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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007-5-24 10:27 《交通财会》·孙淑瑾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严。制度不够健全,或没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落实不够,制度形同虚设。

  2.家底不清。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

  3.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4.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机构改革的转折时期,机构的分离、合并比较频繁,而账务的分离、合并以及会计核算工作则跟不上,造成了某些脱节。致使有些资产长期得不到及时的反映,久而久之,这些资产就成了账外资产。

  5.对外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问题。有些单位并没有把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收入纳入经费进行正常管理,而是把这些收入作为为单位职工谋福利的工具,甚至成了单位的“小金库”,成了滋生腐败的根源。再者,不注重经营行为的效益性,不能充分地进行风险控制,有决策失误等导致资产减值与流失的现象。

  6.随意处置资产的现象普遍。

  二、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出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资产的管理、使用配置、处置与清查等制度,减少对待固定资产的随意性,用制度来约束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2.加强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计人员是关键。考虑到基层单位会计基础薄弱的现状,建议由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基层会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培训,以达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的目的。

  3.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审核机制,这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措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定期(每年或数年)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审核。特别是对那些在机构改革中分离、合并的单位和存在对外出租固定资产的单位,更要作为重点,加大审核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外,要及时推广审核中发现的好典型,利用典型(榜样)的力量推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建立定期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审核制度。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各基层单位定期申报固定资产的报废情况,为了便于进行审核,可以分类分批进行申报,及时审核,这样做的结果是能够使单位固定资产真实、完整。

  5.不断完善会计制度。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规定固定资产不能提取折旧,账面价值是单位购买时的实际入账价值(原值),而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期末实际价值(净值),而只有等到该项固定资产报废时才冲减固定基金。这样做的结果是单位资产严重不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能否提取折旧,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完善。

  6.对外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产生的收益应当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加强风险与成本控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