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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来了吗?(上)

2008-5-14 15:8 《首席财务官》·党 红 【 】【打印】【我要纠错

  2008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经过修订的IFRS3企业合并和IAS27合并的与单独的财务报表;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FASB)发布修订版FAS141企业合并和取代原ARB51的FAS160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非控制性权益。这标志着双方合作进行的企业合并项目第二阶段终于曲终幕落,生根结果。

  IASB在2001年改组完成之后即致力于企业合并项目,当时美国FASB刚刚发布废止权益结合法和商誉摊销的FAS141和FAS142,于是IASB决定分两步走,第一阶段主要是追上FASB的步伐,第二阶段则准备与FASB联手打造一个高质量,甚至是变革性的企业合并准则。2004年3月IASB发布IFRS3,宣告第一阶段研究的功德圆满,此后遂倾力和FASB一起打磨雕琢与第一阶段同步开始的第二阶段研究。2005年6月,IASB和FASB推出双方联合制造的企业合并第二阶段研究成果——关于对现行企业合并准则进行修订的征求意见稿(ED)。在这份ED(可参见本刊2006年第7期和第8期《阿基米德支点》一文的介绍)里,双方勇敢地碰触了此前一直没人敢动的奶酪——合并商誉,并意欲以完全商誉法为支点推动企业合并会计的彻底变革,实现由母公司观向主体观的全盘迁移。简言之,这份ED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一个简单的计算公式:

  IASB和FASB在ED发布伊始所确定的准则发布时间是2006年下半年,但是随后收到的近300封评论回函却是嘘声一片,普遍存在的反对与质疑令IASB在评论回函汇总报告中宣布正式准则的发布推迟至2007年下半年。最终,准则制定过程中各方利益的权衡及各种力量的博弈使得新版企业合并准则在2008年初方尘埃落定。一而再,再而三,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狼是不是真地来了?新版企业合并准则与征求意见稿是一脉相承,还是另辟蹊径?

  概括地说,虽然IASB和FASB在新版企业合并准则中改变了现行合并准则中关于分次购并、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合并日所确定的或有对价以及非控制性权益的取得和处置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新版企业合并准则并未采用ED中的完全商誉法,而是仍沿用目前以母公司投资成本与母公司所取得的被合并公司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计算商誉的合并会计模式。在母公司观和实体观的概念之争没有明晰之前,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之难没有解决之前,暂时放弃完全商誉法是IASB和FASB想要最终实现合并会计彻底变革所需辚辚而过的一个现实驿站,也是令报表编制者接受新版准则的其他变化所需予取予舍的千钧筹码。

  由于IASB在2004年3月发布IFRS3之时,除了照单接收美国FAS141和FAS142中废止权益结合法和商誉摊销的做法以外,在合并方重组成本的确认、少数股权是否参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调整以及负商誉的处理等合并事项方面,则较之美国FASB更朝前走了一步。因此,对于此番发布的新版企业合并准则,采用美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公司所需作出的调整变化更甚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报的公司。谨以下图示之。我们将在下期对图中所言各项变化详加剖析。

  IASB在对征求意见稿评论回函进行总结时提到,改变现有实务总是比保留现有实务更易受到指责,比如运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评论者会对重组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分类等问题持反对意见,而原本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编报者则对此甚少评论,因为这些做法原本已包含于现行IFRS3之中。事实上,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对于新版企业合并准则的抵制情绪都是普遍存在的。美国的财务报告专业人士认为交易成本费用化和公允价值计量导向(比如,分次购并和或有对价处理的变化)是新版合并准则中最需努力去适应的调整变化,并由此预期会带来对计价专家和计价服务需求的增加,以及购并协议中或有对价支付方式的减少等一系列变化。即使以IFRS3为起点向新版准则前进所需进行的调整相对较少,欧洲也并不领情,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发生趋同的领域恰是引发欧洲反对和抵制最多之处,企业合并会计如此,IFRS8经营分部和合资企业比例合并法的废止亦如此。欧洲批准通过的IFRS与IASB所发布的IFRS之间已渐有距离。

  狼没有来,但是,狼烟已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