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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港口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实务经验谈

2008-4-7 11:40 《交通财会》·葛国军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公司有关情况介绍

  为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对外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可以退回17%增值税的政策,为公司和三方股东节约投资,减少开支,早日有回报,我们通过咨询公司税务顾问和查找网上有关政策,对这个政策进行了确认,确认后就专门派人上门向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进行联系沟通,咨询办理手续和所需资料等。在得到他们配合和支持后,公司至今已陆续退回设备中所含的增值税600多万元。由于该项政策目前还存在,并不会随新所得税法的实行而取消,所以公司将会继续做下去。

  二、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前提

  1.公司必须是国家重点扶持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到位要占已到位资金的25%(含)以上;

  2.公司的项目必须得到相关部门(市、省、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鼓励类项目的批复,因为码头项目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鼓励类项目,会有外经贸委的批准证书和采购设备清单等;

  3.原来公司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税务局可以直接确认增值税发票真伪,而且只有成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也放心给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和控制很严,我们港口企业按理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年应纳增值税的修理或销售业务的销售额不足100万元,但税法又规定:企业有独立会计机构、有账册、能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也可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我公司刚开始积极与国税沟通、解释,先把公司套用后面条件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即临时的一般纳税人),这样可按照17%申报退回增值税。2006年年检时又确认为一般纳税人,但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会对公司以后真正要缴增值税业务有影响,届时会按17%缴纳增值税。好在国家政策又有变化,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退税了。

  一般港口企业,像宁波港集团所属的各生产企业,都被确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国家税法没有规定,使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退17%增值税,现按照国税法[2006]111号文的规定,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退税了,但退税前税务局要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对方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可能时间要长多了。宁波港的二期——与和记黄浦合资的公司在今年上半年才陆陆续续退回,原来一直搁置着。

  4.退税额度要在核定范围内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如我公司可以退税的国产设备额度应在120909万元-100000万元=20909万元之内;还有一种算法更多:345454-100000=245454万元,无论怎样算,我们的额度肯定超不了。所以我们后续审批退税时税务局不怕会超额度。

  上面四条是可得到退税的必要前提。

  三、可退税的国产设备概念和范围

  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必须是1999年7月1日以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机器、机械、生产用运输工具(含油罐车、修理用皮卡车等)、设备、器具、工具等,且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也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如果国产设备主要在国内生产制造,不论其材料是否在国外进口,也应认定为国产设备。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类外资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类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类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不含中央空调)、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汽车(办公用)、摩托车、其他等20种,可见主要是家电和办公用的不能退税,现场生产用的国产设备符合目录的都可以退。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但由于发票抬头是承建单位不是外资企业,做公司固定资产账时会有问题,因此我们很小心,为退税方便和入固定资产账需要(发票抬头须是自己公司名字),都改为自己采购。

  四、到税务局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批准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国税发[2006]111号,国税发[2000]90号规定所需材料。)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1999]117号)第六条要求,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并由他们保管,我们每次去时他们会找出来登记),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我们那里不要,港口企业没有);

  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5.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6.进口设备清单;

  7.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我们没有);

  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9.验资报告。

  另外我们公司所在的大榭国税他们还需要以下材料:

  1.所有的进口合同、付款凭据、会计凭证等进口设备的材料,为核定国产设备的退税额度用,如以后陆续有进口设备则为核以后的退税额度,也要不断提供合同和付款发票和凭证;

  2.现有的全部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确定退税的设备范围。

  3.税务局根据提供的进口设备、国产设备的情况会出具一本册子(就是前面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记录退税情况并随时核定退税范围和金额(这本册子很重要,各地税务局的形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取得这类册子后前期审批就算做完了)。

  有了以上的材料,公司就可以按正常手续办理国产设备退税,每次只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审批表》,盖上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和公司章,再提供表中填写的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该联退完税后归还)和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和做为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就可,退回的税款不久会打进公司户头。

  五、注意事项

  下面是日常办理国产设备退税需注意的事项。

  1.增值税发票在取得当月(一般30天内)要去办理认证,不论证或论证没通过的不予退税,最好去前在海关免税目录中找到对应编号,这个目录网上有,税务局和海关也有。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只要在合同付款期内就可,无论哪次付款时,一般付到90%~95%时合同中注明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别次付款取得正规收据(向本地税务购买的套有财政监制章的)就可,最好不要自制的或从文具店买来的收据。

  2. 取得发票90天内必须填《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审批表》申报国产设备退税,也就是说必须在90天内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否则没有这张复印件。

  3.由于我们公司在2005年项目批复前就采购了小部分国产设备,造成部分增值税发票过期而未能及时验证、申报,后来我们与对方供应商友好协商和解释,取得他们谅解并换取符合时间要求的增值税票办理了免税手续。由于已单独形成固定资产,做账凭证时间和换取的发票时间对不上,需要及时向税务沟通,得到他们理解。所以在项目批复前或90天外最好不要索取增值税发票。

  4.宁波当地税务局要求100%付款后的国产设备才可办理退税,我们原来合同中一般留有5%~10%的质保金,至今因质保期没满没付清余款,但凭票又办理了退税手续而税务又没退回的约有80万,建议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约束质保金,否则材料报上去后要质保金支付后才能退税。

  5.退税的国产设备的范围税务局有专门的不予退税范围的名录(上面已列20项),本地税务局要企业自己提供设备的海关对应代码,在选择时对模棱两可的应选择对我们自己有利的,尽量让他们去划掉。

  6.参与退税的国产设备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需要学问,有些设备附送电脑如果单列电脑则不能退税;还有软件,可以采取以“套”、“批”等为模糊单位的方式,同时“进口”也绝不能出现。有些合同是所有设备价格加总后打折优惠,最好按每个设备打折后再计算总价。否则如有其中项不给退税,计算退税会吃亏。

  如果是委托国内厂家或施工承包商采购的进口设备,在合同上千万不能出现“进口”字样,设备清单上尽量用中文或拼音或个别英文,否则不会按国产设备办理退税的,要技术处理好。

  7.税务局会定期对设备检查,检查其厂家,是否是真正国产的,有部分进口配件组造的也不必过于紧张,他们都是非专业的,只要解释得当,都基本可通过。同时他们也会察看进口设备的情况,看企业是否如实申报进口设备,有无骗取高的退税额度。当然要考虑有无恶意骗取公司税款的风险。从需要税务认定哪种纳税人和以上3、4点以及本点看,对税务人员一定要处理好关系,平时多沟通联络和必要的汇报。

  8.允许退税的国产设备的价值在减除退回的增值税后可抵扣40%的企业所得税,在申报时要一并申报,但这个政策在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行起就没有了。

  9.已退税的国产设备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具体退税公式文件中有。

  六、退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财会[2000]5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区别情况处理:

  1.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这点与以上到税务(下转第89页)(上接第86页)办理退税时一定要做固定资产处理,要有转为固定资产的凭证有矛盾,如财务挂在建工程,是退不来税的,这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的不协调之处)。

  2.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我们公司是按这种情况样做的)。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的增值税,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退税部分已提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本规定发布前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款,未按本办法处理的,应按本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

  七、两个最相关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