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证券业的经营环境将产生显著变化,随着竞争加剧,监管引入国际化标准,证券机构唯有自强才能避免被淘汰我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就,但与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无论在市场规模、机构实力还是监管体系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要想防范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带来的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关键在于加快证券行业对内开放的步伐,使证券公司尽快做优做强。
证券机构自身实力决定开放后命运
纵观国际发达资本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对外开放,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市场国际化对各国来说是一个利弊互现的过程,而一国从中获得利益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该国证券机构自身的实力。
以美、英、日、韩四国为例,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的全球业务网络基本形成,国际业务走向多样化和一体化,以投资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美国投资银行业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最大受益者。
英国证券市场一直是开放的、国际性的市场,但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后,其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不断下降,虽然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提高证券市场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改革措施,但并不能扭转英国在国际投资银行业竞争中逐步衰退的状况,部分商业银行纷纷被外资兼并。
日本在国际化过程中,由于本土券商业务范围相对狭窄,主要是证券承销、证券买卖、证券信托投资、证券金融(保证金贷款)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证券零售、代理和交易业务,这一点与欧美一些业务种类齐全的一流投资银行有很大不同,从而也决定了日本证券公司同国际上一流券商在新兴业务竞争中处于劣势。面对外资证券公司大举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券商的利润主要来自国内市场,海外分支机构纷纷萎缩,只有少数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较好。一些日本证券公司甚至沦为亏损、破产或被兼并的命运,日本证券业进而加速重组。
韩国在金融危机之后,迫于压力被动地加大开放步伐。韩国证券公司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自身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在开放过程中受到的冲击相当大,国内资本市场几乎一半的业务被外资券商所占有,汉拿、高丽等证券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破产。
对外开放将导致证券业环境变化
外资证券经营机构的进入,将使我国证券业发展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券商加速并购重组,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目前,国内证券公司普遍规模过小、资产质量差、资本扩张基础薄弱。截至2005年底,我国全部证券公司资产总和仅为307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高盛集团一家的总资产就是我国全部证券公司资产的18倍。面对外资证券经营机构的进入,国内券商之间的市场化并购将成为券商做大做强的模式选择。随着我国证券业国际化的推进,证券业内以获得控制权为目标、以全面参与国内证券市场为导向的外资并购高潮也将到来。在抢先布局国内证券市场的动力驱使下,国际大券商加快了对国内券商的并购步伐。国内券商也将加快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步伐,证券机构的数量将逐渐减少,资本规模将逐渐扩大,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行业专业化和差异化程度逐渐提高,市场趋于细分。目前国内证券机构普遍存在业务结构雷同、业务种类单一、缺乏创新能力的状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中国证券业的整体竞争力。中国大多数证券公司的业务目前还局限在传统的承销、经纪和自营等方面,只有一些大证券公司才涉及公司理财、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投资顾问等业务。外资机构的进入,将为证券市场带来创新的业务和产品,较高的技术壁垒将使中国证券行业进一步分化,专业性分工将逐渐趋于明显。外资证券机构将在多个业务领域,尤其是在高端市场对国内证券公司形成强大竞争压力。
券商调整业务空间布局,创新盈利模式。目前我国券商很少涉足海外业务。我国许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只能拱手让给境外券商。在发展战略与业务结构方面,合资证券公司将在我国证券业中率先建立一种新的业务渠道和盈利模式,为境内券商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引路。从证券业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业务和收入的多元化是重要趋势。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理财等业务收入在境外券商的财务报表中所占的比重很高。而在境内券商中,这部分利润的比重通常较低。在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证券机构不能继续依靠既有的经营模式获利,而外方在新兴业务方面的优势将是合资机构产生利润的重要来源,中方与外方股东的组合将有助于推动和促成合资机构的战略与业务转型。
人才在短期内有向外资机构集中的趋势。证券行业最宝贵的资源就是人才。外资经营机构凭借其企业文化、品牌与资金优势,可以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的加盟。其远高于内资机构水平的薪酬计划、完善的职业培训和激励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都对内资机构从业人员有很强的吸引力。外资证券机构的进入,将吸引国内优秀从业人员加盟,从而使内资机构面临人才流失的困局。
监管制度需进行市场化、法制化改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带来证券立法内容的国际化,这就意味着国内市场要接受全球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安排,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交易机制、会计规则等制度安排与国际惯例还存在明显的差异。
监管部门需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行政性、指令性的监管将不合时宜,证券监管将以透明、公正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基础,鼓励和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多地利用市场和社会审计的力量来增强市场透明度,进而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同时,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也会加强。
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基本上以市场准入、业务划分、分支机构设立、资本充足性等审批性监管手段为主,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而在公司治理、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预警与防范等方面还有待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将逐步转向风险导向的监管模式,并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监管操作程序。
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将加强。目前我国虽然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但对外资金融机构母公司的混业经营却难以有效监控。为此,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监管必将纳入日程。这将促使证券、银行、保险、信托、特别是外汇等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政策的协调和配合。
内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将遵循统一的监管原则和法律框架。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的立法,对内资机构与外资机构分别立法的做法将做出重大调整,向着按照国民待遇平等对待的方向转变。中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已经没有法律障碍,《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也体现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与国内相接轨的思想。
此外,为适应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带来的多元化以及中国的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所带来的国际化趋势,监管将会严格按照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进行,更多地参与国际监管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