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收入
1.检查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是施工生产所必须的。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来源不到位的情况下,工程项目就仓促开工,要求施工企业先垫付资金施工,待资金到位时再予以拨付。对于这样的工程项目,企业要多加小心,为了维护信誉,垫资不能太多,否则,既是企业完成了任务,也不一定能全部收回工程款,容易形成坏账,造成损失。
2.合同外收入的确认标准。对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征得驻地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同意,不能盲目开工或自己随意变更。驻地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开工的,要索取同意开工的原始凭据。同时,项目部要参照原标书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做好变更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和建设单位,取得签证认可,为按时拨付资金和以后索取工程款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建设单位资金来源渠道不畅的,审计工作组建议该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待资金到位后再开工,防止资金越垫越多,减少项目的经济损失,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审计工作组不要单方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承诺,对建设单位没有最终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一律不能作为项目的收入入账,避免以后出现相互扯皮、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发生。
二、材料费
材料费是工程项目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审计时应把握如下内容。
1.检查材料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一是采购程序是否规范,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人为操作的现象。二是采购单价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标书规定的单价范围之内,对于超规定单价进行采购是如何造成的,出现的差额是如何处理的,是由项目部自行负担,或是建设单位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偿(如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等)。三是采购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盲目采购和不按施工进度进行采购,致使材料出现积压和浪费,占用资金,造成正常施工生产所需的资金紧张。
2.检查材料管理和使用情况。一是材料出入库手续是否健全,出入库单据上是否有项目部负责人、物资部门负责人、保管员和领料人的签字,是否按工程进度领用材料,有无倒卖材料的现象。二是材料盘点是否及时,账实是否一致,能否与财务部门对账一致,是否存在盘盈或盘亏的现象,对于出现的盘亏是如何处理的。三是材料保管是否科学规范,现场标识是否清楚,存放是否合理,如对该在房屋中存放的材料,是否在露天存放等,防止材料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致使质量下降,无法使用或因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形成损失。
3.检查剩余材料的处理情况。所有材料都是项目部用货币资金购买的,但并不是购买回来的材料都能使用完,部分材料可能因工程变更存在剩余的问题,对剩余的这部分材料,一是可以转到下一个工程项目继续使用,但企业在考核该项目部的效益时应将这部分材料的价款考虑进去;二是对转移有困难的(如路途较远、标号不一致下一个项目无法使用等),可以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就地进行作价处理,发生的损失项目部自行承担。
三、人工费
在对人工费进行审计时,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检查项目部人员工资发放是否合理,是否有提高工资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问题。二是检查项目人员各种福利发放是规范,有无随意改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现象。三是检查项目部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员和人浮于事的问题等,真正达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经费开支。
四、劳务队伍费用
劳务队伍是企业施工力量的必要补充,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也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在对劳务队伍费用进行审计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劳务队伍的选用情况。项目部选取的劳务队伍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是否具有独立的施工能力和必要的施工装备,各种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等。
2.检查劳务队伍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一是劳务队伍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善,单价和总价是否控制在标书规定的范围之内。二是合同执行是否严肃,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和足额扣留质量保证金。三是变更增加或核减工程量是否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部的经营风险。
3.检查劳务队伍完成工程量的结算情况。劳务队伍完成工程量的多少是项目部向其支付资金的主要依据,项目部要掌握劳务队工程款的支付和欠付情况,就必须及时为其办理结算。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与项目部办理结算后,项目部应及时与劳务队伍办理完工结算,不能等到工程完工了统一办理结算。只有这样,才能掌握支付劳务队伍的工程款是多了,还是少了,避免出现超付工程款的现象。同时也确保项目部成本的真实准确,平时计算利润时不再估计成本或预提成本。对拨付劳务队伍的工程款也不再采取预付款的方式进行,保证了债权和债务的真实可靠。
4.检查劳务队伍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付情况。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每次在拨付资金时,都要按项目完成的工程量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量的5%或10%不等),项目部也必须按此比例扣除劳务队伍相应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严禁少扣或不扣。同时,在向劳务队伍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做到只有建设单位退还扣留项目部的质量保证金后,项目部才能按比例退还劳务队伍,不准提前退还。对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被建设单位扣收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部也必须足额扣收劳务队伍的质量保证金,严禁将建设单位扣收的质量保证金转嫁到项目部负担,使部队蒙受损失。
5.检查劳务队伍中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近几年,国家对欠付民工工资的问题高度重视,项目部把工程分包给劳务队伍,对支付民工工资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一是项目部应要求劳务队伍负责人提供民工工资发放名册,不定期的到民工中了解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二是对支付民工工资不力的劳务队伍,项目部在支付劳务队伍工程款时有权直接扣留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并直接到施工现场为民工发放。三是项目部在与劳务队伍负责人签订劳务合同时,也可以要求其提供一定数额的劳务保证金,在其不能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时,可以将这部分资金以工资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民工。只有这样,项目部才能免于承担责任,并减少额外损失。
五、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日常施工生产和工作生活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这部分费用发生数额的多少由项目部直接控制,节约这些费用开支,是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又一种方法。一是对国家税法规定有明确开支限额费用,如招待费、工会经费等,检查开支数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超过的要查明超支的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二是对一些不可控费用,如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等,检查项目部对这些费用的开支是否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是否实行总量包干,指标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