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重庆直辖以后,重庆市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截至“十五”期末的2005年底,全市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已经达到12个,形成了“一环五射”750公里的高速公路网络。高速路网的初步形成,对彻底改变重庆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面貌,充分发挥重庆的区位优势和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地区经济高速增长,以及促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总投资高达285亿元,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投入的资金只是少数,大部分资金是通过借贷的形式而融入。在借入的贷款当中,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供的外币贷款占有相当份量,外债折合人民币总额达到了52亿元,引进外资对于我市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实现超常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比较国内银行提供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有着更为规范的审批程序和更为严格的用款要求。如果不熟悉外债的贷款规则和管理特点,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没有与债权人的制度实现对接,就不可能顺利引入外资,甚至还有可能影响项目正常执行。因而,引进外资必先输入管理,债权人在提供贷款资金的同时,也为债务人搭建了一个与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交流的工作平台。笔者在参与多个外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实践工作中,努力探索改进管理方法,不断加强外资项目财务管理,在圆满完成建设任务,顺利引入外资的同时,更新了自身的管理理念,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取得了工作成果和管理技能双丰收。以下结合工作实践,浅议如何加强外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问题。
一、 重庆市高速公路建设引入外资的概况
从成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始,重庆市目前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12个,其中有6个都引进和使用了外资,总计发生3.27亿美元和440亿日元的合同外债,折合人民币约为52亿元,约占这6个项目总投资180亿元的29%,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在西部各省市的高速公路建设中名列前茅。
从世界银行向重庆市成渝高速公路项目提供5000万美元项目贷款起,重庆高速公路建设共计4个项目使用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西班牙出口银行等境外金融机构的美元贷款,依次分别为:1989年由世界银行向成渝路项目提供合同金额为5000万美元项目贷款;1998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向渝黔路一期提供合同金额为1.5亿美元项目贷款;1998年由西班牙出口信贷银行向渝长路提供合同金额为700万美元的机电设备采购贷款;2001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向渝黔路二期提供合同金额为1.2亿美元项目贷款。
除美元贷款以外,重庆市高速公路也引进了两笔日元贷款:一笔是1998年由日本协力银行为梁万路提供的合同金额为200亿日元项目贷款;另一笔是该行为长梁路提供的合同金额为240亿日元项目贷款。
这些外债的贷款期一般都比较长,其中,两笔日元贷款和一笔西班牙的美元贷款期限均长达30年;两笔亚洲开发银行的美元贷款期限长达25年;最短的世界银行美元贷款期限也是20年。不但贷款期限远远长于同一时期国内任何一家银行的项目贷款,而且还款方式也非常适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一般有5~10年的宽限期,宽限期中,债务人只需归还利息而勿需还本。
外债的贷款利率既灵活又优惠:日元贷款的利率一般在年利率3%以下:长梁路是2.2%+0.25%(利率+手续费,下同)、梁万路是1.8%+0.27%;西班牙贷款的年利率仅为0.8%;世界银行贷款利率稍高,年利率为4%;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渝黔路一期美元贷款年利率执行的是6.5%左右。上述这些贷款的利率都是固定收取,不会随资金市场变化而增减,而且收息是固定月份,半年收取一次,比起国内银行贷款应该是相当优惠的了。
目前,我们使用的这些外债大都已经结束了提款阶段,最后一个项目——渝黔路二期的提款关账期也将于近期截止;多数项目都开始进入还本付息阶段,成渝路借来的外债已经归还了4/5,只剩贷款本金1000多万美元。整个外债的借入与归还工作十分顺利,既有力地促进了项目顺利执行和提前竣工通车,又做到了及时提款与按期还款,从而信守了合同,这完全借助于我们对国际金融组织相应要求的学习掌握,从而努力加强财务管理,极大地增强了使用外资能力所取得的成果。
二、外债的特点与管理规则及其对项目财务工作的要求
外债与国内贷款相比,有着非常突出的特点,也相应要求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与之适应。
1.重庆市高速公路项目使用的外债,都具有主权债务的性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供贷款,都要通过国务院的相关部门向地方政府进行转贷,由政府作为债务人而后交给项目单位执行。利用外债对项目的筛选十分严格,必须要求通过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而且只与财政部或者进出口银行发生直接借贷关系,债务的发生和清偿与国家信誉相关联,因而一旦项目搞砸了或者出现还款风险,不但项目执行单位会受到经济损失,而且也会牵连地方政府,甚至还会影响国家的信誉,这就要求项目执行单位各方面管理必须更为规范,以确保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不出现问题而避免在国际范围造成不良影响。
2.与国内银行对债权人如何管理项目不太过问所不同的是,国际金融组织要求贷款项目使用单位必须按其采购指南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项目管理环境。成渝公路建设引进外资时,世界银行要求我们必须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必须采用《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称FIDIC条款)进行工程管理、必须聘请经国际土木工程师协会注册确认的工程咨询机构实施项目监理。这些当时由“老外”强行推销的管理制度,由于在实践中被证明对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十分有效,若干年后的今天已成为国内普遍推广的工程建设管理三项基本制度,即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我们正是在引入这些先进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努力改进财务管理方法与之相适应,才逐步增强了项目财务管理能力,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
3.国际金融组织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实行非常严格监督,这也与国内银行不关心建设过程大不一样。在项目启动前国际金融组织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执行过程中不但世行或亚行自己每年会组织项目官员进行实地检查,形成项目检查备忘录,而且还委托国家审计署进行一年一次的项目审计,根据国家监督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自身的专业评判全面监控项目执行;后期还必须组织专业人士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即后评估。如此严格的监管,对我们不断改进各项管理工作形成了强大的外在压力,我们也正是在由先前的不适应到后来完全习惯的过程中,使财务工作发生了质的改变。
4.国内银行贷款投放与工程进度挂钩并不多,而国际金融组织则采取业主先行垫款然后再进行提款,贷款发放不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的一定比例进行,而且详细分解为土建、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和技术培训以及利息资本化等项目,实行分项申报。这就要求项目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十分关注建设进度和分项概算执行情况,统筹协调项目进度、工程支付和资金筹措,从改进计划管理和合同支付管理入手,全面提升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
5.国内银行只向债权人收取按实际投放贷款数额的相应利息,而国际金融组织则从贷款合同生效开始,除收取贷款部份的利息外,还要按未达贷款计划的贷款数收取相应承诺费,以促使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快速提取贷款,及早建成投产。这就要求在关注工程造价和质量之外,财务工作还必须围绕加快工程进度进行管理,以求完整实现工程建设的造价、质量、工期三大目标。
6.外债的借入与偿还均为外币,而使用与归还时需要结汇和购汇,由于人民币与外币兑换比例经常会发生变化,债权人可能因此蒙受意外损失。外债风险的客观存在也要求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随时关注市场变化,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三、努力适应外债借贷规则不断加强项目财务管理
为管好外资项目,这些年来,我们一方面努力学习外债的借贷款规则及采购指南,另一方面根据建设实践,积极探索改进管理方式,使项目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1.以积极推行FIDIC条款为契机,全面改进财务工作,积极构造符合国际规范的项目管理环境。
FIDIC条款是发达市场国家经过上百年工程管理实践总结出的项目管理法典,是一部集法律、商务和工程技术于一体的经典建筑合同,这样的合同对充分保护投资人和项目业主利益,促进建设项目产生更好的投资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引进外债的初期,国内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法规并不适应FIDIC条款要求,比如:FIDIC条款规定承包人在应标时,必须全面接受标的物有关的技术规范与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单价、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件等全部内容详尽而确切的合同文本,以避免签约时陷入漫长谈判及价款结算时横生枝节。而当时国内基本建设领域的财务支付,仍然流行凭领导批条子付款和按定额站文件结算造价的落后管理方法。我们根据FIDIC条款要求,摒弃了传统工程支付管理方法,充分依据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确认的支付月报,办理工程计量支付与价款结算,从而为FIDIC条款的切实执行营造了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此外,FIDIC条款还设定了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和支付预付款前,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要按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等约束性措施,以限制承包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为此,我们在财务管理上建立了相应的保函管理和保证金管理制度,通过加强保函查验和收退,以及保证金扣取与退付,严把财务关口,使FIDIC条款要求的制约手段在具体工作中得到认真落实。通过采取类似措施,全面加强财务管理,使得在外债项目数百个合同段的施工中,没有出现过超越条款办理计量支付,承包人拒不履行合同,以及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无人负责等现象,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2.以如期完成提款任务为主要财务目标,切实改进计划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提款,有力地保障了国外贷款及时到位。
国际金融组织的借贷款规则明确规定:项目贷款需要提交按照工程概算划分的分项提款计划,各项目的提款方式和比例有所区别,分计划不能混用等等;而且对提款的启动时间和关账期也有严格要求。提交的分项提款计划将全部贷款分解为土建、设备采购、咨询和培训、贷款利息和承诺费等几部分;土建部分一般采取由项目单位垫款支付后,按照约定的提款比例和汇率向债权人申请发放贷款,一旦这部分计划用完,债权人将不会受理土建提款申请,而且债权人对这部分提款的管理精细到每一个合同段的合同金额,出现变更、索赔或增加合同段均要报批,否则将不受理提款;设备采购部分的提款更为复杂,一是报批程序多,二是采购周期很长,而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一般处于土建工程结束阶段,此时项目已临近尾期,提款关账即在眼前,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相关工作,赶在关账前完成设备采购提款几乎是不可能的,渝黔一期项目就因为无法达到提款要求而放弃了设备部分的提款;由于工程变更和施工方案改变等多种复杂原因,分项提款进度时常会出现极不均衡情况,需要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向债权人申请调整贷款项目的比例,以保持分项提款计划进度实现动态平衡,否则就可能导致部分项目不能提款而减缓整个提款进度,使工程资金出现缺口而最终影响项目如期完成。为此,我们改变了以往的计划管理方法,从切实掌握工程动态和汇率动态等影响提款的因素入手,及时调整修订和申请变更分项贷款分配比例、提款计划,使施工计划与筹资计划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推进了提款进度。与此同时,我们还注重于精心组织提款计划实施,比如尽量避开“老外”放圣诞大假等一些可能拖延办事的时间申报提款,以缩短提款周期;在成渝路建设期间,因与四川省共用一个周转金账户,为避免出现提款拥挤,通过协调双方提款节奏,争取平衡各方以达到每期多提回贷款;渝黔路二期已临近关账,但由于项目执行机构变更审批程序较多、出国培训任务的审批方式变化,使这一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咨询培训部分的贷款难以在关账期前提完,通过与债权人代表积极沟通,求得其同意以延长半年项目关账期和预提方式予以解决的理想方案。
由于计划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公司所有外债项目的提款工作进展比较正常,美元贷款的合同提款率高达97%,日元贷款的合同提款率也达到85%,外债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不但加快了工程进度,促进项目提前建成产生效益,而且也为减少承诺费开支,降低工程造价创造了必要条件。
3.以大力加强资金管理为财务工作核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管好工程资金,有力地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基本建设过程实际上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实物资产的渐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业主不断投入工程资金,一旦工程资金出现问题,实物资产即工程产品的形成就会中止,外债项目建设也是如此,所以在这一从“钱”向“物”的转换过程中,工程资金管理一直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
国际金融组织制定的采购指南认定最低标为合理标,而国内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象导致外资高速公路项目低价抢标的现象尤为严重。渝黔路一期曾出现承包商中标价格平均低于标底23%的突出问题,加之屡禁不止的分包转包,层层抽取管理费等情况,工程资金抽逃施工现场十分严重,同时因承包商拖欠材料款、拖欠民工工资,不但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由此也影响整个工程形象和工程质量,给项目执行单位的进度质量管理带来了巨大困难,工程普遍由此出现严重拖期并且无法彻底根治的现象。吸取这些教训后,我们在长梁路项目采取了收取现金保证金制度,向低于标底一定幅度标段的承包商,在查收履约保函之外另行收取一定比例的现金保证金,有30%的合同段现金保证金额度甚至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1比例收取。巨额保证金的收取,对承包商形成了强大的资金压力,使承包商再也不敢轻易违反合同拖延工期,而根据工程进度陆续退还保证金,则紧密联系工程履约情况逐渐给承包人的资金松绑,更为有效地控制承包商尽快推进施工,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在推行以上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渝黔路二期推行了工程建设资金封闭管理办法。由项目业主指定施工单位在协作银行开户,并委托开户银行对承包人的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管,施工单位除了正常的工程材料和人工费用支付外,禁止资金异常流动。这样把划拨给承包商的资金严格限定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在合同竣工交验前相对封闭地运行,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项措施的运用进一步加大了控制建设资金使用的力度,保障了施工现场资金充足,原材料和人工费用能够及时支付,保证了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强有力的促进了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积极推广先进的成本管理手段,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努力控制项目投资,争取实现概算的预定目标。
国际金融组织之所以强力推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并对土建和设备采购的全过程实施严密监控,其目的就是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货比三家”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来控制工程造价和质量。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确实是有效降低工程成本的科学而且先进的管理手段,这些年来,由于采用这一制度,重庆市高速公路主体工程造价平均比概算相应节约投资10%以上。
但高速公路建设除主体工程部分的投资外,其余30%的资金是花在诸如征地拆迁、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等方面。这些外方不要求实行招标部分的投资如何控制,对概算总投资能否打住也甚为重要。实践中,我们借鉴国际金融组织的采购指南要求“货比三家”的做法,根据不同费用性质引入竞争机制、承包机制、预算约束机制等科学而且先进的成本管理手段,实行财务成本控制,成效十分明显。
征地拆迁费用占工程投资30%里的70%以上,而这部分开支是定向发生的,不可能引入竞争机制对拆迁主体进行挑选。我们在长梁路项目试行了单亩包干制度,与沿线区县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协议,运用承包机制进行成本控制,使征地拆迁费用最终为3万元/亩,既比采取实报实销办法节约了开支,又由于工作责任得到落实,使得拆迁进度有所加快。
办公用品及设备设施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们用集中采购办法,使琐碎的日常用品能够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货商与服务商。成立专门的行政设施招标采购小组负责办理招标事宜,同时监督供货商及服务商履行合同,不但降低了费用,而且提高了服务质量,效果也非常明显。
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则采取预算控制办法,由部门根据当年工作任务编制相应经费预算,财务部门根据总体控制目标进行综合平衡,然后提交领导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掌握执行。由于预算编制过程充分征求了各部门意见,较高的参与度换来了很好的配合度,部门主动配合控制经费收到了显著的节约效果。
5.增强外汇风险意识,树立风险理财观念,充分利用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努力提高外债风险管理质量。
外债的引入在有效地弥补了重庆市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同时,还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好的管理经验。但正如所有的事物总会有两面性一样,利用外资也并非全都是好处,外汇风险的客观存在很可能导致外债使用产生相应的坏处。
由于外币不能在国内直接流通,借入与偿还均需进行必要的兑换,瞬息万变的汇率时常会致使债务人的同等债务负担无端缩减支付能力,使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承受相应的汇率风险。公司日元贷款在提款阶段就曾遇到日元兑美元汇率急剧波动的情况:2002年的3月25日,133.32日元可以兑换1美元;而到2005年3月7日,105.27日元则能换回1美元。假如我们的440亿日元债务全部在2002年的3月25日提款,则只能换作3.3亿美元使用;而且又假如这笔债务全部在2005年的3月7日偿还,则必须以4.18亿美元才能清偿。借与还相差的8800万美元,实际上是汇率变化额外给债务人增加的偿债负担。当我们对外汇风险有了这些感性认识以后,就意识到应采取措施来防范和规避风险,以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我们在2002年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交委、高发司和项目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小组——外汇风险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汇率动态,共同学习外汇风险防范知识,认真研讨理财方案,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进行恰当的处理。
根据提款阶段债权人期望所借外币币值坚挺,以便能够换回更多人民币,增加支付能力的特点,我们对日元提款采用远期交易等金融工具进行结汇风险防范。办理提款的同时,将大约在3个月以后到账的日元贷款,预先按照有利的汇率锁定在远期结汇。比如2004年底办理一笔50亿日元提款时,我们按100∶8.0873(日元/人民币)的汇率,进行了6个月的择期交易,当次年初款项到账后按锁定的汇率办理结汇,比即期汇率100∶7.7762(日元/人民币),每100日元多换回人民币0.3111元,这笔保值交易共增加1500余万元人民币收益;我们在提款期间进行这样的操作18笔,共结汇307.69亿日元,实际换回美元2.79亿元,平均交易汇率为1∶110.4171(美元/日元),比提款到账当日汇率1∶113.0123(美元/日元)多换美元 655.75 万元,相当于同一债务可以增加5200余万元人民币使用,取得了比较可观的经济效益。
2006年9月长梁路项目日元贷款的提款阶段结束后,债务逐步进入还款期。与提款阶段不同的是,还款期间的债务保值特点是期望日元贬值,日元愈不值钱,我们就可以用更少的人民币清偿相等的日元债务。为此,公司决定启动日元还款期保值方案,通过与多家外资银行多次进行咨询和沟通,就多种方案进行认真比选,最终确定在合同成本汇率以上进行日元兑美元的货币互换区间保值。在市领导的关心和市财政局的共同参与下,选择了摩根斯坦利和雷曼兄弟两家外资银行进行交易,保值区间分别选择在 65~116和65~120之间,上限均超过合同汇率116,保值作用明显;下限65系选择财政部采用的日元保值底线,触底概率很小,甚为安全。当美元兑日元的市场汇率在方案设定的区间以内时,由摩根斯坦利和雷曼兄弟按上限付我们日元,我司则付给相应美元;当即期汇率超过上限时,双方按即期汇率互换货币;当市场汇率低于下限时,互换货币交易停止。采用货币互换方式进行日元债务保值,使得我们抛弃了日元这一币值极不稳定的烫手山芋,从而回避了风险;而选择的保值区间又能让我们既享受超过上限的利益,又能够在较为确定的范围内得到明显优惠,收益非常显著并且确切。合同签订后,2007年年初发生的一笔利息交易就使我司节约资金110余万元,完全可以预见,当2008年宽限期结束后,本金进入保值合同效果会更明显,我司的日元债务将由于进行了有效的保值操作,在完全规避汇率风险的同时,可以获取较好而且稳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