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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得不偿失

2008-2-18 10:38 《新财经》·李华芳 【 】【打印】【我要纠错

  发改委1月16日宣布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启动,六大类商品调价前需要申报。发改委强调,政府干预的是企业不合理的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消失后,会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什么是企业不合理调价呢?发改委有一个标准指出: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须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而违反规定的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法律责任呢?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发改委发言人表示:低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发改委为什么要临时干预价格?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年关将近,老百姓要过一个愉快的新年,如果商品价格尤其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的话,可能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如果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牛奶厂商“不合理”涨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带来很高的社会成本。发改委制定的“不合理”标准,可能表露出国家治理通胀的决心,也希望通过临时干预价格来稳定百姓的预期。但行政干预价格的后果可能更加严重,这一政策有可能陷入得不偿失的境地。

  干预价格固然短期内迎合了作为消费者的老百姓,却伤害了作为生产者的老百姓。企业原本可趁着年关时消费需求旺盛而通过提价获益,然后将利益部分返回给职工,但政府的价格管制却使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尤其是对被点名的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牛奶厂商而言,更是如此。当然,辩护者可能会说,因为涉及的厂商数量少,职工人数相对全社会总人口而言也是少数,大部分人获利超过少数人,这一措施依然可以实行。

  但即便如此,这一措施是不是能惠及普通消费者,依旧存在疑问。我们知道厂家也是理性的行为主体,在遭遇价格管制的条件下,哪怕是临时的价格管制,企业也可以通过减少供应,或者不供应产品来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例如凭券购买,造成消费者排队现象;或者企业会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也就是说,企业会采用各种办法来规避价格规制。价格规制对企业有影响,但显然这种影响被转嫁给了消费者。消费者的福利反而遭到了损失。这就是价格干预和规制的后果。

  更为重要的是,即便是临时的政府干预价格,也是对改革开放、“价格闯关”

  以来辛苦营造的市场经济局面的破坏。这意味着市场经济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随时被政府的行政命令所干预。有些短视的消费者还在津津乐道于政府的干预政策,但如果你短暂的“快乐”要建立在企业甚至自己的长期痛苦上,还能说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政策吗?

  不得不指出,干预价格、限价管制首先损伤的是低收入群体,此类政策只会恶化他们的处境,进而使社会更加不稳定,可能带来更大的社会成本。所以,此类逆改革潮流的举措和违反市场经济的政策,应该尽早取消。中国不能再走回头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改革前”,这不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出路。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增强市场的法律和道德基础,增加就业机会,允许职工以各种方式参与讨价还价,将长期被低估的人力资本释放出来,才是应对通胀条件较为可行的举措。而这显然需要一个价格不受政府干预的健康市场作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