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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s:基础设施运营新路径

2007-7-18 15:32 《新财经》·巴曙松 任杰 【 】【打印】【我要纠错

  20世纪90年代,英国率先提出公私伙伴关系(PPPs)的概念,公私合作的机制被广泛采用和推广,并日益成为西方各国政府实现经济目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核心理念和措施。其对中国经济有广泛的借鉴意义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西方政府公共债务的快速增加,政府开始鼓励私有资本进入以往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中。20世纪90年代,英国首先提出公私伙伴关系(PPPs)的概念,并在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得到积极的响应。

  PPPs的应用介于公有与私有资本之间,它的资产和服务是既非国有化也非私有化的。PPPs代表了在合约约束下,政府与民营资本协商合作的一种模式,这一模式能够达到他们单独行动所不能达到的目标。

  PPPs产生的客观条件

  政府部门存在缺陷。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各国的公用事业部门大多采用“国有化”模式,活动是由政府垄断者实施的,相对于民营资本,在公共事业提供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系统性缺陷。

  缺乏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激励。公有部门缺乏有效利用资源和节约的动力,且不会因绩效不佳受到惩罚。

  对消费者需求及服务的信息不充分,导致对公众缺乏回应性。一个典型事例发生在阿根廷:在国家电信公司引入民营资本以前,装一部电话平均要等待十七年的时间。

  投资决策的低效。政府部门的决策机制不总是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投资决策与风险责任不对称,决策者利益与项目效益没有密切联系,造成投资成本和运营费用过高,影响了投资效果。

  此外,有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及时更新方面,公有部门也不如民营资本更能适应现实需求。

  财政不堪重负。公共事业部门主要包括航空、铁路和公路等基础运输部门,供水、供热和电力等基础能源部门,以及邮政、电信等基础通信传输部门。20世纪70年代以前,各国的公共事业部门大多是采用“国有化”模式,公用事业部门的建设、经营风险完全由政府承担。

  绝大多数国家的公用基础设施都由政府部门投资兴建,并由政府部门拥有和管理。其依据在于:基础设施十分重要,它使公民普遍受益,建设所需资金庞大,因此,私人资本不能、也无力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庞大,部分国家已经难以承受,公共财政不堪重负。

  国有部门垄断的公共服务存在着固有的效率损失,由于长期处于产业垄断地位,缺乏竞争意识,管理成本过高,用人缺乏灵活性,生产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国有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其定价水平需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价格要体现公共利益目标。因此,长期以来,公用事业部门运行在低价格水平条件下,处于亏损状态。由公用事业部门亏损造成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增加了政府压力。

  民营资本更具优势。正是由于国有部门存在着种种固有缺陷,将民营资本引入公共产品与服务便顺理成章。

  以利润为导向的民营企业有动力去寻求并开展新的项目——包括那些新建的、用者付费的公用设施,也包括那些需要改造、更新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并以合理的价格提供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

  民营企业能通过利用各种市场手段,对项目作出合理评估,衡量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更好地保证项目技术上和财政上的可行性。

  民营部门的运作更加灵活,不受政府采购条款的限制和官僚制度的约束,因而能以更低的成本在规划、建设和经营中实现更高的效率。

  民营资本更喜欢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通过分担原来由公有部门承担的风险,提高自身的收益水平,同时弥补公共资金的不足,增加政府的税收来源。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新选择

  PPPs的核心是对民营资本的利用。由于民营资本能够更好地评估项目风险,在一个PPPs框架下,通过进行风险转移,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价值,并激励民营资本提供长期的公共服务。这些优点使得PPPs成为一种被经常选择的模式,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经济实践中被广为推广。公共事业领域的公私伙伴关系可以满足以下需求:

  有效实现资金的市场化运营。PPPs可以通过私人伙伴的竞争来增加垄断领域的竞争,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能更好地控制风险的民营资本,可以利用民营资本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使服务的价格反映真实成本。

  弥补公共资金的不足。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公共部门必须持续不断地提高资金投入,但有限的资金造成了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据估计,对所有发展中国家来说,新的投资和维护费用所需的融资大约占GDP的7%,而过去事实上的投资和维护费用平均大约只占发展中国家GDP的3.5%左右。也就是说,实际的投资只能满足对基础设施一半的需要。PPPs为公共服务的融资提供了新的选择,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可以缓解公共部门的财政压力,满足公众需求。

  提升服务水平。PPPs能够在公共服务的组织和运行上进行创新,并引入新的技术和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了保持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格,实现既定收益,民营资本也有内在动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降低成本。PPPs的安排使责任划分简单和清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对于民营资本来说,降低成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也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必然选择。PPPs可以激励民营主体在方案制订、技术创新、规模经济、采购的灵活性等方面的优势,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合理分配风险。公私部门间风险分配的原则是,将特定的风险交给最善于控制和管理该风险的部门来承担。与公有部门相比,民营资本在商业经营当中的风险管理经验更突出。这些风险包括成本风险、设计风险、建设风险、经营风险等。合理的风险分担可以使公有部门和民营资本专注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在降低整体风险的同时,实现更高的效益,从而更好地实现目标。

  在众多国家的实践中,PPPs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公用事业制度安排形式。对于我国巨大的公共事业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的需求,PPPs具有很强的适用性。结合国内的具体条件,积极探索PPPs的实现形式,在经济实践中鼓励和推广PPPs的应用,应该成为我国公用事业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我们应该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找到其适合我国特点的发展路径。

  PPPs概述

  PPPs是政府与民营部门之间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社区便利,及其他公共服务时的一种合约安排。这种合作关系是以政府与私有部门在投入、风险、责任与收益等方面的分担为特征的。

  建立伙伴关系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般都涉及到公共设施和服务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其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目的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