计算的准确性。另外,母子公司、内部关联经营的存在使得一些经营交易不能通过市场体现,进而影响了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应用。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成为推行经济增加值指标的障碍我国的资本市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股票市场运作仍不规范,不能充分发挥调节资本的作用;二是股票市场的结构不完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分散程度低,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存在较大困难,计算权益资本成本的三大要素(无风险证券的收益、权益资本的市场风险溢价、系统性风险系数)都是缺少的。

  以上的分析基于我国目前的情况和央企的特殊性,直接大范围地将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应用于央企的考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在向央企引入这一考核指标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如面临大部分央企没有实现整体上市,市值计算无从谈起的情况,采取用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总额的方式进行指标的计算,等等),但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在短期内仍然不能完全适用于央企,并不是一味促进央企发展的灵丹妙药,有待于我国经济转轨的完成和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成熟。

  何谓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的概念,是指企业税后净营运利润减去包括股权、债务的全部投入,以及减去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其本质是经济利润而不是传统的会计利润。与传统的会计利润相比,经济增加值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有利润的企业未必创造价值

  目前考核中央企业的基本指标是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如果按此指标,183家央企中,2003年净利润为正的企业有156家,亏损的有27家。然而,如果换算成经济增加值指标,经济增加值为正的企业只有49家,为负的企业占到134家。

  这说明,按照传统考核方式,有利润的企业未必创造价值。而且,传统指标下的激励方式是把利润总额、净资产回报率的增幅与工资总额挂钩,导致企业去追求账面利润而非经济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