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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制度治理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实践与探索

2007-9-10 19:18 《交通财会》·徐恒东 【 】【打印】【我要纠错

  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杜绝各类腐败行为发生,是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优良、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真正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打造成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的有力保证。

  一、靠制度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农村公路建设具有点多分散,面广量大,管理体制比较复杂,资金来源不尽相同,以及承建商综合素质不一等特点。这为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但农村公路又连接着千家万户,与农民利益、社会情绪以及政府形象密切关联,社会关注程度高,即使小问题也会损害农民利益,挫伤群众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前,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招投标中资质租借、“围标”、“串标”,项目分包、转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工程计量、资金拨付、工程监理等环节上,具体表现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强行指定承包方;许诺给予好处请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取好处;在材料设备采购中,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工程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索、拿、卡、要等等。这些行为和现象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要求,危及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破坏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与健康发展,损害了交通部门的行业形象,必须予以重拳打击。

  农村公路建设,从单一项目来看,可能投资小、项目不大,但从总量来看,它无疑也是一项重点工程。如何才能实现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有效监管,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赣榆县交通部门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他们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监管作用,做到行业执法监察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对工程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转包分包、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及材料计量、质量验收等关键点,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巡查。概括地说,也就是边走边查,边查边改。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达到用制度治理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目的。

  二、靠制度治理商业贿赂的做法与实践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根据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从工程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转包分包、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及材料计量、质量验收等容易发生商业贿赂、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重点抓住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三个关键环节,强化纪检监察巡查。

  1.分类完善招投标制度,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

  打包捆绑招标,降低了招标成本。凡是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针对农村公路多数是单项工程、规模小、地点偏远,一些有实力的大公司不愿参加工程招投标,以及项目小、招投标成本高等问题,采取将部分乡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集中起来打包,分成若干标段实行统一招标。或者将某一乡镇的大项目与小项目进行捆绑搭配,扩大每个标段的工程量。打包捆绑招标制的实施,不仅减少了招标成本,提高了有实力的施工企业投标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

  合理低价中标,降低了工程造价。农村公路工程图纸、技术要求统一,造价组成简单。在编制《农村公路施工招标范本》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村公路招标全部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除了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能导致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的投标视为废标外,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同时,为了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哄抬标价,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平均成本进行测算,在考虑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后,制定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不能中标,用科学的评标办法遏制了由高额利润引发的腐败问题,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工程造价。

  实行“黑名单”制,杜绝了违规行为。县镇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机构从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到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及违规转包、分包等行为,除取消招投标资格、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理外,还将违规企业记入“黑名单”,由招投标监督部门记录在案,定期公布,对情节严重的或两次进入“黑名单”的,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2.建立封闭、分权的资金管理制度,堵住商业贿赂的漏洞。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镇两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单独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筹集到的建设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流程控制,计量支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全部实行流程控制、计量支付的方法,即在年度计划下达后,先预拨30%的资金;工程完成30%以上,经中间质量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的资金;工程竣工后,经抽检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应拨数。

  分权制约,专项审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每笔工程款拨付须经过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工程监理签字、农路办认可、领导集体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等“五道关口”,每笔资金的流转都要经过多人审核把关后才能生效,形成权钱分离、互相制约、规范严密的工作流程。还实行了行业内部一审、委托中介机构二审和邀请审计部门审计的资金“三审制”,在资金运用上,有效堵塞了可能出现的漏洞。

  3.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商业贿赂的防范体系。

  “四个合同”同签,抓住了监管龙头。每个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监理合同,做到四个合同一起签订,四项任务一起下达,以合同的形式保证规范履约双方的行为。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质量档案同建,构筑了质保体系。制定《质量责任人档案范本》,要求每个建设项目都必须建立责任人档案,做到一路一档,按项目装订成册,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单位、人员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所有项目都建立了质量责任人档案,构筑了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相关责任人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

  公开监督同步,实行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一监督”,通过在现场设立公示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调查问卷、开设网上投诉信箱等形式,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搭建了平台。农民兄弟把农村公路看成自己家的路,许多人整天“看着”施工队施工。

  检查检测同行,确保了工程质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抽查、检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所有省补资金项目按100%、其它项目按20%进行验收,同时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发现质量问题全县通报,并扣除质保金。对群众举报进行跟踪检查,将出现严重问题的施工单位清理出建设市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治理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从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岗位,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在政策、法规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不断在实践中完善一系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达到源头上预防、过程中治理、结果上根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