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1.从预算管理上看,一是预算定额标准制定离实际相差较远。每个地区、每个单位因工作范围和业务量大小不同,使用资金的大小肯定会不同。如果全国全省厅机关单位实行同一个标准、同一个定额,会使该做的事不能做,该花的钱不能花,不该花的由于按标准有预算,也得把不需花的钱用完。有些单位预算不够,不得不在所有的支出科目中增加一些专项经费,本是一个科目分成两块。比如水电费按标准一个数,按专项一个数。二是批复预算不及时。批复预算一般要等到当年4月人大会议召开后才能确定下来,专项经费要到7~8月才能下达,有时甚至到年底才能下达,因而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按预算数执行,甚至有可能发生借款来维持正常工作的情况,导致年初没钱用,年底钱用不完。比如需支水电费时,由于定额部分不够和预算批复过迟,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只能使用人员经费等。
2.从政府采购上看,一是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但有些政府采购的物品高于个人购买的价格。二是政府采购效益低,申请程序繁琐。比如申请采购汽车等待批复到采购下来需用1个月的时间,有时办事不顺利的话时间更长。
3.从集中支付上看,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实现宏观调控,加大监督力度,稳定经济发展,实现资金优化配置而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有益探索。但通过近几年来的实践,集中收付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端。如财政支付网上只能上午9点~12点开通网络,办理业务、支付款项,其他时间单位急需用款没有办法。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不能及时办理支付,影响机关正常工作。
4.从费用控制上看,报销费用时,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如购买实物发票不填项目数量和单价,发票内容笼统,甚至没有售货单位盖章;手续不严密,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没有验收人验收。办公费、空调使用费、车辆使用费、招待费、邮电费等控制不严,随意性大,超支现象普遍,损失浪费严重。
5.从固定资产管理上看,有的单位长期以来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盘点,没有按照会计凭证进行登记,或者是固定资产只有财务账没有实务账,形成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盘盈、盘亏资产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目。固定资产报废不及时申报或固定资产报废已向有关部门申报,但核批不及时造成实物不存在,财务账上尚存。
6.往来账不及时清理、结算,或清理了不及时处理,长期挂在暂存暂付账户上,日久形成呆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加强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会计制度
1.逐步转向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行政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是使用者评价行政机关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必要手段,也是新公共管理体制下行政机关会计的改革方向,发达国家不同政府会计模式都不同程度地采纳了这一会计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只有在行政机关提供服务时才加以确认,而且在行政机关接受服务以后,就应该将相应的义务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这样,行政机关单位的财务报告就可以完整地反映行政机关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成果。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改革的初期,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德法模式的修订的收付实现制,即首先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实现收入和支出在各个期间的平衡,明确行政机关单位当期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权责发生制可以提供收入支出方面更全面、准确的信息,能够对行政机关单位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反映,使管理者清楚地了解财政成本及其在时空上的变化,完整地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权责发生制方法在配比基础上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这种成本既具有期间可比性,也可与外部竞争者比较,从而有利于鼓励竞争,有助于决定服务项目的收费和定价。同时基于真实成本基础,在管理上就可以要求公共部门以产量(产品或服务)或经营成果来衡量其工作绩效,从而有助于行政单位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执行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制度。折旧一方面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因自然损耗或经济发展的原因而发生了价值减损,另一方面也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后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补偿,是产品成本的一个部分。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反映经济资源价值的真实变化情况。确认折旧费用后,会使行政机关更加注意其对有关资产的管理和维护,更好地认识未来的短期债务、更好地管理基础设施、更有效地重新分配预算,通过资产的摊销和计提折旧来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更新要求。
(二)着力实现机关财务的规范管理
1.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理顺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要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增强预算透明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机制,促进预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年初下达的预算,贯彻实施预算管理和控制机能,强化预算约束力。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反对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将勤俭节约措施落实到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凡未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人事厅同意,无权自行制定或调整工资、福利、奖金、补贴、津贴等开支标准。对地方补贴的发放,实行由财政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发放,保证机关各单位之间职工利益分配的均衡,使其成为一项“阳光工程”。
2.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在继续做好工资统发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支付范围,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提高支付效益,保证工作之内随时都能办理支付,保障单位资金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确保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贯彻执行。严格控制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4.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财务制度的健全是规范和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基础,是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理财,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检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根本途径。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不断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加强办公费、电话费、邮资费、接待费、车辆使用费、空调费等经费管理,杜绝挥霍浪费现象。在“一支笔审批”的基础上,严格规定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对于每项开支,都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填写齐全,凭证要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印章清楚,如实填写付款单位、付款日期以及数量、单位、金额,根据财经制度的规定,每张单据经办人必须在背面签字说明事由,并附有关批件,由经办人员负责签字,财务人员审核,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报销。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使机关财务开支既做到保障机关公务活动需要,又能节俭有方,用财有效,使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单位内部得到具体的体现和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要防止和克服重钱轻物的现象,做到既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又要加强各项实物资产的管理,把管钱和管物结合起来。二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各项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三是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置资产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和资产评估制度,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评估结果处理,避免资产处置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四是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加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做到合理分工,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切实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特别要针对固定资产管理这一机关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机关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登记实物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和核销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实物账已销而财务账尚存的旧账进行清账,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核销,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管理逐步规范有序。
6.加强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会计监督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责任制,依法配备会计人员,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机关财务管理水平。
7.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机关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工作,财会人员要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