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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之暴:公众难以承受之重

2008-2-18 9:59 《新财经》·王博 【 】【打印】【我要纠错

  交强险单从6万元提高到12万元的责任限额,就可看出至少存在50%的利润空间1月12日上午,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在本刊编辑部。

  “我想向你们反映一下对新版交强险的看法。”“你想说什么?”“那玩意儿太贵了,交强险是应该买,但强买强卖,太黑了,暴利啊!”

  记者来到金融街,在距保监会不远的威斯汀酒店咖啡厅,见到了刘先生。

  一见到记者,刘先生显出一脸无奈:“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本身收入比较低,950元的保费还是比较高的。”没等记者坐好,他就开始滔滔不绝。

  “如果属机动车全责,行人被撞死了,新交强险规定给赔付11万元。就拿北京市来说,城市户口赔偿的官司一般在40万元左右,农村户口也得20万元左右。交强险管什么用?假如行人被撞成重伤,交强险的10000元医疗费赔偿够一次重伤抢救费吗?”

  “根据新交法,机动车无责撞死人一般有10%~20%的‘道义赔偿’,刚才说过,城市户口的人一般得赔偿40万元,那么,40万元的20%就是8万元,可新交强险才赔偿1.1万元。这样的交强险能保证大家的权益吗?”

  和刘先生看法一样尖锐的,还有记者在地下停车场采访到的钟女士。钟女士一提交强险就满脸愤愤然:“要收就收吧,还要用法律的名义强制执行,还以冠冕堂皇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大道理来糊弄老百姓。最可耻的是,盈利了还非说成亏损。我们相信那位律师说的话,这里面一定有暴利!”

  钟女士所指的律师,就是“交强险暴利说”第一人、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孙勇面对记者的突然造访并未感到不安,熬得满眼通红的他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车主们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按照调整后的方案,交强险仍会隐藏巨额‘节余’。”

  随后,他带记者来到一间会议室,就他所了解的情况一一作了介绍。“单从6万元提高到12万元的责任限额,就可以看出交强险至少还存在50%的利润空间。”孙勇毫不避讳地指出,保监会这次同时提出降低保费和提高保额,本身就是很不透明的做法。“这相当于在混淆视听,让消费者感觉得到了便宜,但实际上还要再花一大笔钱买商业保险,所以,调整并没有实质性意义。”

  孙勇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保监会的说法,此次调整的费率平均下降了10%.可2007年公布的首年保费收入是507亿元,即使下降了10%,每年的保费收入仍然可以达到450亿元。而按目前的投保率估算,一年的运营费用也不过150亿元,这就意味着,每年的交强险赔付不会超过200亿元。去除上述两项,仍然会有100多亿元的“节余”。

  按照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首年账面亏损为39亿元。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的解释是:“账面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按国内会计准则保单取得成本不能递延,需在当期摊销。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则盈利6亿~8亿元。”

  那么,交强险到底存在暴利?还是巨亏?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认为,上一年度公布的交强险投保率约为38%,这个数据显然不可信。交强险既然是法定强制性险种,按照公安部门对机动车的严格管理不大可能使“漏网”比例高达62%.这就意味着交强险实际保费收入可能远不止507亿元,那么,保监会在如此靠不住的数据基础上得出的任何亏损或盈利结果,都将是不可信的。

  连日来,记者为求证交强险“暴利说”曾多次致电保监会,但始终未能找到相关人士、获得任何消息,这也使原本疑窦重重的“交强险暴利”说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新版交强险的遗憾 拉大医疗、死亡伤残差距

  交强险死亡伤残保险金额为11万元,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再次拉大了死亡伤残保险金与医疗保险金的差距,有可能导致个别机动车方做出“撞死比撞伤好”的逆向选择。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为何不取消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使交强险既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查勘、理算成本,又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100元范围内的有责车损失赔偿责任。这是交强险的一个制度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