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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尚需完善

2007-9-7 11:9 《新财经》·李子旸 【 】【打印】【我要纠错

  与建立灵活多样的企业机制相比,政府监管显然效率要低得多,而成本则高得多市场经济体制越发展,人们对市场的依赖程 度也就越高。以食品来说,过去,人们日常的饮食几乎完全在家中自制,而现在,人们大量地从市场中购买现成食品。问题是,这些买来的食品,卫生、质量可靠吗?消费者凭什么相信市场中的陌生人呢?

  因为,要想保证食品的安全可靠,以及用料讲究,必须付出相应的成本。对于追求成本最小化的商人,消费者有理由怀疑他们会寻找各种机会,以牺牲食品卫生、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如果不能解决消费者的信任问题,大规模的食品市场就不会在现实中出现。而对于食品来说,实际情况是存在大规模的食品交易市场。也就是说,虽然消费者满心疑虑,但他们还是不断在市场中购买各种食品。

  品牌是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障

  看来,已经存在对这个问题的某种解决办法,尽管这个办法也许是不充分和不理想的。

  确实如此。这个办法就是市场竞争。相对于生产者,消费者永远知识不足,经验不足。“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这句话说得一点儿也不错。因此,不能指望消费者去直接监督生产者。消费者所能依靠的,就是生产者之间的彼此竞争。因为要在竞争中取胜,生产者就要竞相取悦消费者,他们会主动展示自己产品的优点,或明或暗地指出对手产品的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消费者解决了信息和知识不足问题。

  除了直接的竞争手段外,商标品牌也是一种解决消费者信任问题的有效手段。一个商人,给自己的商品规定一个商标。如果他长期努力诚实地经营,一直向市场提供优质商品,这个商标就会被消费者记住,并成为优质商品的代名词。当商标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以后,商人以往的所有努力就相当于他在市场继续存在的抵押品。他一旦不再诚实守信,消费者就会失去对商标的信任,也就是出现“倒牌子”。商人过去的所有努力就会付之东流,等于是他的抵押品被“没收”了。结果就是,在商标制度下,越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在拥有知名商标的情况下,就越会诚实守信,因为相对于他多年的努力和投入,在任何一个单笔生意中投机取巧都是不合算的。

  应该说,商标品牌是一种很有效的市场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简单初始的市场中一般不会出现。商标是市场体系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产物。这其中的要点有两个:一、即使存在某种问题,也不要轻言市场失败。很可能假以时日,市场自会发展出超出任何个人智慧的解决办法。二、市场的这种发展成熟,需要越来越严密复杂的制度基础。简单的市场,面对面的交易,对制度条件依赖很少,但这种简单的市场也无法克服许多问题。而复杂的市场,虽然能够有效地解决许多问题,但依赖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要多得多。许多市场体系之所以不发达,并不是像许多人描述的那样,是由于文化或者传统等虚幻的原因,而是所处的社会环境不能为复杂的市场体系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持。

  市场竞争难以根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以食品市场来说,商标品牌制度的出现,已经在解决消费者信任方面实现了很大的进步。那么,在今天的中国市场中,在已经广泛存在商标品牌制度的条件下,为什么食品安全却依然是一个棘手问题呢?

  首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商标品牌体系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维护和发展。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侵权、伪造、仿冒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还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就相信某种商品。同时,这种情况的存在也使得许多企业不愿意在建立商标声誉上投入成本。食品市场上没有商标和品牌的商品大量存在。消费者只能依靠自己的鉴别能力去判断商品质量。而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其次,商标品牌信誉的建立需要一定时间。现在看起来,这种发展速度要低于食品市场化的速度。结果就是在大量食品市场化的同时,却没有同时建立起相应的消费者信任机制。这就给不良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除去这些原因以外,更重要的、但一般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是,由于市场条件的缺失,市场不能够继续自由发展,许多国家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法出现在中国。也就是说,市场本来是可以通过继续发展来解决问题的,但现在这种发展无法进行。

  对于食品生产来说,完全交由一心赚钱的陌生人,总是多少让人感到有些不放心。换句话说,仅仅是市场竞争,并不能让消费者对食品卫生和质量完全放心。

  灵活多样的企业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其他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会发展出更有效的办法。从企业理论的角度来讲,企业并不见得一定要实行投资者所有制——也就是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企业可以采用的所有制结构是多种多样的。具体采用哪一种制度,由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共同决定。假如某一种商品的市场交易成本过高,需要消费者高度的信任,比如农民用的种子,这时,这个行业的资本家私有企业可能会由于市场信任度不高,竞争不过农民自己合作创办的集体所有企业。这在许多国家都是早已有之的现实情况。不少农业发达的国家都广泛存在农民自己组织的企业,农民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他们也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比如种子的消费者。自己所有的企业当然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高的信任度。

  这种情况往往被左翼人士理解为反市场体制的胜利。其实,这并不是什么反市场,只不过是市场主体进行成本收益比较之后的自愿选择,仍然符合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人们之间的自愿协作和交易。

  与农业合作组织类似,消费者如果对市场中的食品质量不放心,完全可以自己组建消费者合作社,购买或者租用土地、农业劳动力等各项农业生产资料,雇用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生产出来的产品专供合作社的成员消费。实际上,在美国,许多保险公司都是由保单持有者所有的。

  与资本家所有的企业相比,消费者合作的企业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优势在于很好地解决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信任问题,劣势在于这样的合作企业往往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企业的效率不如资本家所有的企业高。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另一种办法,那就是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但是,与建立灵活多样的企业机制相比,政府监管显然效率要低得多,而成本要高得多。依靠市场机制实际上是依靠消费者的自利来解决问题,而依靠政府监管,则政府官员的自利又会成为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可是,目前中国基本并不存在那种消费者所有企业。这种多样化的企业所有制,要求土地、金融、劳动力等各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配置,要求这些生产要素尽可能按照价格信号的指引分配,而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专断意志控制。这些,在目前的中国根本做不到。

  于是,市场在这方面的自发演变就成为不可能。加强政府监管成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唯一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计,食品安全问题将成为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