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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模式初探

2007-6-13 11:18 《交通财会》·王凌艳 【 】【打印】【我要纠错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到2006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4.54万公路。根据交通部最新公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国家将斥资2万亿元,新建5.1万公里高速公路,使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万公里。未来高速公路建设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如果单靠国家投资发展高速公路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

  一、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融资存在的问题

  从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看,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外资比重与社会资金比重较小。这种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

  1.地方财政资金包括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两部分,目前这部分资金额度较多,占投融资总额的29%,但随着“费改税”改革的具体实施,养路费、公路车购费留成、公路客货附加费以及公路其他规费等费项将取消,地方财政资金对高速公路的投入就会大大减少。

  2.中央政府对高速公路的投资主要来源是中央政府拨款、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发行国债,无论从资金规模上看还是从资金使用效率上看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车辆购置附加费比较稳定,但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在总投资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国债专项资金的注入,对加快以国道主干线为主的高速公路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旦国内外环境发生变化,这种资金的供给必然受到影响,而且多年中央财政赤字的出现,意味着在近期内要增加中央财政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入并不现实。

  3.虽然国家的存贷款利率不断上调,但是使用外资的资金成本仍高于使用国内资金的成本,所以国内银行资金日益受到青睐,国内银行贷款在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中占比较大的比例,这样既加剧了项目的债务负担又使国外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二、拓宽融资渠道

  高速公路投资不仅仅是形成高速公路固定资产的过程,而且形成了一种生产要素,它和其他投资一样,同样是资本与资源的形成,能够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认识到这一点,将有利于高速公路融资体制的建立。

  1.充分利用企业资金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资实力和投资欲望逐渐增强,相对境外投资者,他们具有一定优势:一是他们对国情熟悉,与政府的联系密切,对政府的决策信任;二是国内资金不存在汇率风险,资金成本比境外低。而且对于投资于高速公路项目的企业,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优惠、贴息、担保等鼓励性政策措施,使公司化运作的项目公司确实得到经济利益,使其投资保值并增值,做到长远投资的良性循环。

  2.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等。这些机构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资金,高速公路的长期稳定,可以满足他们稳定收益的需求。所以,若能充分调动起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高速公路投资的兴趣,将成为高速公路建设的另一大筹资渠道。

  3.广泛调动民间资金

  我国民间资本相当充裕,居民储蓄存款已接近71万亿元,由于政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手段致使这些巨额的闲散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国家采用多种形式刺激消费与投资,作用甚微,储蓄总额未见减少。一方面受人们对未来消费预期的影响,另一方面缺少稳定的投资渠道,《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这就使民营资本进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第一次在法律和制度上有了明确的依据。

  4. 有效利用国外资金

  高速公路项目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收益稳定的特征,同时项目融资方式又可以分散风险,因而对国外的投资基金非常有吸引力。利用外资进行本土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发达国家进行建设融资的渠道之一。2006年3月,美国利用外资——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合资38亿美元,开发经营为期75年的印第安纳州80号收费州际公路,这是印地安纳州有史以来最大的外资投入。此外,他们去年1月还合资18亿美元经营为期99年的芝加哥8英里长的高架公路。所以,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开发进度,将成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利用多种融资方式,优化资金结构。

  1.建立国家高速公路系统专用基金

  国家高速公路专项基金属于国家基金性质,它的使用范围,一是补充国家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资本金和养护资金的不足;二是为配合国家总体经济政策,向地方政府提供无偿资金。为高速公路建设设立专项基金,将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征收的土地增值费、高速公路发展税与其他政府拨款纳入其中,在国家每年的预算中单独列支,使得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有一个比较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促使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基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据统计, 1997年至1999年,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年均190亿元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各种费用的征收可以改革高速公路的融资模式,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投资比重。

  2.充分利用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在现阶段是公路建设最主要的融资方式,2003年,全国全年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总计126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821亿,分别中央政府国内贷款636亿元,国外银行贷款62亿元,地方政府贷款123亿元,银行借贷融资占总投资的64.8%.目前乃至今后几年,即使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短期内也难以达到贷款所占的份额,因此银行贷款在公路建设融资中的重要地位近期是难以替代的。今后公路行业应采取有力措施,可以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发展银团贷款等方式优化贷款结构,规避债务风险,适当保持银行渠道,使其长期发挥应有的融资作用。

  3.公司发展民间融资,推行高速公路产业化。

  与政府贷款建设相比,公司融资具有更大的优势。推行公路产业化将更有利于筹措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并且使得国家对高速公路公司的收费经营只承担有限的责任;高速公路公司贷款建路所导致的还本付息的风险将全部由公司来承担,国家投入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因而将发挥乘数效应。

  (1)扩大股权融资

  目前高速公路在国内上市的公司数仅占总数的1.3%左右,全国高速公路公司在境内外上市的数还不到总数的1%,发展空间广阔。从股份公司的发展和进一步筹资考虑,上市的公路公司应该允许建设或拥有多个公路项目,经营多条路段或局部网络,同时开展其它方面的经营活动,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融资能力。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优化直接融资结构。

  与银行贷款相比,债券融资在融资成本、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融资期限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但由于受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和人们思维方式的影响,我国高速公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也表现出强烈的极具中国特色的股权融资偏好。2004年我国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筹资1273亿元,通过债券融资245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仅为股票融资的1/5.所以债券融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要丰富债券品种,建立品种多样、功能齐全、利率灵活的债券品种系列。如可尝试发行抵押公司值券、担保公司债券,减少发行信用公司债券。同时尝试发行“公路建设债券”,公路建设债券定性为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可以以交通部作为发行人,承担一定的风险。二要调整债务期限结构,逐步增加中长期债券比重,改变长期以来短期企业债券偏重,中长期企业债券偏轻的结构,与高速公路项目的现金流以中长期为主相匹配。

  4.捆绑式融资

  这是一种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进行捆绑和组合,以一个项目吸引投资,带动其他项目的发展的融资方式。例如将流量大、效益好的高速公路与流量小、效益差的高速公路组合进行融资,以效益好的高速公路吸引投资,同时带动效益差的高速公路的发展。还可以将高速公路的经营与该路段线路的运输经营相结合,以各种方式提高高速公路的融资能力。

  5.向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具有融资量大、使用期限长、资金成本低等特点,特别适合于用款量大的高等级公路建设,而且二者一直是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利用外资主要和稳定的来源,这些贷款对弥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和加快公路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贷款对项目的前期准备、中期监控以及后期评价都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少项目还附有技术援助赠款,有利于提高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水平。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外债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这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

  6.积极进行BOT、ABS融资方式。

  BOT是政府授予一家或者几家私人企业组成的项目公司高速公路特许权利,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高速公路设施无偿移交给所在地政府。前者不承担建设风险,而后者相当于外商独资经营。它包括建设、经营、转让三个完整过程的融资概念,政府赋予私营单位高速公路的特许权,由其全权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投资,特许期满后可以无偿收回。马来西亚的南北高速公路被国际金融界称为模式的经典范例:用7年时间建成了靠马来西亚财政无法支撑的900公里高速公路,带动沿线经济发展而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和经营期内预计净利润达3157亿美元,形成了双赢局面。目前我国已经在福建省泉州市刺桐大桥、湖北襄荆高速公路和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等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也试行了BOT模式,BOT融资方式具有真正意义的可持续发展,是利用民间资金建设高速公路最彻底的融资方式,作用显而易见。

  (1)由于BOT项目的投资者与运营者是私营公司,出于自身利润与绩效的考虑,私营公司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增加利润。

  (2)BOT项目是国外大财团、大企业对高速公路进行投资建设,有利于引进国内外大量私人资本,减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负担与直接投资风险,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3)BOT方式可以吸引国内外大量私人资本,减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负担与直接投资风险,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与稳定。

  ABS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是一种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就投资方而言,它依据于某一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的未来预期,一次性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一笔款项或股份,以取得该项目运营未来的现金收益权,原始权益人则得以实现其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资产存量的变现和流动,从事新的建设投资。投资方的资金来源则通常通过发行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债券本息则由所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收益兑付。ABS项目融资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政府性和公益性,狭窄的融资渠道与单一的融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将大量资金引向高速公路领域,从而实现高速公路大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