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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集团出资者财务控制探讨

2007-8-9 16:8 《交通财会》·姚兆年 【 】【打印】【我要纠错

  近年来,随着全国港口纷纷组建港口集团,各港口集团不仅对集团层面进行改革改制,对内部所属二级单位更是采取了多种改革改制、合资合作等方式,分离辅业、做强主业。与此同时,各港口在建设和发展的速度上亦不断加快,各港为保证控股权,对港口主营业务基本采用通过吸引战略投资者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方式进行码头建设与经营。因此,集团的内部组织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类似分公司的二级单位逐步减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逐步增多,集团本部逐步成为战略中心、投资中心和决策中心,这必然要求集团的管理方式和控制手段进行相应调整,特别是在财务管理和财务控制方面,必须从重经营者财务控制向重出资者财务控制转变,控制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再仅仅依靠行政管理和直接管理,而更多的是采用以资本为纽带,采取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方式,更多地通过资本控制来实施财务控制。本文主要从集团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相关方面进行探讨。

  一、 出资者财务控制的涵义

  财务控制是指控制主体为确保实现财务目标所展开的对被控制客体的指导、组织督促、约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这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或基本职能,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一起成为财务管理的系统或全部职能。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定,财务控制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实践中一般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出资者财务控制,第二层次为经营者财务控制(注:有些理论认为可分为四层次,针对企业内部可再细分为第三层次为财务经理财务控制,第四层次为员工财务控制)。

  第一层次为出资者财务控制,出资者实施财务控制应该通过出资者委派(推荐)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施财务控制,其主要任务是出资者整体经营和财务战略、资本增值目标的管理和控制、资本优化及结构的控制等方面,其主要目的是获得资本的增值。第二层次是经营者的财务控制。经营者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受托责任”,其管理的对象是 “受托资产”,经营者财务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公司资产运营的财务控制,包括预算控制、目标考核、组织控制等方面。

  二、出资者财务控制与经营者财务控制的关系

  出资者财务控制与经营者财务控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体现为都属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和职能,在一个主体内有时同时存在(主要看主体有无对外投资),且出资者财务控制实质上是对经营者财务控制的再控制。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两者所依存的控制关系有所不同。经营者财务控制主要依靠行政关系和契约关系;而出资者财务控制主要依靠股权关系。

  2.两者控制范围有所不同。经营者财务控制是针对企业的全面的财务控制;而出资者财务控制主要针对重大的财务活动的控制。

  3.两者控制方式有所不同。出资者财务控制主要通过董事会等公司权力机构实施一种间接控制;而经营者财务控制是对公司的一种直接控制。

  三、出资者财务控制与集团财务控制的关系

  集团财务控制是在财务控制的一般概念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企业集团内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或者说是控股公司对被控股公司的财务控制。从其内涵来看,它既有集团作为出资者实施的出资者财务控制职能,又有集团作为经营者实施的经营者财务控制职能,从重要性看,它更是出资者财务控制的一种特别表现形式。

  根据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董事会行使出资者财务控制往往受到受托主体即经营者的自身目标和行为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实施,特别是若董事会组织机制不够健全,如下属财务委员会未组建或形同虚设;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不够,董事基本都是股东委派(推荐),实务中很多都存在兼职,也存在时间和专业能力的问题等;董事会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批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手段来实施事前控制以及通过考核、委托外部审计等手段来实施事后评价,缺少事中实时控制。因此,被投资公司在存在被控制的情况下,出资者为减少代理成本、克服信息不对称、实施集团整体战略,实践中往往对控股子公司直接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即集团财务控制。实施集团财务控制有利于:

  1.降低代理成本

  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将出资者财务控制交由集团经营层实施集团财务控制,不仅可以利用专业管理优势,而且可相应释放其精力,专注于集团内本职工作。

  2. 强化实时控制

  集团财务控制可以通过建立集团财务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等手段,实行过程控制和实时控制。

  3.提高信息质量

  集团财务控制可以通过制定集团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等办法,实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集团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

  当前,港口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在履行出资者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混乱,特别表现在投资后的股权管理方面。理解集团财务控制与出资者财务控制,有利于明确各自的工作侧重,从而有利于集团从整体上确保出资者财务控制的顺利实施。

  四、 港口集团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及集团财务控制的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和被投资公司《公司章程》的原则

  集团在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和干涉被投资公司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权利,比如,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集团母公司就不能将其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另外在实施集团财务控制的过程中不能超越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擅自行动,以避免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失衡影响整体目标的实现,若需改变控制目标,加大控制力度,应通过集团委派(推荐)的董事召开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来实现。

  2.符合集团总体财务战略原则

  集团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整体性,离开了整体性,集团并无优势可言。因此,在实施集团财务控制时,要制定具体的策略,特别要对具体的财务战略如融资战略、投资战略、营运资金战略和股利分派战略等作出统筹安排,明确规定集团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范围及责任,以确保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

  3.重要性原则

  集团财务控制要紧紧抓住财务管理中的关键点实施重点控制,不能代替或影响子公司的经营者财务控制职能。集团财务控制是建立在出资者财务控制基础上进行的外部控制,只有按照重要性的基本要求,才能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监督和促进集团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集团整体良性运行。对于特别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项目等,应实施全过程的动态跟踪控制。

  4.成本效益原则

  集团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和集团财务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集团整体效益,如果实施控制所花费的成本高于所产生的效益,该项控制就没有实施的必要。因此,集团财务控制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5.激励考核原则

  实施集团财务控制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实施控制措施也必须遵循激励考核原则,实施奖惩分明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以促进和激励控股子公司围绕集团整体目标运行。

  6.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集团财务控制必须明确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权利的划分上,必须通过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来明确,一般采用出资者享有的财务控制权利实施集团财务控制,经营者财务控制权交由子公司实施,由于控股子公司实质构成集团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实时控制、保证财务报告质量,在财务信息控制方面,可以实施完全控制。

  五、 港口集团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方式和手段

  1.完善集团内部组织架构

  港口集团应尽快完善内部投资管理部门职责,对财务部门的内部岗位进行调整,设置专门的股权投资管理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投资管理部门对已投资项目侧重于股权管理,特别是对非控股被投资公司的后续跟踪管理,包括及时了解被投资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等情况;定期取得被投资公司财务报告;做好被投资公司董事会议案的内部流转程序,形成明确意见交委派董事;传递并保管被投资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相关材料。财务部门股权投资管理岗位主要从投资效益角度进行管理,随时掌握股权动态,定期获得合营公司、参股公司财务报告,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对集团内部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集团财务控制应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为主,投资管理部门仅需负责程序性管理工作。对此,两部门在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方面应进行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在集团内部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统一分管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2.完善集团财务内控制度

  集团财务制度的完善必须以新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布实施,对有关财务内控制度,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重点完善出资者财务控制和经营者财务控制相关内容,包括修订集团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构建新型集团财务控制体系、明确母子公司在相关财务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完善对合营、参股公司的出资者财务控制办法和手段。

  3.实施“集团账户”强化资金管理

  资金控制实际上是影响子公司生存与发展最直接、最关键的财务控制手段。当前,港口集团基本都实施了资金集中管理,实施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设立内部银行、成立结算中心和组建财务公司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银行结算系统功能扩展,一种全新的为集团企业订制的资金管理系统已经投入使用,该系统通过网上银行不仅完全能够实现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内部融通、实时监控、多级授权,而且解决了原有资金集中模式的种种弊端,如系统软硬件的投入、人员投入、受地域限制造成的集中程度不够以及安全性、便利性等等。因此,实施“集团账户”,有利于集团进一步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实时财务控制。当然,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必须要求加入但需签订协议,保证其应有的权益;对合营公司、参股公司鼓励其加入,共享资金集中融通的收益;对控股上市公司只能进行授权与监控,不能进行集中、融通。

  4.统一信贷管理

  集团公司作为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虽已经根据会计准则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已包含在合并报表内,但实践中,各有关金融机构有时更倾向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与融资,特别在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优于集团母体时更是如此。因此,为确保集团整体财务战略的实施,集团对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信贷管理。实施统一信贷管理有利于控制子公司的信贷行为,有利于控制资金流量,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优势以获得信贷产品的优化、利率的优惠。在此过程中,授信额度、产品种类、具体条件等由集团统一商谈、协调,具体拟融资额度、时间、融资机构由集团确定,融资协议由集团以子公司名义与金融机构签订,融入的资金由集团根据具体情况,(统一)集中管理。

  5. 构建集团一体化财务信息系统

  随着新一代集团版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推出,为集团构建一体化财务信息系统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该系统将集团本部、分公司、子公司组成的经济主体视同单独的会计主体,不仅实现了数据集中,一定程度上更是实现了管理集中;不仅提高了报表汇总和合并的效率,一定程度上更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不仅能实时分析集团整体预算完成情况,也能实时查询、分析个体财务情况;通过与预算系统、资金管理系统、部分业务系(下转第24页)(上接第21页)统、发票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的集成,更能强化集团对子公司的全过程财务控制。

  因此,港口集团应尽快构建实施该系统,摆脱组建初期由于监控力度不够以及今后规模大型化、发展高速化、地域分散化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6. 委派(推荐)财务负责人

  集团公司实施财务制度控制、资金控制和财务信息系统控制,都离不开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两级财务负责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出资者应按照规定,向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因此,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由集团委派(推荐),同时其薪酬待遇应由集团考核,才能确保其正确、及时贯彻集团的财务战略,才能保证对集团负责,在一定程度上代行出资者财务控制职能,即对子公司经营者财务控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当然,集团应制定委派财务负责人相关管理办法和薪酬考核办法,明确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是实施这一制度的重要保证。

  7. 实施财务预算管理

  实践证明,预算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港口集团来讲,预算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预算管理的多次上下协调、平衡,不仅能保证集团战略的顺利实施,而且能明确集团作为出资者财务控制和子公司作为经营者财务控制的侧重点,有利于合理分权,保证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将财务预算管理系统与集团财务一体化信息系统结合,能实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供预警功能,进行实时控制。通过预算管理,确定相关目标,有利于集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财务控制的积极性,为集团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8.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在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社会中介审计,现代审计已经从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它不仅可以监督集团财务工作,还可以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更可以通过风险导向审计,降低管理舞弊风险,以确保正确评价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集团实施出资者财务控制时,应充分利用审计职能,对控股子公司采取委托社会审计进行定期、专题、专项审计,利用内部审计进行效益审计、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有关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建议应及时送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对非控股子公司应及时获得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必要时集团财务部门可以独立进行检查或委托内、外部审计进行重新审计,当然,上述有关报告、意见、建议应及时与委派(推荐)的董事沟通,以此形成完善的出资者财务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