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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集团“断电”之殇

2007-5-9 17:18 《新财经》·王 博 【 】【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正规程序,一个电源项目从选址到项目报国家批复,至少也得三年时间,而且还不一定能得到批复。正是这种申报和批复程序的复杂,让一些投资者萌生了“先上船、后买票”的冲动,“顶风”上马项目,为日后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3月30日,全国第一家民营发电厂——山西振兴集团因电厂和电解铝项目建设违规不止,被国家环保总局“黄牌”封杀。

  在此前的2002年和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曾先后两次向振兴集团下发责令停建的通知。今年1月,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通报的82个违规项目中,振兴集团“电厂项目”也名列其中。但振兴集团始终没有停建整改,反而加紧施工。

  谁将企业送上了“断头台”

  山西振兴集团是煤、电、铝联产,多元化经营的大型民营企业,地处山西省河津市铝工业特色园。

  2001年,集团投资1500余万元建成了跨越13公里的龙门220KV双回路、双分裂输变电线路,并于当年顺利通过省、市验收,正式投入运行;随后,又投资9.6亿元,扩建了年产10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并上马了与其配套的2×200MW发电机组和15万吨阳极炭素厂项目。

  然而,正当项目紧锣密鼓地推进时,国家环保总局却向企业下发了死亡通知。

  据国家环保总局介绍,振兴集团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100kt/a电解铝项目(200kt/a项目的一期工程)未经环评就于1999年开工建设,并已在2002年4月建成投产;且该项目靠近居民住宅区,卫生防护距离明显不符合环保要求,生产过程中“氟”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而正在建设的2×200MW电厂项目亦未经批准。

  人们不禁惊诧,如此项目,何以未经审批公然上马?河津市一位副市长的话耐人寻味:“从河津振兴集团‘煤电铝’联产的典型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条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振兴地方经济之路。‘煤电铝’联产既可以搞活煤炭工业、电力工业、铝工业,还可以搞活地方经济,壮大地方财政。目前,省委省政府已把‘煤电铝’列为百项潜力产品的第一项,省委书记、省长在几次会议上都讲到了发展‘煤电铝’。振兴集团自己挖煤发电、生产铝锭的用电成本仅为每度7~8分钱,铝锭成本仅为每吨8000~9000元,而行业平均铝锭成本高达每吨14000~15000元。河津有这样好的项目,以此招商引资一定会给河津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可见,政府觊觎“煤电铝”的巨大经济利益,正是项目违规上马的起因。事实上,振兴集团很“争气”,在“煤电铝”项目投产当年,就使昔日贫穷的河津市成为山西县级市中的“首富”。到2003年,河津市已跻身全国百强县第95位,2004年上升到第83位,2005年荣登第72位。2006年,河津市财政收入增加31.6%,达到27.3亿元,脱掉“破衣旧帽”的河津,一举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新贵”。

  如今,振兴集团的“煤电铝”项目为地方发展作了短短几年贡献后,面临着“突然死亡”。可一些地方官员却没有进行反思,甚至继续放言:“中央‘叫停’某些项目是怕大家一哄而上,但这些被‘叫停’的项目肯定错不了。所以,中央‘叫停’什么我们就上马什么。我们想上的项目只要国家没有亮红灯绝对禁止,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不知他们想过没有,如果这些项目出现闪失,“马失前蹄”的永远是冲锋陷阵的企业。

  审批卡了项目的脖子

  振兴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投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拥有用地、取水、水土保持、环保等四项批文才能上马,而集团当初上项目时,正好赶上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审批制是所有支持性文件一次性申报上去进行批准,而核准制需要每一个文件都得到落实后才能开始建设,所以,时间拖得很长。加之这些年各部门间或政策上的衔接并不十分顺畅,国家对民营力量介入电力领域没有实质性扶持,几年来,公司一直没能办齐这四项核心手续,因而终被列入关停项目之中。”

  一位跑过电源项目批文的业内人士称,按照正规程序,一个电源项目从选址到项目报国家批复,至少也得三年时间,而且还不一定能得到批复。正是这种申报和批复程序的复杂,让一些投资者萌生了“先上船、后买票”的冲动,“顶风”上马项目,为日后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这位知情者认为,其实,并非企业无视国家政策、不履行法定手续,而是电源项目审批起来确实太烦琐。一个项目审批下来,没有百八十个公章是不可能通过的,而每盖一个章,都需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说,国家按电力规划来核准项目并不见得合理,因为这些规划与市场实际变化差异很大。常常是,按照规划建造的电厂没有市场,而市场需要的电厂又未在规划之列。因此,振兴集团“项目违规”表面是企业的错,实际上审批部门难辞其咎。

  原国电动经中心战略与规划研究所所长柴高峰也指出,虽然国家在政策上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办电,没有对民营资本作出限制。但实际上,电力建设的资源是有限的,好的资源基本都在国有大发电集团手里,民营资本很难获得好的项目。

  “的确,只因我们民企不姓‘国’,所以,在项目推进上举步维艰,迟迟不能取得相关手续,从而导致今天栽倒在‘高压线’上。”

  “悲剧”源自管理缺位

  “目前,我国已有《环境评估法》,一些负责审批的部门应该是有章可循的,可有些项目在上马时没有被‘叫停’,而到投产后才被‘叫停’,这种审批部门的缺位现象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直击“问题”所在:“项目被‘叫停’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这些项目真的对环境保护存在巨大的危害?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叫停’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是因为这些项目的环保评估手续不全,环保总局为了体现管理部门的权威而‘叫停’它,则这种‘叫停’是没有必要的。”

  潘家华认为,现在最需要搞清楚的是,这些项目当初是谁让上马的?他说,这些大项目不可能是偷偷摸摸干的,项目得以上马,究竟是企业与当地政府共谋的,还是企业单方面行为?必须要有人来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通过类似事件,我们要看到当前环境保护行政制度上存在的管理缺位问题:即在一些项目在开工前的审核、把关上所存在漏洞。对于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必须在立项审批之前就积极介入、全程跟踪,并随时督促整改。潘家华同时指出,项目被“叫停”之后,有关部门是否要对其环境保护评估进行补评?如果仅仅是把所缺的手续补齐,那“叫停”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潘家华特别强调,被“叫停”的项目在当地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被“叫停”后,其资金筹措、劳动力安排等问题都无法得到很快、很好的解决。“叫停”这些项目,不仅影响现在,更可能影响长远。所以,如何对此进行补偿,也是有关方面应考虑的首要问题,我们不能仅仅把这当做是环境保护所要交的“学费”。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叫停”的积极效应,而忽略了背后潜藏的制度缺失问题,那么,振兴集团这样的悲剧今后还将发生很多。

  国家限制高耗能项目“这两年,地方发展经济的冲动远高于环境保护的动力,各地上马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积极性有增无减。”

  据国家环保总局官员介绍,2006年,全国建设单位共报批项目820个,总投资额32574亿元。环保总局对不符合条件的56个项目没有进行受理,对投资额达7746亿元的163件项目作出了不予批准或缓批的决定。

  这位官员说,这些建设项目绝大部分属于电力、化工、焦化、造纸等行业,投资规模巨大。如果这些项目全部“破闸而出”,对当地的经济增长固然可以起到拉动作用,但是对环境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对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的地区来讲,有些项目很可能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此外,“叫停”这些项目的真正原因,是国家对高能耗项目的限制。我国火电厂供电煤耗为每千瓦时404克标准煤,高出国际先进水平27.4%。电力投资过热加剧了煤炭供应、交通运输和发电设备供应的紧张,违规建设形成的闲置发电资产还可能增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会导致电力过剩、资金供应紧张,加剧市场通货膨胀。因而,企业上马项目必须服从“宏观调控”的大局,不能凭一己之利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的相关政策

  2004年12月中旬,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指出,有些地区和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违规建设电站工程。特别是从2003年以来,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继续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上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同时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极易再次形成高耗能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

  《紧急通知》称,当前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势头。并对违规在建项目,根据能源、电力发展规划要求和各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三大类予以处理:

  一、 未经国家批准或核准、未经充分论证、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电站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 按国家原电力项目审批程序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完成核准程序、提前开工的项目,均暂缓建设。当地政府和项目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国家承诺将抓紧办理这类项目的核准手续。

  三、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规电站项目,要区别情况。这些项目中,对违反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和用水等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运行并做好善后工作。对符合建设运行条件或整改后符合建设运行条件的,经论证可保留项目。

  记者观察

  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建成投产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试想,如果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能够早一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运行中碰到的问题,那么,很多项目就不至于砸进上亿元资金“打水漂”了,也就不会出现“建了拆、拆了建”的怪象。

  政策“下猛药”只是一种补救措施,而非根本的解决之道,并很有可能因噎废食。近年来,国内各种“风暴”频刮:审计风暴、治污风暴、教育风暴、地产风暴,一个比一个猛,可到头来,违规事件还是一桩接一桩发生。问题症结何在?关键在于我们有些行政管理和审批部门管理、监督无力,缺少有效的问责机制。如果不很好地解决这些矛盾,一剂“猛药”之后,风声没了,可无序和违规现象仍将卷土重来。因而,尽快落实“问责制”,是有关方面应考虑的头等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