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介绍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流程的分析,提出一些控制管理的要点,希望能够对企业管理者、审计人员及会计人员有一些启示。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内容及作用。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控制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而制定的各项政策与程序。COSO是指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发起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简称COSO)包括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美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协会。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它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
中国财政部对内部会计控制做了如下的定义: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对内部控制做了如下概述:内部控制是为合理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其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并受企业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人员影晌。
这样的概述很好地说明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的。
对于组织来说,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组织实现以下目标:组织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这里所谓的效果,就是实现组织目标的程度(比如组织是否取得盈利、利润的多寡等);效率就是一定资源投入所带来的产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由于财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经营效果和效率的文件,也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依据,因此财务报告应该是可靠和完整的。这里的可靠性是财务记录应完全忠于企业的资产财产状况、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同时要求对财务记录进行处理的手段和方法是正确的,技术和表达是准确的;所谓完整性,就是财务报告要全面详尽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而非有所保留或有所遗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执行可以从多个方面反映企业的风险。一方面,违反法律和合同,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违法或违约成本(诸如罚款、索赔),另一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可能隐含着对企业资产或股东利益严重的危害(诸如转移资产、破坏企业信誉等);保障资产的安全。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是企业股东利益的体现,也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广义地说,保证资产的安全包括维护资产的实物特性、价值水平和增值能力,也即保证企业不因不当行为而损失,不因不当经营而减少,不因不当使用而低效,不因不当处置而贬值。
实际上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结果本身。内部控制会受到企业内部各层次人员的影响,而不是简单地制定出一本制度或规章,对管理层或董事会来说,内部控制提供的只是合理的保证,而非绝对的保证;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实现组织的一个或几个目标;内部控制绝对不是静态的结构;某一层次人员的任务(例如:高级管理层);某一部门的任务(例如:财务、内部审计);某一实体的任务(例如:总部、省级公司)。内部控制是一个靠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去实现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是为了合理的保证: 经营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遵循性。因此,整个集团的共同参与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的要点及设计流程
下面就以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为例对如何设计内部控制进行分析。货币资金控制系统,可以具体划分为现金控制系统和银行存款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的要点及设计流程。
货币资金业务最常见弊端是:截留各种现金收入、挪用资金、虚报冒领、出借账号(洗钱)、现金超额存放、白条抵库、非法违规出借。
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是:货币资金业务的职务分离;资金预算控制;库存现金控制;银行存款控制;财务印章控制;定额备用金控制。
现金控制系统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并接受银行监督。单位财会部门作为管理现金的职能部门,应该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企业非出纳人员不能经管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支事项都必须以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办理,及时登账, 定期清点,做到收支正确、手续完备、账存与实存相符。
根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管理现金主要应实现下列目标:
1.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企业应该根据现金管理规定,按照有关现金收支业务,严格审核业务内容,正确计算现金数额,如数收付现金,避免错收错支及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
2.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企业应该合理安排现金收支时间, 适当选择现金收支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提前或逾期付款而占用资金和影响业务进行。
3.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企业应该严格保管现金,安全放置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防上现金遭受抢劫、盗窃,以及贪污、挪用等损失,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完整。
4.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企业应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计现金收支凭证和核算账表,如实记录现金收支业务,正确核算现金收支数额,监督并反映坐支、私分、私存和非法占用现金等违纪问题,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现金核算信息。
结合现金收支和核算程序,我们将其控制流程整合为:
1. 授予权限。企业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规定或指派业务人员办理有关现金结算的经济业务,对于大宗或特殊现金收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作专门批示。
2.制取凭证。发生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作为收付现金的书面证明。比如,企业间银行提取现金,要签发现金支票,以支票存根作为提取现金的书面证明;收进职工的交款,要以开出的收款收据副联作为收款的证明;支出采购费用或收入销售货款,要以发票正联或副联作为收付款项的证明。
3.签审凭证。业务经办人员在现金收支原始凭证上签字,必要时填清业务内容、用途。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例如,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要由出纳员在现金支票上注明款项用途,并签章;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支付采购货款,要由采购员签字,采购部门负责人审签等。
4.审核凭证。会计部门收到有关现金收支业务原始凭证后,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的分管会计负责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可拒不受理或责成经办人员补办手续。
5.编制凭证。分管会计根据审核合规的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签章后通知办理现金收支事项。
6.收付现金。出纳人员复核收付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按凭证所开列金额收付现金,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7.复核凭证。稽核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查收款凭证及付款凭证。审查合格后,签章传递。
8.登记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经过复核的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9.登记明细账。分管会计人员根据审签合格的收付凭证,登记相关明细账。
10.登记总账。总账会计编制总账记账凭证,经复核后登记总分类账现金科目。
11.盘点现金。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结束后,给出现金日记账的收支和结余额,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相互核对。
12.送存银行。对于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由出纳员登记现金送存簿后,及时送存银行,并收取现金送存回单。
13.核对账簿。月末由稽核员或其他非记账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及总账。如发生账务误差,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
14.清查库存。定期或不定期由清查小组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填列账存与实存的符合情况。
上述控制流程中,主要应设置下列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
1.审批
业务经办人员办理现金收支业务,须得到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经办人员须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签章;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审查原始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按照授权进行,增强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员的责任感,保证现金收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乱收乱支、假收假支及现金舞弊等问题的发生。
2. 审核
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查现金收支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现金收支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核无误后,签章批准方可办理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凭证真实合法,提供正确的现金支付和核算依据,保证出纳人员支付现金正确、合法。
3.收付
出纳员复核现金收支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按照凭证所列数额,收付现金;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及私章;为了加强现金收付控制,必须建立严格的出纳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主要是:出纳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账凭证收支现金,而不能直接根据原始凭证办理现金结算;出纳员不能编制收付记账凭证,不能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现金支票、印鉴不能全部由出纳人员保管;非出纳人员不能兼职现金管理工作等。加强现金收付控制,是保证现金实物安全完整的主要环节,对于明确现金收付责任,防止贪污、挪用、私存现金,以及重付、漏收现金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4.复核
稽核员审核现金收支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复核记账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的正确性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防止记账失实并及时纠正收付错误。
5.记账
出纳员根据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分管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现金对应科目相关明细账;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
分工登记现金账簿,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有据可查,并保证各账之间相互制约,及时提供准确的现金核算会计信息。
6.核对
稽核员或其他非记账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有误差,报批准后予以处理;稽核人员签宇盖章。核对现金记录,可以保证账账相符,现金核算信息正确和现金实物安全完整。
7.清点
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日记账余额进行核批,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审批后予以处理。每天清点现金,能够防止现金丢失和收支、记账发生差错,经常保持账实相符。
8.清查
由财务部门主管、审计人员和稽核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清查时,需有出纳人员在场,核对账实;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填制账存与实存的符合情况;如有误差须报批准后予以调整处理。通过清查,有利于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防止贪污盗窃和挪用现金等非法问题的发生。
在现金内部控制系统各控制点中,“审批”、“核对”和“清查” 最为重要。由业务部门进行的原始凭证审批,可以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这是控制的第一关卡;由财会部门进行的账账核对,可以保证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这是及时发现现金收付和现金账务记录错误的主要环节,对于保证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由清查小组进行的库存现金清查,可以保护现金安全完整,这是保护现金实物安全的最后一环。因而,这些环节都是现金控制系统中的关键控制点。
三、内部控制的实现需要合理保证,提高人员素质是关键。
内部控制措施,无论设计得多么完美、运行得多么好,也仅能为管理层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组织的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受到内部控制所固有的局限性的影响,这些局限性包括:决策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判断,在建立内部控制措施时人们对成本和效益的考虑,在控制措施中由于简单的小错误或失误造成的控制中断。此外,两个以上的人的共谋,也会导致控制失效,管理部门也有能力逾越内部控制系统。因此可以说,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的是合理的保证,只有人员的高水平、高素质和高度责任感相结合才能打造一个诚信的会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