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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2007-8-7 17:11 《新财经》·董正伟 【 】【打印】【我要纠错

  编者按

  就在各地严查“小产权”时,济南传来消息,已率先“开炸野楼盘”。与此同时,所谓的“大产权”房价开始了新一轮上涨,有的幅度甚至在千元以上。在我国,土地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形式。不知政府强行拆除建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之上的“小产权”房是否有法律依据。政府一直致力于宏观调控以期降低房价,房价却越调越高。而“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合理的方式对“小产权”进行整改,让它成为高价房市的一个补充。

  本文对“小产权”房热销的原因、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以及合法化出路作了分析,旨在引发大家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什么是“小产权”房?简单地说,就是在大、中城市市郊、郊县或者乡村,未经合法审批程序私自开发建造的房屋。这些房屋没有经过土地征用和审批程序,减少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许多中间环节,也省去了土地出让金、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交易方面的很多税收费用,因而房屋销售价格低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便于出售这样的“违法房屋”对外打出“小产权”或“集体产权”的旗号。

  “小产权”房热销的三大原因

  可以说,中国房地产市场有多长的历史,“小产权”房就有多长的发展史。可为什么到现在才出现“小产权”房的热销呢?

  首先,房价在宏观调控背景下“越调越高”,而法律手续残缺的“小产权”房价格低廉。在价格对比悬殊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购买“小产权”房成为多数购房人无奈的选择。

  其次,“小产权”房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早期的“小产权”房依然存在,造成城市郊县村民组织认为“小产权”房违法、但不受法律追究。随着越来越多的违法“小产权”房被建设和销售,无论是建设者还是购房人都坚信“法不责众”。

  第三,房价在宏观调控连续失利的情况下,民众对监管部门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走了样,合作建房得不到地方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民众迫切的住房愿望和商品房的天价形成强烈冲击,“小产权”房也因此被民众视为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未来希望。

  一边是遥不可及的商品房房价,一边是价格低廉的违法“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购房者“两害相权取其轻”。一旦“小产权”房被相当规模的人群所购买,并由此牵涉到城市郊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政府就很难简单地作为违法建筑处理。

  购买“小产权”房的五大风险

  “小产权”房的唯一优势就是价格低廉。以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为例,市内房价10000元/平方米左右;而郊县的“小产权”房3000元/平方米左右。但是,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却是极高的。“小产权”房低廉价格的背后潜藏着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机。

  第一,“小产权”房没有合法产权证,难以上市交易。乡村集体组织建房是违法违规开发耕地建房,一般只经过乡镇政府同意,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建设许可证,这样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如果集体要求收回房产或者因为政府规划,要求拆除“小产权”房,购房人补偿要求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第二,房屋质量没有保障。由于没有合法的开发建设手续,房屋建设的质量监督缺位,房屋质量得不到保障,购房人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难以解决。

  第三,一旦发生纠纷,购房人的权益难以实现。没有合法的产权和销售手续,没有房地产部门的监督,发生合同争议时,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第四,“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是难题。由于是在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社区多是村委会组织人员看护,物业管理不规范,违法收费和治安问题都很突出。

  第五、“小产权”房住户的水电等公用设施不配套,子女上学成问题。多数城乡结合部都是土政策,水电费等收取很不规范。

  合法化出路:纳入“合作建房”体系

  建设部近日要求各地停止“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但是,民众担心的是这个“禁令”能否令行禁止。同时,对于十多年发展起来的“小产权”房市场的客观存在该如何处理?

  房价不断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纵容开发商投机炒作土地和房价。房地产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和“亮点”。官员的政绩出自房地产,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来自房地产。开发商高达60%的利润有一半贡献给了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增加的税费都转嫁到了房价上,这样房价自然越调越高。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何发展不起来?一是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二是开发商不希望、并给政府施压;三是民众不认可。因为经济适用房不适用,廉租房不廉价,反而成为滋生腐败的根源。合作建房为何叫好不叫座?一是政府不支持,合作建房发展了,政府将损失很多利益;二是开发商不支持,分明是抢他们的饭碗;三是组织实施措施不当;四是银行不配合。根本原因是合作建房有利于民众,不利于地方政府、开发商和银行。

  当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合作建房一再让民众失望后,民众将希望寄托在了“小产权”房上。“小产权”房如何合法化?如果和商品房一样,履行所有房地产开发报批程序,那么,价格自然大幅上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鉴于此,政府应该立法鼓励“合作建房”,把“小产权”房纳入合作建房体系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较好办法。

  “合作建房”的好处是减少了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地价炒作和商品房交易税费,因而价格比较低。目前的情形是“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购房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既然如此,可以现有的“小产权”房居住小区为单位,“购房者”联合起来达成合作建房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合法的房产手续,尔后组建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这样既解决了“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又避免了商品房正常开发程序的高房价。

  “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已经客观形成了一个群体,注册一个现成的“住房合作社”,依法补办土地房产证。这当然需要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并给予有关税费的减免优惠。这样,“小产权”房就变成了“合作建房”,并由此开创合作建房的新思路。

  案例背景 “小产权”房从热销到热查

  房价居高不下,许多有着迫切需求的购房者将目光瞄向了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据有关调查显示,今年以来,北京在售的400余个楼盘中,“小产权”楼盘约占市场总量的18%;北京“小产权”房的价格多在2500~4000元/平方米,仅为四环内动辄上万元的商品房价格的25%~30%,这意味着花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的价钱就可以拥有一套“小产权”房。

  然而“小产权”房低廉的价格难以掩盖其背后的风险。2007年6月19日,建设部发布了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北京市国土部门正联合北京市农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产权”房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将对违规开发建设的项目予以停工停售。此外,西安市也表示将全面排查在建、在售的违法建设项目,遏制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各地针对“小产权”房的调查逐渐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