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
最近,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有点烦。不久前,达能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与达能建立的合资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香港百富勤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公司。娃哈哈占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达能股份跃升至51%,占据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正是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让娃哈哈陷入了被动。条款内容为:“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意即合资企业以外的企业要使用“娃哈哈”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近几年,娃哈哈成立了数家非合资公司并生产娃哈哈品牌产品,但并未征得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
近年来,外资一直觊觎中国市场,并通过收购行业“排头兵”快速扩大市场势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已经占领了21席。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已由外资控制。
据报道,达能集团目前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2%的股权之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持有蒙牛49%的股权和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
在外资大举压境的现实环境下,民族品牌面临出局的危险。在上一轮品牌合资大潮中,“活力28”被弄丢了,“美加净”受了重创,乐百氏更是委靡不振。
娃哈哈与达能的冲突引发了企业并购与民族品牌保护问题的又一场激烈争论。
纵观达能在中国二十年的投资路线图,可以总结出两个特点:第一,达能在中国的攻略从直接投资建厂转向股权收购;第二,达能合资、并购的企业以饮、乳企业为主,包括娃哈哈、乐百氏、光明、汇源、蒙牛等众多国内饮料行业一线品牌。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和对外开放领域的加深,跨国并购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在2006年,在中国本土,还上演的凯雷并购徐工、舍弗勒并购洛轴,阿赛勒收购莱钢,高盛间接收购双汇等并购大戏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在资本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并购在中国越来越活跃,国内知名品牌面临着新一轮并购中的沦落风险。
并购中品牌如何保护
外资并购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解决国内企业发展遇到的资金短缺、技术匮乏等问题,也可能在并购控股后让中方企业多年创立的品牌不断削弱,最终走上一条“慢性自杀”的不归路。如何在外资并购中保持企业自主品牌的“独立性”应成为国内企业“筑巢引资”时的当务之急。
一、选择合适的战略投资者,而不是投机者。对于日益融入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引进外资确有必要也不可避免,因为今天的中国企业已不可能封闭自己,但引进外资不是为了追求政绩,更不是为了炫耀资本。
我们不得不提到福建南孚电池股权并购的案例。2003年,南孚电池已发展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五大碱性电池生产商。然而在南平市政府的要求下,南孚电池与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外商合资组建“中国电池有限公司”。但在摩根士丹利陆续收购其他股东股权并取得公司控股权后,即刻改变了原定海外上市的计划,转手将所持中国电池股份全部卖给南孚电池市场竞争对手美国吉列公司。短短几年时间,南孚由中国电池生产业的巨头变成了其竞争对手在中国的加工车间。一个很有希望的民族品牌就此倒下了,而企业一旦失去了品牌,就只剩下为别人打工的资格。
客观来看,我们发现,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外资并购者本身,关键是国内企业欲借外资来谋求更大的发展的同时,有没有对企业自主品牌的保护做长远打算。诚如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那样: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产业安全为前提,防止产生垄断,切实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
二、在合资中掌控决策权,保护自主品牌。近两年来,跨国公司的并购目标多锁定在行业龙头企业,其看中的是国内龙头企业成熟的市场销售渠道和企业品牌影响力。因此,在合资或并购过程中,要尽量保证中方对合资公司的控股权,从而使中方在不丧失主导权的前提下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当然,外方也许会凭借资金优势,在公司以后的增资扩股中,稀释中方的股权,提高自己的股权比例,取得控股地位。此时,双方可在合资或并购前对中方的自主品牌的使用和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三、 成立品牌保护协会,加强反垄断审查。跨国公司为了保护其拥有的世界知名品牌,于2000年成立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目前有160多家会员公司,这些公司在华投资总额超过700亿美元。
品牌战略已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攻城略地的法宝,中国企业在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树立企业自主品牌方面完全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建立相应的联盟组织,共护中国企业品牌的核心价值。
在“娃哈哈遭遇达能低价强行并购”风波中,如果达能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行为属于“低价强行”并购,那么,作为中方若要捍卫“娃哈哈”这个民族品牌,可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1条规定提请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此进行反垄断审查。同时,顺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立法机关应加快制定《反垄断法》,以各国公认的法治手段规范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的并购行为,维护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秩序。
防范外资恶意并购,但无须妖魔化
在外资并购大潮中,我们不能排除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行为,因为投资者不是慈善家,他们不会扶持竞争对手,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是资本的本性。
跨国公司在中国“恶意并购”行为一般体现为:外资并购中方资产或股权后,往往采取不同的方式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布局自己的全球发展战略,采用少开发甚至不开发方式来削弱、淡化中方品牌,借机抬升并购者品牌商品的市场地位,达到将竞争对手排除出去的目的。
“美加净”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家化以2/3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外方控股。合资后,“美加净”和“露美”被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与此同时,销售额在一年中就锐减54%。企业最终只能花重金“赎回”商标,而此时,两个品牌的市场份额几乎全部丧失。
因而,民族品牌要有意识预防恶意并购的发生,并利用国家出台的反垄断政策阻挠并购行为的进行,从而保证民族品牌不被打倒。
目前,我们还无法判断达能拟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行为是否属恶意并购,但达能公关公司一位负责人对“娃哈哈遭遇达能低价强行并购”报道的表态至少是有一定道理的:此事完全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不应牵涉太多民族情绪。
应对外资并购,我们需要重擎保护民族品牌的旗帜,但不能不分彼此一味强调产业安全,更不可将跨国并购行为泛政治化或泛道德化,过分强调外资在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并购威胁有时会错失商机。
恶意并购
指并购公司在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时虽然遭到目标公司的抗拒,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公司事先并不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开出价格或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