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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7-19 14:26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新会计准则,普及会计知识,扩大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使广大会计人员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会计法规、新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央国家机关的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07〕3号)的精神,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以下简称“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会计知识大赛”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大赛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管局财务司,具体负责本次大赛的日常事务,包括大赛的命题、评卷、辅导材料征订及大赛的组织等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工作,并把大赛作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财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参赛组织工作,广泛动员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财会人员参加会计知识大赛。

  二、竞赛内容

  本次“会计知识大赛”以新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会计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计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三、竞赛方式

  本次大赛分为两个赛程。

  第一赛程,由各部门、各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预赛,各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预赛采取笔试的形式,决出参加复赛代表队。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好所属财会人员登陆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专门网站进行网上答题,答题的主要网站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http://www.casc.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站(http://www.ac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

  第二赛程,参加复赛的代表队采取笔试和现场回答问题等形式,决出前十名参加决赛。根据决赛的结果,选拔组成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队(3-5个),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复赛。

  四、时间安排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时间安排如下:

  (一)6月3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参赛代表队名单报至大赛办公室(表格附后)。

  (二)7月中下旬,进行第一赛程笔试。

  (三)8月中旬组织晋级代表队进行复赛,选出参加决赛代表队。届时,各部门、各单位组织财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

  (四)9月中旬,进行决赛,选拔组成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队,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五、奖励办法

  (一)第一赛程奖项

  1.个人奖。对在第一赛程中笔试成绩排在前10名的选手颁发证书和奖品。

  2.组织奖。对参加网上答题参赛人员占本部门、本单位会计人员比例高的部门和单位,颁发组织奖。

  (二)第二赛程奖项

  1.团体奖。对进入决赛的前10个代表队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

  2.个人奖。对在第二赛程复赛笔试中成绩排在前10名的选手进行奖励。

  3.特别组织奖和组织奖。特别组织奖10名,奖励对象为第二赛程中取得前10名的参赛单位。组织奖若干名,奖励对象从未进入前10名的参赛单位中按照下列条件评选产生:

  (1)认真完成大赛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2)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则;

  (3)按时参加大赛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第二赛程各奖项获得者,“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大赛办公室联系人:吴 巍

  联系电话:83084607     8308461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