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当前我国企业应以“税后收益的增长”为财务管理目标。
第一,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弥补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某些缺陷,更具有可操作性。
首先,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利润概念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界定。这里所说的利润我们看不出它是指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是长期利润还是短期利润,是总利润还是边际利润。其次,利润最大化目标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再者,利润最大化目标未考虑风险因素。我们就这三个层面的因素来看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税后收益的增长,顾名思义,是指后期的税后收益较前期有一个增加额。当然这个增加额并不是单指绝对值,而是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企业为了获得税后收益的持续增长,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作出权衡,也就是说,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是一个长期目标,它同时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因此可以说,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较之利润最大化目标更具可操作性。
第二,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比投资者财富最大化目标更具有实用性。
投资者财富最大,简单地说,就是指税后收益的净现值最大。虽说概念明确且兼顾了货币时间价值与风险因素,但计算较复杂,估计值又多,企业在实践中较难把握。税后收益的增长是指后期的税后收益扣减时间价值后较前期有一个增加,而前期的税后收益是已经实现了的实实在在的收益额。同投资者财富最大相比较,税后收益的增长要直观得多,以之作为财务决策的指导也就更可行。
第三,任何一种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从外部看,都是一定政治、经济环境的产物。
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企业不得不关心市场,关心税后收益的增长。一方面,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一系列指标,归根到底,又依赖于税后收益的增长。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走集约型经济增长道路,即主要依靠自己的内部积累和新科技来扩大投资和进行再生产。同时,由于内部积累没有外显成本,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信又不引起控制权的稀释,使得由税后收益形成的保留盈余成为一般公司满足其长期资金需求的主要来源。可以说,在利润分配结构既定的条件下,税后收益的增长是企业实力增长的标志,是企业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的前提。
第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从内部看,取决于与企业有关的各利益集团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与各相关利益集团发生错综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这些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与所有者、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国家、企业与职工等几方面的资本性关系。投资人投资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债权人最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而偿债能力从长远看,是以盈利能力为保障的。前已述及,政府希望企业具备持久的盈利能力以维持市场的稳定与繁荣,职工享受的福利基金直接来源于税后收益,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维护这些相关利益集团应获得的合法利益,维护合法利益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税后收益的分配过程。显然,任何一方关系人都希望企业有新增长的收益可供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