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国库集中支付环境下开展事业单位内部预算审计浅谈

2007-5-24 10:26 《交通财会》·赵振林 牟华娟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对实行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影响深远,本文通过分析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的关系,探讨国库集中支付环境下事业单位内部预算审计的思路。

  一、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部门预算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实行部门预算是建立国库集中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预算编制单位更准确、更全面的了解单位的真实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促进部门预算的合理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对实行部门预算事业单位的影响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增强部门编制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预算执行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国库集中支付环境下事业单位内部预算审计

  预算执行的主要依据就是经“两上两下”程序批复后的部门预算,我们要评价预算的执行情况,就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预算编制情况的评价,因为如果预算编制本身不合规、不合法,预算的执行评价就无从谈起。

  (一)预算编制审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预算编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是预算要更全。对收入和支出不能多报、少报、漏报。

  二是预算要更细。所有支出预算,要细化到款、到项、到目,编到具体用途,以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是预算要更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网络化、程序化运行,完完全全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支付,真正实现了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的无缝对接,因此,单位预算一定要编准。

  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支出预算要紧密结合和对应单位工作,做到支出和工作配对,资金和项目配对,不然就会出现该办的事无钱办,该拨的钱无法拨的情况,给单位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审计作为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该通过审计促进预算编制的全面、合法、合理、真实和准确。预算编制一般在上一年度的7月份就已经开始,因此预算编制审计的时间应确定在“两上两下”这一时间段内进行,针对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侧重于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是否充分、合理。主要审计人员经费标准是否准确,公用经费定额是否合理。专项经费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和重大项目支出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是否有可行性分析。

  二是预算编制是否合法、细化。主要审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是否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预算编制有无细化到明细科目、细化到具体部门。

  三是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一是审查部门预算是否按零基预算方法编制,改变“基数加增长”的做法,是否与核定编制、标准定额等相关配套制度一致,是否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编制。二是审查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有无多列、虚列项目支出。支出结构是否优化合理,是否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围绕单位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完成预算编制审计工作的关键是要改进审计方法,与时俱进,适应预算编制审计的特殊性,应努力做到 “四个结合”:

  一是审查与了解相结合。审计过程中,不仅要审查一般预算收支表等相关资料,还应就本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和进行调查了解,要了解本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了解财务部门关于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预算安排、实现条件等具体情况;还要了解预算大户需求情况。

  二是预算编制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在审计方法上应加以创新,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时,以财政预算审计为龙头,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预算审计范围。将部门预算编制审计内容结合到专业审计之中,在专业审计过程中,进行部门预算审计,为预算编制审计积累资料,实现资源共享,既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三是审计与日常调查相结合。审计部门可考虑在日常审计完成以后,利用相对空闲的时间,总结经验,适时开展对预算的审计调查,从各部门经费支出入手,调查各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标准的制定是否科学,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通过分析,为开展预算编制审计,确定合理定额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查处问题与分析研究问题相结合。为了提高预算编制审计的质量,扩大预算编制审计的影响力,审计部门必须改变就审计论审计的惯性思维方法,形成以理性分析为核心的审计工作新观念,把分析研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查出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要善于全面、深入、客观地分析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对策,为节约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献计献策。

  (二)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与预算编制审计相辅相成,如果不能对预算编制合理情况做出判断,可通过预算执行的结果充分论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国库集中支付环境下,执行的是“按预算用钱,按计划办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表面看资金的使用似乎已经被“盯”的很牢了,但沿着财政资金的走向认真分析,预算执行中仍然容易产生以下问题:

  一是串通舞弊,套取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给商品、劳务的提供者,预算单位就可能通过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合同、支付申请、收款人及其账户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二是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比如在规定的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之外开设账户,提取现金超出控制范围和限额等。

  三是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完整反映预算执行。例如,在采购材料物资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物资已到,发票账单未到;发票账单已到,材料物资未到等情况,由于实行收付实现制,预算单位只在实际收到拨款单据时按照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材料物资,采购完成,款项未结清情况下,年末就会出现财政资金结余;而款项结清,材料物资未到则会造成资产反映不实。也就是没有反映出实际预算执行情况,当然这不能完全归咎于预算单位,而是与收付实现制的基础有关。

  如上所述,预算执行审计仍需要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有的放矢,开拓思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关注政策动向,不断学习。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还在不断变化和进行中,而且随着环境的变化和改革的深入,相关政策、制度也在相继出台中,审计人员就必须关注这些变化,将所有的政策法规了然于胸,吃透政策精神,及时分析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影响,才能“站得高,望得远”。

  二是以资金走向的真实性为重点,关注支出项目相关合同、支付申请、价格等具体项目或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真实,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三是加强对单位基础信息资料的积累。单位的许多情况和问题具有连贯性,通过积累的资料就能够比较方便地掌握资金和资产动态变化等情况,更深、更透的了解单位,从而有效加强日常审计监管,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是未雨绸缪,积极参与理论研讨。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必定会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上述的预算会计核算办法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作为管理部门的审计人员不断适应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变化,研究审计的方法、方式的转变。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推行,不但能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还是预防腐败和加强权力监督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对我们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中,要立足实际,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同现行的部门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制、政府采购制等多种制度融合起来进行审计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