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措施。
1.针对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报建设规模套取国家资金这种情况,应该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财务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的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作为国家计划的审批部门要进行实地勘察,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合会议,讨论决定工程立项,确保资金能够按照计划拨付。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公开招投标,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业主、施工单位、监理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保证资金按照计划、规模、进度拨付。
2.针对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理想,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一是采取“工物抵资”来缓解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因为农村财力有限,但农民拥有吃苦耐劳和土方资源优势,在路基整修、垫层方面可以通过群众投工和拉土方办法解决。二是乡(镇)村可以采取捐资方式,但决不能向农民摊派,防止加大农民负担,对于农村公路沿线企业以及在外地务工取得较大成绩的人员,鼓励他们采取为家乡做贡献、献爱心的方式进行捐赠。
3.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1)计划外工程;(2)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3)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4)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尚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2)计划外工程;(3)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4)工程质量不合格的;(5)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6)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7)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4.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首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其次,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后的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再次,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最后,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支付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工程款的5%暂扣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6.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