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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财务通则》的几点认识

2007-6-13 11:16 《交通财会》·刘瑞乾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企业财务通则》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了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通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一是要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二是要建立财务风险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控制财务风险;三是要建立财务预算制度,以现金流为中心,按照实现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四是要建立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2.确立了财务管理的原则、要素和内容。《通则》规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资本结构优化、资源有效配置、现金收支平衡、成本效益最优、收益风险均衡、分级授权管理、利益关系协调。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是: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制定财务战略,发挥财务职能;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耗费,增加企业收益;规范收益分配,增强企业活力;规范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妥善处理各方权益;加强财务监督,实施财务控制;加强财务信息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财务管理开辟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3.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通则》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2)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4.加强了对资金调度使用的管理。《通则》规定:一是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增强资金支出的合法性;二是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增强资金支出的透明度;三是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四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同时,企业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也应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企业应加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管理,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进行投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营,真正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5.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

  6.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属于工资范畴,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远期的股权奖励,一是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二是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7.加大了对成本费用的控制。成本费用是影响企业效益的主要财务指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要素。为此,《通则》规定, 一是要求企业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二是要求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并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三是要求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

  8.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务风险。为此,《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在涉及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营运、利润分配的条款中,也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

  9.加大了财务监督处罚力度。新《通则》与旧《通则》相比:一是旧《通则》没有财务监督手段,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二是新《通则》明确了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新《通则》确定了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与途径,强化了有关财务规定的执行效力。

  二、对《通则》的几点认识

  1.要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一是要完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内部资金调控制度、成本费用管控制度等,从制度上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行为;二是要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变过去“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把管理中心从核算转向管理。

  2.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一是要按照建立企业“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要求,从企业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以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力度,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财务监督表现为财务对业务的监督、审计对财务的监督、职工对管理层的监督、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外部财务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以及来自社会的监督。这对于维护企业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3.要加大处罚的力度。《通则》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方法和措施进行了明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财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良性运转。

  4.要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通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但对于“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处理问题,《通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笔者人认为,可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1)结余部分。一是将结余的部分作为权益转入“盈余公积—任意公益金”科目,用于职工以后的福利设施开支。二是将结余部分继续作为负债管理,在“应付工资”科目下暂时增设福利费结余科目,以后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先从该科目中支付,该科目支付完毕后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再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三是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第二、三种方法的账务处理,会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增加,上交所得税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从企业的角度上讲,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方法。

  (2)超支部分。将福利费科目超支的部分,建议直接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年初贷方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是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不足的,冲减“盈余公积—任意公益金”科目的年初贷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