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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外资金专储会计核算的探讨

2007-9-10 19:11 《交通财会》·黄长江 王丽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的核算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已进入财政专储统一管理,仍然有部分单位预算外收入游离于财政专储统一管理之外,而现行制度对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专储的管理并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出现多种对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的方法,直接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不利于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合理规范地反映预算外资金专储管理,已成为争议的焦点。

  一、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方法及利弊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对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专储的会计处理出现多种多样的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

  方法一:将预算外资金专储作为备查项目,不纳入统一的账务处理

  在预算外收入的资金存入财政专户时不记账,会计只在备查账簿上作简单登记,当财政将专户存款返回时,才增加单位的资金和预算外收入。即:收取预算外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上缴财政专户储存时,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收取的预算外收入由银行代收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专储时,则只作备查登记。)财政返回预算外资金专储时,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实际返回金额)。

  这种处理完全符合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且方法简单,易于操作,但其存在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有的单位只有预算外收入,或者预算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很大,这样处理既不能清晰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每月的收缴进度、上缴财政情况和预算外资金专储的可用余额等,也不利于对预算外收入的监管。

  方法二:将预算外资金专储视同银行存款,把预算外收入直接作为收入。

  一些单位把预算a外资金专储直接等同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当收到预算外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专储”,贷记“其它收入”等收入类科目;当从财政返回预算外资金专储时,冲减预算外资金专储存款,同时把财政扣缴的部分记入事业支出/行政支出,即借记,银行存款——基本存款账号,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专储。

  这种核算方法虽有利于本单位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专储的管理,及时地反映每月收到的预算外收入,但只适合财政全额返回预算外资金专储的情况。然而,大部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专储都是差额返回,只是比例有大有小,把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直接记为收入则虚增了收入,把财政扣缴的部分记入事业支出/行政支出,又虚增了单位的开支,并且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专储也会受到当地财政的严格限制。所以把预算外资金专储视同银行存款容易给单位管理当局一种假象:账上反映有充足资金,单位有重大用途临时调用时却存在较大困难。另外,存入财政专户的大部分预算外资金专储并不会全额返回给执收单位使用,根据预算外收入的类别和各地财政的具体政策,当地财政会扣缴各单位一定比例的预算外资金专储。既然从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专储中返回的总资金不完全等于甚至远远低于原存入的资金,那么将预算外资金专储视同银行存款的做法也有欠妥之处。

  方法三:将预算外资金专储视为应收款项进行管理。

  一些单位将上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专储视为应收款项,从财政返回时再冲减应收款项,财政扣缴的部分列为支出。

  这种核算方法和第二种类似,当财政扣缴比例较大时,易虚增应收账款和支出。

  方法四:将预算外资金专储与应缴预算款对应,从财政返回后,冲减预算外资金专储与应缴预算款,同时增加收入。

  收取预算外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上缴财政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算外资金专储 贷:银行存款。从财政返回时: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实际返回金额)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算外资金专储。

  这种核算方法看似繁琐,但它把单位上缴财政的预算外收入通过同时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算外资金专储和应缴预算款,财政返回时再按实返数加扣缴部分冲减这两个科目,这样核算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的资金流动情况,还能不偏不倚地准确核算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二、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多样化的原因

  过去,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只涉及代收和上缴两种业务,会计核算相对简单。现在,财政把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管理后,行政事业单位既应掌握预算外资金的代收情况,也有必要核算财政部门是否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返经费。当然,致使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变多样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已收归财政,由财政统一管理调度、统一分配经费。它已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纯粹的过渡账户。

  其次,预算外资金专储是用于管理预算外收入的账户,它也不等同于核算预算内收入的应缴财政专户存款。国家对预算内收入的管理有统一严格的规定,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比例的浮动较小。而对预算外收入的管理要相对宽松,经费计划和使用有一定的灵活性,它一般会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和当地财政的实际,以及当地的重点建设等情况。

  再次,各地财政对各类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有的是全额纳入预算外资金专储,有的则是差额纳入预算外资金专储,因而,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会计处理,甚至同一行政事业单位对不同类别的预算外资金的会计处理可能都略有差异。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本文建议在修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对预算外资金专储业务的会计核算采用第四种方法,因为第四种方法能更全面地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相关业务,暂时填补对预算外资金核算的要求。

  同时,为便于行政事业单位比较合理地反映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情况,财政部门在对预算外收入的管理方面也应注意。

  1.规范预算外资金专户的管理,严格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的资金使用预算。明确专户资金拨返进度和用途,确保当年的账当年算清。

  2.协调好“代收银行”和“结算银行”间的配合,及时、完整地传递相关票据,划清账款,切忌“相互压票、不及时划账”等行为的发生,确保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3.财政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应向各代收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次资金变动表,确保双方反映的财务信息完全相符。

  4.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财务管理系统,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收费票据、资金使用等流程的管理,并及时向各执收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行政事业单位及时核对,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