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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难解创投饥渴

2007-4-17 10:38 《新财经》·肖 平 【 】【打印】【我要纠错

  深圳中小企业板是创业投资的重要退出渠道之一。虽然中国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板的良性互动已经形成,但更多问题的存在羁绊着创业投资的退出实践证明,虽然在一定条件下,一部分科学技术可以从国外引进,但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及技术创新能力是很难通过引进获得的。因此,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自主创新。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严重匮乏的现实已不容忽视。要扭转这种局面,加强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板的良性互动是一个重要手段。

  良性互动已经形成

  2005年11月21日,中小企业板率先整体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06年5月实施“新老划断”,建立了全流通机制。在此背景下,2006年总计有52家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筹集资金20.60亿美元,其中,10家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扶持,总计筹资2.99亿美元,占2006年中小企业板新上市企业筹资总额的14.5%.10家企业为创业投资机构带来约8.6倍的平均投资回报。如果加上全流通之前有创业投资扶持的12家企业,中小企业板创业投资扶持的中小企业上市总数达到22家,占总数102家(截至2006年末)的21.6%.迹象显示,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板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始形成。一方面,创业投资在激励创新和鼓励技术创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已公开的数据,在中小企业板全流通以前,50家上市企业中,12家获得了创业投资的扶持,绝大部分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板培育和孵化了一批高质量的上市企业。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板为创业投资提供了退出渠道,增强了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在中小企业板建立全流通机制后,创业企业家的创业成果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认可,创业投资机构也获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从而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有助于引导民间资本从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和高耗能的产业向新兴高新技术产业转移,进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深入互动有赖制度松绑

  设立至今,中小企业板在股票发行、市场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应该说,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板之间的互动已经开始了。但细细研究后,我们会发现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板之间的互动就不能持续、深入。

  外资创投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退出不顺畅。2006年,中国创业投资总额为17.77亿美元,外资创投投资总额为13.03亿美元,占比例为73.3%,外资创投已经连续三年主导中国创投市场。再看市场退出,2006年,总计有100起创投退出案例,其中首次发行新股上市退出案例为30起,外资创投占13起,其中只有1起在中小企业板,其他12起均在海外资本市场,海外市场依然是外资创投退出的主要市场。这与其在中国市场的高投资形成鲜明反差。而外汇管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审批程序烦琐,上市标准高等问题都是重要障碍。

  中小企业板上市标准依然太高。设立中小企业板是贯彻“国九条”关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创业板的一个过渡。因此我们可以把中小企业板理解为创业板的雏形,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板块,它只是深圳主板市场的中小规模板块,发行上市标准依然沿用深圳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而这些标准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但不适合创新型科技企业。反过来看,创新型科技企业的缺失,不利于中小企业板改变市场和行业结构单一的现状,市场稳定发展肯定受到影响。

  锁定期太长,创投退出风险加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发行上市前十二个月内不能引进新股东的规定,但是前十二个月以内进入的创投股份仍需要有三年的锁定期,目的是防止这类股东在短期内博取上市溢价,达到稳定上市公司股价的目的。管理层出台这种政策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三年的锁定期令创投承担了相当大的退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较高的机会成本等),不利于创投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此外,过长的锁定期降低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配套措施 扫除创投发展障碍

  美国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中创业投资与NASDAQ的良性互动功不可没。让我们看一组对比数据:2005年,美国创业投资总额为217亿美元,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约12万亿美元的0.18%;而当年中国创业投资总额为11.73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约2.2万亿美元的0.05%,不及美国的1/3.可见,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战略实施,提高我国科技和创新能力,加强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投资之间的互动刻不容缓。政府须尽快出台对创业投资企业扶持的相关配套措施,扫除创业投资发展障碍。

  尽快出台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方案。《管理暂行办法》只是提出国家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但具体细节上并没有一个扶持方案。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出台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扶持方案。

  尽快解决外资创投投资收益汇出问题。尤其需要解决创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外资创投所获收益在当前外汇管制的情况下,资本收益如何出境的问题。

  促进深圳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例如,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好盈利能力、高成长性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高效快捷的融资机制,促进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板培育更多优质的上市企业。

  降低发行审核标准,设定高成长性企业的判断标准。对这部分企业向下调整发行审核标准。调整之后的发行审核标准应更多的关注企业的成长性,而不是过去的盈利记录和经营年限,以促进那些经营历史短、成长性高的创新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同时在新发行审核标准下,对负责承销这部分企业的主承销商实行终身保荐制度,加大主承销商对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的督促和扶持力度,维护市场稳定,降低市场风险。

  缩短锁定期为一年,以增强股市的流通性。降低创投机构的退出风险,以实现创业投资的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