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航道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探讨

2008-1-28 10:42 《交通财会》·韩东成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航道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

  我国的航道事业单位一般都是由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举办和主管,其内部审计实质上是政府内部审计的延伸。航道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以财务活动为对象的内部财务审计和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经济效益审计两类。在具体实施内部审计时,这两类审计是互相联系、交叉、渗透的。内部审计工作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1.财务收支审计

  同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实施的财务收支审计仅限于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由于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来源状况及资产、负债管理情况不尽相同,内部审计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对有国家财政资金介入的航道部门、单位,不仅要审查其自身财务状况,还须重点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航道部门内部审计重点是各项航道事业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航道事业经费既包括财政预算拨款,也包括财政预算外安排的各项资金、事业周转金和事业性收费以及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

  2.经济效益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应该是航道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基础,经济效益审计则是内部审计发展到现阶段的特殊内容,体现航道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时代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交通事业就是要落实李盛霖部长提出的“三个服务”的要求。作为水运交通的基础,航道维护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已成为每个航运企业发展的直接影响之一。通过开展有效的内部审计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事业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也是这几年交通主管部门大力建立健全航道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主要目的。航道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所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是结合航道事业预算经费的领拨、管理、分配和使用等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通过对航道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分析,促进航道事业单位加强事业经费的管理,提高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利用社会效益指标换算考核起经济指标。

  3.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对经济责任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的审查。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结合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进行的,一般侧重于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审计;并通过审计资料和信息的积累,为离任责任审计服务。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经营责任目标审计时,首先通过分析航道事业单位收支结余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经营项目业务指标和职工收入分配指标及各项指标的影响因素,确定审查的重点;然后再抓住几个关键的指标,进行局部审查以便及时找出错误所在,纠正偏差,改进提高,最终促进经济责任人任期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审计署和中组部的要求,包括航道事业单位在内的交通单位领导的离任责任内部审计近年执行的情况总体是好的。

  二、公共财政改革对航道事业内部审计对象的影响

  1.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各级航道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国财政预算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了传统的单式预算制度,初步实行了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构成的复式预算,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需要,逐步实行零基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通过改革,航道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编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交通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交通水运基础事业的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航道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当中,尚未完全到位,各大内河水系和海区航道部门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预算级次都不尽相同,航道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与航运事业快速全面复兴的发展需求相比差距较大。

  (1)预算编制缺乏科学程序和依据。航道事业单位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一般很难用简单的预算数字反映。要准确反映公共产品的数量需要航道部门按照《预算法》规定,本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预算组成,突出基层预算的基础性地位。但是很多航道单位除在少数部门开始试编部门预算外,其他部门预算由上级部门代编,这些部门的预算编制仍旧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定额)和依据。部门经费多少,不是取决于航道事业发展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 而是取决于原来的基数,多年运用下来,致使年度预算核定支出指标与实际需要大相径庭;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程度比较低,致使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中调整事项太多,部门之间经费状况苦乐不均,不利于航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主要是表现为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一方面存在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超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职能的范围;另一方面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却有的保障不足,影响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如一些列入航道年度重点建设的项目,比如航道基础整治设施的维护经费,财政计划对航道单位可以贴补,但实际上航道整治建筑物很多从当初建设到目前的维护职能根本就不在航道或交通部门,而在水利水位等机构,所以航道部门实事求是地眼看着有经费而申请不到。在支出上,有的单位将财政性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没有集中财力用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最急需的方面,如支持公共航道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强化航道作为航运的基础服务地位、加大科技进步和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及确保航道资源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支出等。

  (3)追加预算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上级经费预算主管部门平时预留资金较多,到了年终或上级检查时有些资金不得不临时下拨,造成追加基层预算。有的甚至追加预算过多过滥,个别部门追加的预算比年初预算还要多,致使预算失去严肃性和约束力,财务部门调整账目和报表分析的工作量大增。追加预算的审批不严格或流于形式,随意性较大, 助长了一些部门、单位跑要资金的现象, 也易于产生行业腐败。

  2.公共财政改革要求航道事业单位规范采购行为,执行《政府采购法》。

  实施《政府采购法》是中央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一剂良药。然而它的实施情况并不容乐观,遭到的抵触情绪很大。在一些基层单位由于领导缺乏一定的政治素质,认为开展政府采购很麻烦,认为拿钱去买自己不认识不熟悉的商家商品“不放心”、“不塌实”等等荒唐可笑的理由来粉饰内心想自由采购的欲望。特别是在我国航道航标器材市场不发达、不健全、不成熟的当前,政府采购法没有对航道支出的主要采购项目强制政府采购的情况下,如何规范航道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原则开展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是个非常紧迫的管理课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国航道部门的职工福利性开支占职工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一些领导办好事办实事时是否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原则开展采购活动,比如职工疗养旅游选择的疗养院、旅行社等服务是否阳光选择?

  3.公共财政改革要求航道事业单位规范金融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单位银行账户清理的规定》。

  执行《中央单位银行账户清理的规定》,财政部这几年花了很大决心和努力的,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一些涉及经营业务的航道事业单位和利用一些地方银行监管不严的漏洞,还或多或少时有发生违反账户清理管理的规定,或则绕开银行,干脆收入不入账,来个账外消化。这种管理集团串通舞弊绕着规范走的现象是当前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死穴”。这种现象与财政改革的初衷已经背道而驰。

  4.公共财政改革要求航道事业单位规范职工收入的分配形式

  我国职工的收入分配形式正日趋多样化。航道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形式从单纯的现金发展到有价证券(如购物券)、实物,有的单位职工还有股权形式的收入。值得大家关注的是,与公共财政改革配套完善的将于2008年实施的《所得税法》特别关注和强调对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的计量,职工非货币性收入一般将计算为职工的收入纳个人所得税。与企业不同的是航道事业单位执行《非企业单位所得税》相关政策,准予作为单位应税所得扣除数的工资总额并不像企业一样从2008年起可以全额计算,而是必须控制在有关财政部门批准的职工工资总额额度内,超出的不仅不得从应税收入中扣除,而且也违反了财政部有关规范和国家清理调控职工收入的精神。

  5.公共财政改革要求航道事业单位规范创收业务管理,切实按照《合同法》,加强经济活动的风险防范。

  我国航道事业单位掌握着全国绝大多数航道资源开发利用维护的所需要的技术和固定资产,加上航道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航道行政管理审批权限,客观上存在航道市场上的垄断经营的地位。这种垄断经营在目前仍然是符合中国的市场状况的,航道市场化条件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都还没有普遍成熟。

  经营性航道市场业务主要有专用航标维护、专用航道的测量、桥区航标代管代设、港口锚地界限标志维护等等。航道事业单位取得这些业务的收入本质上是属于国有资产经营所得,形成的资金本质上也是属于财政性资金。有的单位缺乏法律意识或是故意而为之,对利用国有航道资源经营业务不定合同、随意减低国家定额收费标准、借审批权转移转包航道工程业务、串通管辖区域涉航机构巧立项目争取地方财政资金等,这些行为都不符合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率财政体系的要求。

  6.公共财政改革要求不断加强航道事业单位廉正建设

  我国的航道事业单位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组织,职工的思想总体单纯,在实践“三个服务”中表现出很高的政治素质,体现了毛泽东主席对航道人的评价“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他们艰苦朴素、勤俭办事业的优良作风一直得到社会的好评。但廉正建设一定要警钟长鸣,特别是对各级航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财政管理的要求是廉正建设的一个重要考量方面。

  三、开展航道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新思路

  1.标本兼治,把握部门预算改革审计的重点。

  (1)确实强化航道基层单位的预算编制的审计。预算编制改革后,实行部门预算,改变了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因此,在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一是要加强对航道部门预算编制的审计,看其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程序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是要加强对预算编制标准、定额的审计,看其标准和定额的制定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一般规律,是否根据执行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三是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编报预算的审计,看其有无有虚报、高估和漏报等情况。

  (2)确实细化航道主管单位预算资金拨付的审计。预算支出改革后,财政支出除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外,目前大量的拨付管理工作,主要通过航道主管单位层层分解下拨。航道主管单位的内部审计中除了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资金领拨情况的审计外,一是要加强已领财政资金下拨的审计,检查其是否严格按批准预算拨付下级航道单位资金,是否按序时进度拨,对专项支出还要检查是否按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拨款;二要联合财政部门与政府采购中心、财政结算中心之间对本单位预算资金拨付和结算的过程的调查复核,确保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正确性。

  (3)确实深化预算执行真实性的审计。实行部门预算后,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将部门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因此,首先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账户情况(包括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审计,看其所有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尤其是部门预算外收费和政府基金,是否真正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钱、财政管理”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存在跑、冒、滴、漏问题;其次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的审计,看其是否严格按批准预算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和虚列、转移、截留、挪用资金等情况;再次要重点审计预算批复是否及时,预算调整、预算追加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等,促进本单位预算管理的不断规范。

  2.开展政府采购效益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行政府采购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对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政府采购工作十分重视,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建立了包括审计监督在内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国务院多次发出通知,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审计监督。航道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更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好政府采购效益审计,提高本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要结合每年开展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把政府采购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之中,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预算的立项、执行、采购组织实施及采购结果的监督。依法发现指出违法违规问题,确实加强内部审计及时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情况,选择主管部门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大采购项目,适当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弄清全面情况,揭露突出问题,从单位自身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3.以账户审计为主线,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本单位顺利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账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1年,国务院通过了财政部提出的《财政预算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国库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航道事业单位实施是按照先上后下的步序开展的,比如交通部对长江航务管理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后对长江航务管理局下属4级单位逐步实行国库集中制服制度,并计划在2008年对最基层的5级航道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航道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是航道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从内部堵住财政资金国库外循环的漏洞。现阶段航道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在整个财政性资金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是否严格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能否在本单位真正取得实效。一是对于本身按规定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如各类航道基金、部分航道行政性收费等,应严格纳入预算内,收入直接全额缴入国库,以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和比重,直至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收付。二是应进一步强化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预算外收入的收取,原则上都应实行“票税分离、计算机联网、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办法,航道养护费等收入应一步缴入财政专户。

  4.拓宽内部审计领域,促进规范涉税行为。

  航道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要从以检查、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审计向以改善本单位机构运行状况和推动航道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审计转变。审计部门不仅要做单位财务问题的发现者,更应成为改革的推动者,要从管理的角度不断拓宽审计的领域。在航道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构改革和业务创新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促进和推动作用。当前可以重点围绕公共财政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一些规模相对较小、涉及面相对较窄的航道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内部管理审计,逐步探索路径、摸索方法、积累经验,以内部管理审计的角度,逐步拓展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范围,尝试开展比较全面的任期管理责任审计评价。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要研究国家财政税制的改革步伐,特别是要关注2008年新所得税法律的实施对航道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管理带来的影响。认真检查本单位的情况,尽早找出差距,尽早提出建议,努力促进本单位涉及公共财政与税收工作的全方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