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是通关优惠待遇,它所考察的是整个货物供应链上的所有合作方。在未来的进出口贸易中,如果没有AEO资格,不仅可能增加通关的时间和花费,还可能会被你的贸易伙伴所抛开。
一份欧盟即将实施海关新政策的邮件,正由中远洋等几家著名中国企业的欧洲总部发给其国内老总。邮件的内容是:2008年1月1日起,欧盟海关将实行“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以下简称AEO),对于货物广泛流通于欧洲的中国企业来说,AEO制度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AEO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的最核心内容之一。中国海关答复记者的电子回函亦称:中国海关正在进行《标准框架》部分条款的国内法转化工作,并且,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年底有望正式启动。
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官员向记者介绍,AEO不仅适用于进出口商及生产厂商,也适用于其他的商业实体,如物流服务商、口岸和机场、仓库保管商以及运输商,等等,它们都可以申请成为AEO.
“AEO将整个货物供应链都装了进去,实施起来会限制一大批中国生产企业。但从长远来看,对于品牌企业和规范操作的企业是一件好事情。”中远洋比利时首席代表谢鑫表示。
获得AEO资格可以提高通关效率
AEO(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企业获得AEO资格,可以走绿色通关,快速通关。如果没有AEO资格,企业就得耐心等待通关,检验程序极为烦琐。这有可能造成货物延期交付,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获得AEO资格,通关时可以减少对货物的检控和文件检控;即使在受控的情况下,AEO资格享有者也会得到优先处理;还可以减少货物抵达前信息和行前信息检控,从而节约时间和花费。”欧洲隆路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海关事务的律师孔娴说。
AEO将适用于欧盟各个成员国的海关部门。申请欧盟的AEO资格,必须达到几个必要条件:申请者不得受制于经济刑事处罚;必须设立在欧盟境内;良好的海关合规记录(过去三年);证明拥有对于贸易运输信息的自动管理体系;证明良好的财政状况(过去三年);充分的安全/安检标准,等等。
与以往海关法规不同的是,AEO不仅考察企业自身的情况,也会考察整个供应链条上所有的合作方是否也合格。
孔娴表示,“我们的一些中国客户对此感兴趣,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达到AEO的标准。”中国企业申请欧盟AEO的短板主要在于:大多数中国企业只是在欧洲找个贸易伙伴,并没有在当地设立商业机构;许多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风险管理等一整套管理体系,还没能跟上国际水平;海关的违规记录。有的中国企业往往不太注意欧盟海关的诸多规定,不知不觉中就违规了。
如何申请AEO?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发给记者的电子回函称: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部门将会对经济实体及其进出口活动进行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自我评估做准备。自我评估将让他们斟酌自己是否有可能满足AEO的标准。为了帮助申请人进行自我评估,欧盟开发了一套自我评估系统。
“如果想申请AEO,现在就应着手做准备。”孔娴说,欧盟各国海关已从1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新政 是知识产权的老调重弹
欧盟海关官员向记者表示:欧盟实施AEO制度是因为考虑到供应链的安全。欧盟相信,AEO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首尾相连的供应链可以更加安全和有保障。
谢鑫则向记者透露了欧盟的另一个意图:这是欧盟海关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一揽子认定措施之一。你是品牌企业还是“冒牌”企业,品牌产品还是“冒牌”产品,AEO制度不失为一种快速区分办法。他透露,在与欧盟方面就此事进行交流时,欧盟方面承认有这种想法存在。
据悉,包括中国海关在内,世界各国海关将陆续实行AEO制度。中国海关发给记者的电子回函称,截至2007年9月,包括中国海关在内的148个成员海关(占成员总数的87%)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在递交了实施意向书后,中国海关随即启动了对AEO的研究。目前,中国海关正在进行《标准框架》部分条款的国内法转化工作,正在修订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引入了AEO的概念,它出台后将标志着中国海关AEO制度的初步建立。
已经于去年底正式启动的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则是《标准框架》实施的具体体现。应欧盟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及荷兰、英国海关的提议,中欧双方同意在中国深圳/香港至荷兰鹿特丹和英国费力克斯托港之间进行试点。目前,各方已就开展“试点计划”的重要操作性问题(如交换数据、参与企业、使用电子封志、共同风险规则等)初步达成一致意向,并已进入筹备实施阶段。
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官员向记者表示:一旦这一项目取得成功,这种合作将会逐步扩大到欧盟所有成员国。
不过,虽然欧盟海关政策的大框架是统一的,但每个海关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监控力度,可能在细则上会有不同,具体实施时间也将有差异。由于欧盟各国海关政策和通关能力不同,中国企业所受到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别。
企业所受影响将随时间增大
孔娴认为,AEO是“一种强者生存,弱者退出的方式。”受访的几家中国大型企业驻欧机构大都认为,这项政策对于进出口量大、时间性要求高、商品清晰、讲诚信的企业来说是件好事情。
海信集团负责整个欧洲清关事务的经理张何卫表示,这项政策对中欧贸易的影响会随着执行时间而增大。相比较而言,对生产厂家影响更大,对于承运商来说则影响相对较小,因为进出口主要还是商品的问题。但没有AEO资格的运输企业,还是有可能受到“考察整个链条”的牵连而失去一些业务。
不过,谢鑫认为,这项政策对中远洋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中远洋早已具备国际海运所需的全部资质。这一点也得到了孔娴的确认,她建议企业检查目前已拥有的规范证书,许多被广泛应用的、国际或欧盟承认的证书,比如ISO,TAPA及C- TPAT等,也许可以被用来取代AEO的某些方面的标准。
虽然申请成为AEO是件好事,但受访企业和律师都表示,获得这个资格却不那么简单,是要花很多人力物力的。AEO有很多标准,甚至连门卫是否合格都考查在内,以防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据了解,大多数国内企业、驻外企业及机构目前尚不知晓AEO为何物,一些已了解的企业则处于观望状态。在谈及是否想申请AEO时,谢鑫表示:中远洋是否申请主要看总部的决策,不申请暂时影响不大,主要还得看将来企业在欧洲的业务量和规模。另外,还要看国内海关的措施和要求。张何卫则认为,那些进口非生产性货品的企业,货品不零散,较好申请。
谢鑫表示,根据他对欧盟海关政策的了解,虽然初期这项政策不是强制性的,但经过磨合期后,极有可能变成强制性的。
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官员表示,欧盟正在和主要的贸易伙伴就AEO、安全标准和控制结果等内容进行协调,以期达成共识。2009年,欧盟将颁布新的海关细则,进出境简易申报将开始实施,将允许海关分析申报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