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是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工程合格产品的价格,依据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签单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进度款,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在工程款支付时逐次扣回,它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业主工程投资支付的最主要方式。一般来说,在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确定了工程的工期,也就确定了工程应有的进度,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决定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付款与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工期互相制约、互相影响。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结算方式
(一) 按期(月、季)支付和结算
即实行按期支付进度款,期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期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清算的办法。
(二)分段支付和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具体划分在合同中都已明确。或者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高层建筑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三)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一)工程量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期(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采用单价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应以计量的数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仅对变更部分予以计量。
(二)承包商提供报表
每个期(月)的期(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本期(月)支付报表。内容包括提出本期(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期(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
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其他应增加和扣减的款额;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三)工程师签证
工程师接到报表后,对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形象、项目、质量、数量以及各项价款的计算进行核查。若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商共同复核工程量。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后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属于临时支付证书,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发过的证书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承包商也有权提出更改或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本次签证中。
(四)业主支付
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三、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导致工程进度款被拖欠或挪用的原因分析。
造成工程进度款被拖欠或挪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就通常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施工单位的原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进度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少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报表不准确,少领工程进度款 .
(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原因
施工单位要想得到业主的工程进度款,必须先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肯定。但是有些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将业主赋予的权力看作是获取私利的工具,只有施工单位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私欲后,才能得到本该得到的工程进度款。
(三)业主方面的原因
有些工程的业主是政府或集体单位,该项目的主管将手中的权利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当施工企业没有让其满意时,就无法得到本该得到的工程进度款。此外,有些建设单位(业主)利用施工单位急于承揽工程的心理,在建设资金不完全到位,甚至只有很少建设资金的情况下,许下许多美言并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筹不到足够的资金而拖欠工程进度款。
由于上述因素,工程进度付款跟不上,将导致以下后果:一是拖延项目工程建设工期。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证,采取拖延工期来迫使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施工企业短期的拖延工期不能解决问题,只能终止施工,甚至撤离施工现场,造成烂尾工程现象等;二是降低了业主的信用度。由于业主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业主的信用程度将受到影响,若业主是企业将对企业发展不利,严重的将导致企业无立足之地,若业主是政府,将使群众对政府不信任,对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不利;三是施工企业运作不正常,三角债现象严重,严重的将导致企业破产,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施工企业一般都是根据工程进度跟材料供应商签定材料供货合同,由于业主没有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就一般情况而言,施工单位也将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若欠款严重,施工单位资金周转不灵,将导致企业破产,员工失业等社会问题。
四、加强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管理。
在项目工程建设中,拖欠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是普遍的,提出加强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管理、监督使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从宏观、微观来分析。
(一)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宏观审核准入管理
1.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市场准入资质,让具备条件的监理单位进入市场运行,同时加强管理。监理工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地进行监理,杜绝一切不正之风。监理单位也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国家有关法律程序办事,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开工手续,使那些有不良居心的业主无机可乘。
3.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及时调解和化解矛盾。工程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就受合同的约束,应该自觉遵守。当双方由于对合同条文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争执时,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双方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调解,化解矛盾,以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
4.应该将信用制度引入建筑市场,建设主管部门对拖欠工程进度款的业主,对开发商的不良行为作记录,并给予一定的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
(二)业主应加强对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
1.业主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合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一般超过50万元(我县的招标起点是20万元)的项目工程建设,都要通过招、投标来确定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正在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就成为合同价。中标人投标文件上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是我们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作为业主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合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根据承包人施工已完成项目工程量和相应单价计算可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计算工程结算价款,以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我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同时我们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在工程款支付时逐次扣回。
2.业主应自始自终做好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工作。将工程款的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自始至终做好工程支付的审核工作,严格按合同办理,审核工程款支付的每一道程序,应会同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核实工程量,审核单价,审核累计款及扣款项目和加款项目。
3.做好计算和复核工程量的工作。计算和复核工程量的工作在整个工程款结算过程中是特别重要的一道工序。尽管原作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已经完成了大量的计算任务,但由于设计深化、图纸修改、工程变更等原因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重叠,有些项目有时会有重大的变化甚至推倒重来,所以不仅要对原计算进行复核,而且可能重新计算。工程量的计算和复核应与原工程量计算口径相一致,对新增项目,可以直接按照国家和地方或承发包双方事先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办理。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代表或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申请。
(2)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合同约定天数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确认的工程量,按投标书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加强对工程进度款的管理
1.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企业在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管理的同时还应将所有在建工程建立工程台账,每个工程每月根据仓库和工地实际使用材料,按照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时商定的材料价格和计价方式作出中间结算,对照工程合同,及时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以便向业主催收工程进度款。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监理工程师工作责任心,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在工程管理上,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已拨付工程款的使用加强监督,防止施工方挪作他用。在形象进度款的拨付中,应当优先保证对属于民工工资那部分款项的拨付。
(2)施工资料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工程质量的保证是非常重要的,如双方工程师的签证、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双方的索赔通知、各种质检报告、各入场材料的合格证书、各道工序的验收记录。
(3)对各道施工工序的验收。对各道施工工序的严格把关,是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每一道工序只有通过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方不经验收合格后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应进行剥露,其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4)对施工途中的设计变更,要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核算工程量。
(5)工期的管理是工程能否如期完工的关键。施工方延误工期,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没能达到合同约定应达到的形象进度的,应向施工方提起索赔,并由施工方补偿延期损失。
(6)督促施工方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注意文明施工。
(7)及时安排供应材料的采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施工方交付,避免施工方停工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