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对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几点认识

2007-6-13 11:17 《交通财会》·陆 明 【 】【打印】【我要纠错

  一、 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大的框架上看,企业会计准则对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的规定已经比较明确。但会计实务中企业的情况往往千变万化、错综复杂,准确确定影响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两个关键因素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首先,是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处理。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假定该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1000万元,为购建新厂借入的专门借款余额1000万元,一般借款余额1000万元,为购建新厂房发生的资产支出累计金额1500万元,2007年1月10日该公司支付新厂房建设用款500万元。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该公司对购建固定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产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那么按照资本化开始的条件,资产支出必须已经发生。问题在于,该上市公司为购建新厂房发生的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是否全部视为占用了一般借款?是否在2007年1月1日即视为占用一般借款的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又直接影响到2007年该公司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起点是2007年1月1日还是1月10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金是500万元还是1000万元?会计准则中未予明确。

  其次,是在无法清晰辨析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如何确认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起始时间和资金占用额。仍然以某上市公司为例,2007年5月31日该公司借款余额15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借款,货币资金余额2000万元,6月1日该公司支付办公楼建设款500万元,则6月1日是否可以视为该办公楼占用一般借款资金的起始点?这50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处理?如果支付金额为600万元呢?企业某个时点的货币资金余额与带息负债之间找不出非常清晰的对应关系是很正常的情况,如果既涉及到企业自有资金又涉及到企业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情况会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资产支出占用一般借款的金额和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时点的难度比较大。会计准则中也没有给出原则性的意见。

  第三,是在企业完全不使用专门借款的情况下,暂时未动用的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临时性投资收益的处理。在实务中,为了节省资金成本,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提下,企业会更趋向于使用短期的一般借款来提供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所需要的资金。根据会计准则,在这种情况下,暂时未动用的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临时性投资收益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不允许资本化。但在实质上,这时候的一般借款就是专门借款,尽管其在表现形式上不符合会计准则对专门借款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该可以将该部分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资本化。

  二、 对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建议

  1.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企业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并据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方法。对于企业实际专门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支出的一般借款,允许视同专门借款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当期损益和资产价值。

  2. 明确企业资产支出占用一般借款的区分原则。在不能明确区分企业资产支出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应首先分辨出资金来源可以确定的资产支出部分,对剩余无法分辨资金来源的资产支出,按照专门借款、自有资金、一般借款的顺序,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分拆,在充分考虑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3. 完善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涉及到因会计政策变化导致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转为资本化的处理规定和披露规定,加强对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管理。

  4. 完善对企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对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确定原则、影响金额等进行披露,加强对企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会计政策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