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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购保4项注意

2007-5-10 14:11 《大众理财顾问》·董志 【 】【打印】【我要纠错

  保险推销渠道越来越多,从代理人、保险代理公司的直接推销,再到电话、网络的隔空销售,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方式也在逐渐改变。就拿很多银行都开展的电话购保来说,只要在电话这头表示同意投保,接下来的事情就不用你管——与销售员不用见面、信用卡自动扣款、免去书面签名……让不少消费者心里犯嘀咕:怎样才能既能享受电话投保的方便,又不出现麻烦呢?

  弄清谁在推销保险

  王女士接到一位自称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丁某的电话。丁某表示,王女士办了该行的信用卡,银行要赠送一份意外险。王女士觉得不错,表示接受,谁知丁某又开始推销起其他保险产品,极力劝说王女士购买。王女士当时没有应允,事后再按照电话回拨回去,发现接通的却是某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王女士开始担心有人获取自己的资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赶紧去查询自己的信用卡账户,所幸未被扣款。

  目前,银保合作是一种保险营销模式,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中心都开展了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银行为了保护客户信息和账户安全,正规的销售方式为:拥有正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客户同意投保、核实客户资料后才会将客户资料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核保、寄送保单。但是,现在的市场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王女士遇到的情况。

  为了保证自己的信息和账户安全,消费者接到类似电话时应首先核实对方的单位、姓名、《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作记录。这样一方面可以辨别对方身份,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发生问题后,找到相应的责任人,纠纷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些。

  不要轻易说OK

  雷先生刚办了某银行的信用卡,就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向他推荐一款意外伤害保险。打电话的女话务员声音柔和,期间避重就轻地重复问道:“您清不清楚?”在获得肯定答复后,对方马上表示该险种“可以电话办理,将会马上寄给你这个服务合同。”公务繁忙的雷先生礼节性地“嗯”了一声,对方就开始核实雷先生的用户资料了。没过几天,雷先生就收到一份保险合同,他认为不签字合同就不会生效,谁知看信用卡账单时发现已经被扣了837.5元保费,打电话询问才发现合同已经生效。

  电话行销的大致过程是:致电客户(录音)——客户同意并进行身份确认——银行划账——合同生效——投递保单——客户签收——保险公司取得保单回执。可以看出,这同由代理人面对面销售保单、客户书面签名是有不同之处的。

  很多消费者和雷先生一样,认为购买保险(尤其是像电话销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这样,含有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后,都需要投保人白纸黑字签名确认,保险合同才会成立。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人民法院确认其证明力。而且2005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录音符合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购买通过电话销售的保险时,不要随意应承下来,以为不签名就没事。其实,电话里礼貌性的“明白”、“好的”、“是”就具备法律效力,等同于“签名”了。如果对产品感兴趣,一定要尽可能多地了解保障范围、免责内容是否适合自己等,不要忙着表态。

  注意条款、抓住犹豫期

  杨小姐是卡族中的一员,拥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也经常受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游说,劝她买一份保险。杨小姐渐渐被说动了心,觉得意外险也不贵,一年交一两百块钱,就能得到几十万元的意外保障;而且为了一个意外险找代理人太麻烦,通过电话就能投保也很方便,便应承了下来。等保险合同寄到,她才发现这份意外险除了主险,还附加了4份附加险,责任相互重叠,又不能自行选择附加险,而且年交保费也近千元。

  和代理人销售的保险一样,电话销售的保险都是先交费(银行卡扣款),之后才能见到保险合同。保险条款是复杂的,光听销售人员在电话里的介绍,并不能了解保险合同的所有情况。而且,很多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时都会避重就轻,尽量说保险产品能保什么,对除外责任、限制条款言之甚少。因此,拿到保险合同后,应该仔细阅读,重点检查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期间和索赔要求。

  如果消费者拿到保单后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保险,就要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或销售方要求退保。从客户签收保单日起,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10~2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可拿回所有保费(扣除最多10元保单制作费)。但如果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

  留意自动续保条款

  2005年9月,谢先生接到某银行推销保险的电话,他清楚地记得当时客服人员在电话里只提及这是1年期的保险。当时,谢先生口头同意投保,费用为985元/年,银行随后从其信用卡内扣钱。他的理解是这个保险和在机场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一样,在1年后到期自动结束。不料在2006年10月,谢先生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又被扣掉985元,他打客服电话才知道,如果他不主动提出退保,这个意外险会每年自动续保,直到投保人65周岁为止。

  很多电话销售的意外险,其实都有自动续保的条款。比如招商信诺信福无忧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就规定“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规定了自动续保条款,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保单到期时并不会向投保人寄送缴费通知,告知还会自动续保。很多投保人一不留神,就让1年期的意外保险变成了年年扣款的“长期保险”。因此,如果投保人觉得保险不适合自己,不打算继续投保,也不能放任不管,而是应该主动要求不续保。

  相比一个电话就投保,想不续保就要颇费些周章。很多电话销售的意外险,都规定投保人不续保时需要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比如招商信诺信福无忧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就要求“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至少三十天书面通知我方”。投保人要按照保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声明,才能避免像谢先生一样被继续扣款。

  如果投保人可以接受自动续保,也要注意,有些意外险附加的医疗险是采用自然费率来核算保费的,根据投保人年龄变化,保费也会逐渐增加,比如招商信诺信福无忧附加住院手术医疗保险的保费就是在投保人满26、36、46周岁(每10年)时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