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对公路养护会计制度的建议

2008-1-28 10:35 《交通财会》·苏埭容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对公路养护单位审计中,我们发现公路养护单位会计核算一直执行的是1987年颁布实施的《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很多不相符,虽然自有行业特色,但由于经济形势和体制的变化已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果,不便于监督人对其评价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对其掌握全面情况。

  目前公路养护单位核算财务收支主要情况是:

  1.执行收支计划,作为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仍然延袭以前会计核算的老办法,收支按计划执行,不按实际情况核算,年终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结果。

  2.往来科目核算预算外收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预算外收入不能长期挂往来,更不能在往来中核算收支,但公路系统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按其行业规定在往来中核算收支。

  3.事业基金科目核算收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事业基金的设置和用途,公路养护单位虽然也按要求设置基金会计科目,但在运用上突破了科目使用功能的限制,在其中核算收支,如:租金收入、标牌设施费、财政罚没返还等。

  我们在审计中查阅了公路养护系统的相关财务规定,其有关财务收支核算方面的规定也确是如此,因而我们试想公路养护会计制度本身存在缺位,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事业发展,所以我们建议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应加以改革,上级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应给予重视,遵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定出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公路养护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果的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会计制度,便于投资人、债权人、职工、行政监督部门对其会计信息理解并作出各自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