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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期货公司的饕餮盛宴

2007-6-15 13:50 《新财经》·刘 力 【 】【打印】【我要纠错

  2007年4月份,注定要为中国期货业的历史所铭记。

  4月15日,标志着期货基本大法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4月22日,随着《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为万众瞩目的股指期货基本扫清了上市的法律障碍,呼之欲出!

  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谓好事多磨。鉴于中国期货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经验尚不完备,监管机构在广泛征询业界意见的同时,采取了步步为营的谨慎态度。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交易所才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时代,对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过,对股指期货期盼已久的期货业者们,那时却并不十分兴奋。股指期货推出的音阶越高,期货公司越彷徨,股指品种是介于股票和期货之间的衍生品,如果对各方面的要求过高,券商反而可能成为股指期货的主角。

  就在业内彷徨犹疑之际,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以上六项法律法规,期货行业从此可以宣告,期货黄金年代即将到来。

  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定要打开资本市场的天窗,迎接新的天空。但是,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必定需要健全的市场机制为其保驾护航,这就催生了中国期货行业的根本立法,而这些立法从期货交易所组织结构、期货公司组织架构、期货公司行为准入、市场准入、金融期货业务独享等诸多方面,都给期货业带来了巨大利好。

  首先,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市场的中枢力量,是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条例》中,“期货经纪公司”改称“期货公司”,并一举放开了自营、境外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项业务。在中国期货发展史上,自营、境外期货、投资咨询和代客理财形式都曾大量存在过,但都是以地下或者变通的方式实现的。此次法规的修订,给了期货公司以综合性业务主体地位,使得期货公司的盈利渠道大大扩展,期货行业的竞争力有望大大增强。

  非但如此,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期货公司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这将通过业务牌照多元化的方式实现。如此一来,一批资本实力强、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将脱颖而出,而一批缺乏核心竞争力、风险控制不严格的期货公司则可能被淘汰,期货业的重组整合必呈风起云涌之势。由于有了立法保障,期货行业将被社会广泛接受,期货投资公司、期货信息咨询公司、居间人公司都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遍布开来,从而使期货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力大大增强。

  此外,在境外成熟期货市场的市场构成中,基金是必要的参与元素,发展中的中国期市,也必定需要那些理念成熟、避险机制完备的基金公司参与。本次《条例》的发布,为基金介入期货交易做好了必要的准备。为了完备中国期货市场机制,尽早出台《基金法》也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以上法规的实施,期货公司成为金融期货的业务主体,而券商则成为辅助性力量。券商只能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不得代理客户进行交易,并不得经手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所担忧的业务资格问题终于圆满解决,但目前被券商控股或参股的期货公司至少在20家以上,其他期货公司若要更好开展金融期货业务,则需要在资本金和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