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义对“七宗罪”之“淫欲”的解释——不合法理的欲望近几年,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从现实情况看,政府的干预政策出台越多,房价上扬的速度越快,上涨幅度也越大。
为什么一方面是调控措施不断出台,一方面却是房价“涨升”依旧?仔细对照政府已出台的调控措施。不难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调控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政府早已出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一系列政策,为此颁布了多个文件,但是效果一直不明显。很多人开着“奔驰”、“宝马”去买经济适用房。有钱人可以购买到好几套经济适用房,低收入人群却只能望楼兴叹。这能说是政策的问题吗?分明是执行上有漏洞。
2006年,政府出台的“国六条”明确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制定这一政策的目的,是要从金融方面抑制炒房。
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首付20%是通则,30%几乎是一纸空文。这项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实,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政策规定的“未封顶不放贷”也流于形式,绝大多数楼盘都是未封顶即开始按揭,银行并未因此而停收个人贷款材料,签约照常,首付照办,房子照卖。
政策的出台往往与市场的实际执行效果相去甚远,新房如此,二手房也不例外。
政府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征税,意在打击炒房现象,但最终税款还是要转嫁到房价上。政府的本意是要打压房价,结果却是促使房价飞涨。以税收政策抑制炒房,结果却大相径庭。
关于征税后的二手房交易,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种现象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记者以售房人的名义联系了房交所,房交所的工作人员教给记者一逃税的方法:“只要写个证明,保证这套房子是你唯一的住房,不管你出手第几套住房,都可以免交所得税。”这种暗地里“变通”国家税收政策的行为,在许多地方都存在。
政策执行不到位,那么,失灵也就在所难免。失灵的源头,大都是因为地方政府、房地产商、银行间盘根错节的利益。房地产商往往通过钻政策空子,制造模糊概念逃避政策的约束,比如对于国家“严把土地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这一规定,房地产商就模糊“别墅”这一概念,地方政府也只是“睁只眼闭只眼”。除了独栋别墅外,其他如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拼别墅和空中别墅都被确定为“非别墅”项目,没有被停止用地审批。
政府连续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调控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易宪容先生的话讲,“政策目标都是不错的,但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
中国的房价问题已经成为国民问题,已影响到社会和谐和安定团结,社会风险也在高度聚积。要解决调控信息混乱而带来的人们对房市新政的误读,达到预想的效果,一方面,应该尽量照顾市场主体的不同利益,使各方的利益交集最大化,以减少调控的阻力;另一方面,应该尽快改革宏观调控机制。
任何行政性调控政策出台,都需要执行部门解释和细化。如果不解释或者解释得让人摸不着头脑,那么,各个地方的解释将更随意,也必定会利用政策上的含糊与漏洞,使政策预期效力被稀释。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对于有意违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市场操纵行为和现象,必须进行严处和打击,以体现政策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