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西轴之痛”再现外资并购陷阱

2007-5-9 11:55 《新财经》 【 】【打印】【我要纠错

  编者按

  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做大做强企业,是我国企业选择与外资合资的真实初衷。然而,当中国企业原有的技术、品牌、市场最终全部被合资方控制之后,我们丧失的就不仅仅是这些了。遭受难以承受的合资之痛。我国最大的机械工业企业,轴承行业一档企业之一的西北轴承集团在合资中的惨痛教训,给我国长期以来盛行的“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进外资战略敲响了警钟。

  西轴集团地处宁夏银川市,是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产品中仅铁路轴承一项,合资前就占全国市场的40%,利润占全公司的40%,集团的“NXZ”商标是国家驰名商标,企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利税大户。但由于大量产品滞留在流通环节,到2000年,企业资金沉淀达6亿元,每年欠银行利息4000多万元,企业陷入困境。

  1998年,西北轴承与德国FAG公司开始接触。FAG是世界第三大轴承公司,德国最大的轴承企业。此时,西轴经过工厂搬迁和市场打击已精疲力竭,而FAG正在中国寻找合作伙伴,两家一拍即合。

  2001年,西北轴承与FAG达成合作协议:德方以现金和技术投入,中方以原铁路轴承公司的设备、土地、厂以及公司热处理分厂的精良设备和厂房投入,组建合资企业。

  恶意收购“三步曲”

  外资并购中国内地企业,大多走的是“合资——亏损——独资”三步曲的套路,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更成为一个典型案例。

  2001年,本着“市场换技术”的想法,西北轴承与德国FAG公司合资。在合资公司中,中方占49%股份,德方占51%.但人们很快就发现,合资后的前两年,FAG并没有对合资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有效管理,还架空了中方管理人员。第一年,合资公司亏损980万元,第二年,又亏损1300万元。

  连续两年亏损后,中方没有资金继续增加投资。这时,德方立即出资买下中方剩下的49%股份,合资公司变成了德方独资公司。独资后,产品(其实就是原先西轴的产品)迅速通过了美国和英国认证,进入了国际市场,生产检验技术得到提升,原来的亏损也变成了盈利。但此时,中方已全部丧失了品牌、市场、生产资质等几十年打拼的成果。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本无可厚非,但一些外资把中国企业看成“唐僧肉”,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据了解,像西北轴承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罕见,已经成为外商吞并中资企业的一种模式。

  国内有学者把外资并购看成是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盘活国有资产,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矛盾,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灵丹妙药,称之为国企改制的一场“新洋务运动”。可这一“新洋务运动”究竟能否使我国国有企业从低效、亏损的阴影中走出来,使其做大做强,达到改制目的?随着跨国公司加快并购的步伐,外资并购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也日渐扩大:财政税收缩水,不良资产处置暴利,行业垄断威胁国家产业安全。

  坚持自主才能不为刀俎

  西北轴承的相关人士认为,当初谈判时草率签约,盲目求成,埋下了今日的苦果。

  西北轴承与德国FAG公司签署协议时,由德方起草了数百页的协议,要求中方人员必须每一页都签字。中方人员怕麻烦,根本不看具体内容,只顾签。事后一遇到矛盾,德方便搬出协议,翻到某页的某项条款,西轴的人随即哑口无言,打掉牙往肚里咽。

  仔细分析西北轴承的合资就会发现,中方放弃了对技术的控制权。为了合资,西北轴承让出了控股权和品牌。不仅如此,在外方资金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下,中方仍然退让,甚至在德方违反合资协议,单方面对合资企业大手笔裁员时依然忍气吞声。结果是毋庸置疑的,西北轴承失去了自己那块优良业务,以及在领域中的资产和竞争力。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层的政绩观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其实,在合资谈判中,中方更想控股,却不得不处处退让,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从招商大局出发,坚决把合资搞下去。”

  开放的条件下必须坚持自主。开放是必要的,引资也是必要的。但国企改革攻坚战,再难也不能丢掉独立自主,转而向外资顶礼膜拜。跨国公司的研发基地一般都在本国,决不会把核心技术投入合资公司。他们把在华的合资公司作为一个加工厂,甚至仅仅是一个生产车间。若把握不好,以市场换技术将只是中方的一相情愿,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在合资谈判过程中,应该保持与两家以上的对象进行谈判。在与外资合作中,民营企业自我保护的成功经验很值得国企借鉴。

  政府监管不可或缺

  西轴并购之痛让人们意识到监管的重要性,监管缺失的并购,难免让企业落入陷阱。

  政府要超脱。政府主导企业的合资重组,是一种错位。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政府职能主要表现在监管上。换句话说,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裁判员”。“裁判员”一旦变成了“运动员”,企业一旦变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国企改革几十年的成果就全部付诸东流了。合资也好,重组、并购也罢,都是企业的经营行为,自然应该由企业来主导。政府主导企业的合资重组,中国的企业家们就像是在戴着锁链跳舞,个中滋味,苦不堪言。

  外资并购要受国家监管审查。目前,《反垄断法》难以在短期内出台,我们应该完善对跨国并购的法律规范,对跨国并购进行必要的评估、审查和干预。这主要涉及四个关键词:一是国家经济安全;二是重点行业;三是驰名商标;四是中华老字号。任何被并购的企业只要和这几条沾边,都需要经过审查。

  规范并购程序。中国缺少审核外资并购的程序和规则,缺少确定合理收购的价格体系与评估体系,没有把个别企业的并购案置于行业发展的战略视角下考虑。对于与外商合资,政策应该规范收购价格。如果不计成本地合资,显然不符合国家和企业利益。

  改变对本土民营企业的偏见。在国企并购中,我们鲜见民营企业有所作为,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抱有成见,“宁赠友邦,勿与家奴”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国企改制收购中,跨国公司一般是首选,因为跨国公司的财力、技术、品牌更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同时,地方政府还可兼收引进外资的政绩。因此,尽管一些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差,但地方政府总把他们看做包袱,最好趁有效益时赶紧出手,免得将来出现难题,影响政绩。卖给外资风险小,而且你不让步,别人也会让步,于是,各地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不惜一切代价,对外商搞“吃、住、行、玩”一条龙服务,尤其以引进“500强”,并购国企为荣,以此炫耀当地投资环境。

  国家要履行工业管理职能。国家在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关注资产平衡表上财务数据的同时,还要重视企业的技术和结构等内容。我国制造企业承载了中国工业技术的能力和发展潜力,需要国家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如产业规划、配套、运行协调、技术攻关推广等,在中国企业还没有成长到能与国际企业竞争之前,政府决不应放弃对工业的支持和管理职责。

上一篇:莫让泡沫吓破胆

下一篇:还假日以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