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有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新会计准则,普及会计知识,扩大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根据上海市《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沪财会[2007]43号)的要求,浦东新区财政局决定举办浦东新区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大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浦东新区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大赛工作,决定大赛重大工作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局黄建中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濮近兴、吴惠平两位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浦东新区财政局财务会计处负责人,浦东新区财政局预算处负责人,浦东新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处负责人,浦东新区会计学会负责人,浦东新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浦东新区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财政局财务会计处(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203室,联系电话:28282507,邮编:200135)。办公室主任:浦东新区财政局财务会计处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浦东新区会计学会副会长、浦东新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各功能区计财处负责人。
二、竞赛内容
大赛以新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会计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计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三、竞赛方式
大赛包括两个赛程:
第一赛程以参加全国网上答题方式进行。第一赛程试题刊登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http://www.casc.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站(http://www.ac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kjzgks.com),以及全国大赛办公室指定的地方财政厅(局)网站,同时刊登在《中国财经报》、《会计研究》和《财务与会计》等报刊杂志上,市财政局也将通过上海财税网站(http://www.csj.sh.gov.cn)宣传本次比赛,链接第一赛程试题。
本区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的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人员等,均可参加第一赛程比赛。浦东新区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广泛组织相关财会人员登入上述网站或参阅相关报刊杂志,积极参加第一赛程的答题。
第二赛程主要由各部门通过层层选拔组队参加大赛决赛,其他要求单独组队参赛的,可直接向办公室报名。各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表式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大赛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7月中旬,财政部公布第一赛程大赛试题。
2007年7月31日前,各部门向办公室报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参加大赛计划安排。同时,各功能区挑选2名优秀选手(包括单独组队参加新区决赛的队)参加办公室组织的以新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
2007年7月、8月,各部门组织网上答题。
2007年8月31日前,各功能区(包括单独组队参加新区决赛的队)将参加新区决赛的代表队具体成员(含1名领队、3名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名单报办公室。
2007年9月,通过媒体公布第一赛程获奖名单,布置第二赛程有关工作。
五、奖励办法
(一)第一赛程奖项
1、个人奖。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由浦东新区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组织奖。设组织奖10个,按照参赛人员占本地区会计人员比例等大赛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对于获得组织奖的单位,由浦东新区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第二赛程奖项
1、团体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浦东新区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个人奖。对被选拔为代表浦东新区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全市大赛获奖的个人,由浦东新区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颁发奖金。
(三)另设特别组织奖3名,综合考虑各部门在第一、二赛程的组织、宣传、信息报道、参加人数、获奖等情况。
六、辅导资料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资料具体包括:《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和《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各部门如需订购,请于7月20日前与浦东新区会计学会联系(联系电话:68731675)。
七、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根据赛程的不同特点,及时向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本系统和本部门有关开展大赛情况的动态材料(包括文字和图片),把在组织大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建议及时反馈和交流。
(二)办公室将第一赛程网上答题与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把网上答题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的一种形式。
(三)对于在市级比赛中获奖的个人,在本市评审高级会计师、推荐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时,将优先考虑。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部门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比赛影响,引导相关会计人员积极参加比赛,并提供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参加第一赛程比赛,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大赛决赛。同时浦东新区会计学会和会计学会各分工委应发挥会计专业社团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对口各部门做好大赛各项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二O O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