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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明的资金大挪移

2007-4-17 10:10 《新财经》 【 】【打印】【我要纠错

  喜欢看金庸小说的读者,大都会为张无忌的看家武功“乾坤大挪移”所倾倒,殊不知这一厉害功夫已经在资本市场中真实地上演了,而练就这套功夫的主人,叫周益明。

  我们知道,一般企业进行圈钱,或多或少都要拿出些真金白银。但就是这个周益明,是完全以一己之力,空手套去高达5.5亿元的国有资产,其手段之高明,套取额度之大,实在令人为之瞠目。

  “负翁”变富翁

  2003年3月,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年仅29岁。2005年,31岁的周益明以9.8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名列第207位,是当时深圳最年轻的上榜富豪。

  但人所不知的是,顶着《福布斯》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呢?

  四川省遂宁市拥有380万人口,明星电力是该市水、电、气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周益明的浓厚兴趣。

  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政府接洽,但当时他的明伦集团净资产负债达7000余万元,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根本没有资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达到收购资格,周益明采取了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收购方案和虚假资产报告等一系列手段: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

  在2003年3月,周益明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公司净资产做到10亿元以上。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更离谱的是,由于收购上市公司需要有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又补充了一份2001年度的假审计报告。而实际上,2002年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明伦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明伦光电,其纳税额仅为3145元,纳税最少的一家公司仅为200元。

  周益明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他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空手“盗”九段圈定终身

  此时的周益明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虽然顶着“27亿元身价”的光环,但他仍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这似乎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此时,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交情发挥了作用。

  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颇深。郭俊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辆高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银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益明还曾许诺送他一栋别墅。而韩茂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业绩,找周益明帮忙。

  2003年,周益明向郭、韩二人明确提出收购明星电力资金上有缺口,希望他们能支持一下。为了规避“银行资金不得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浦发行深圳罗湖支行及广发行深圳分行春风路支行都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经过类似的几番运作,周益明先后从三家银行共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明伦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周益明以大股东身份成为明星电力的董事长。

  从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间,周益明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手段,指使明伦集团高管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公司。在工商登记中,表面上这些公司与周益明没有关系,而实际上是其私人企业,且大多数是空壳公司,在全国大约有十多家。通过上述手段,周益明等人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公司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5亿元。

  周益明原本打算“捞”上几亿元后,就让明伦集团破产,以便抽身退出。但还没等他拿稳到手的钱,其犯罪行为就被发现。

  2006年12月1日,周益明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位资本市场上的圈钱高手,终于将自己圈了进去,成为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上市公司高管。

  国资需要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

  虽然管理层打击周益明这样“空手圈国企”的决心相当大,而且也采取了提高违法成本的法律措施,但这并不足以遏制这类圈钱行为的发生。历史经验也表明,单方面的提高违法成本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趋势,甚至还可能导致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过程中出现反向选择,造成严重犯罪行为大幅激增。

  那么,管理层应该如何治理呢?这就要从周益明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上找答案。

  周益明之所以这样大胆,不是因为他的“圈钱术”有多么高明,而是在于他非常熟悉现有体制下存在的制度缺陷——国有资产监管漏洞。周益明之所以能够绕开层层监管,就在于他使用贿赂的手段,将一些监管者“拉下水”。

  据了解,在股权转让前,遂宁市曾派出考察组到深圳市考察明伦集团。周益明经过精心安排,带着他们到自己合作伙伴的企业参观,并称是自己的企业。这样赤裸裸的欺诈,竟然成功地蒙混过关。

  而许多当地干部表示,揭穿周益明的骗术其实并不难。明伦集团号称有27亿元总资产,那样大的规模总该有各方面的数据和事实支撑。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一下注册资本金,到税务部门查一下纳税情况,到企业库房看一看产品,参观企业时看一下营业执照,就不难发现骗子的真面目。可悲的是,这最简单的骗术竟没有一个“考察者”能够察觉。

  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这类对国有资产的圈钱行为,不能指望严刑峻法能够吓退那些“悍不畏死”的违法者,更重要的是构筑一道有效的国资监管“防火墙”。

  也许,将判给周益明的无期徒刑加在那些监管责任人身上,更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被别有用心的人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