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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007-7-27 14:26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减值的确认

  资产减值的依据或判断标准是什么?有关永久性、可能性和经济性三种不同的标准: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

  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总体上采用了经济性标准。

  判断减值的标准被分为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本准则列示的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该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因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可收回金额是按照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入现值孰高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这就涉及到两个因素: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新的减值准则这样规定:首先,根据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又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可以作为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参考。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这就是说,公允价格的确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上的公允交易价格,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比如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概念。

  2.未来现金流入现值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现值的计算涉及到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志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2)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3)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4)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采用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三、减值损失的确定

  企业一旦确定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1.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资产组的认定与减值

  企业拥有的资产(如固定资产),虽然账面上是单独列示的,但许多资产并非独立使用。

  对于可以按照单项资产计提减值的,首先按照单项计提。无法按照单项计提、或者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与其销售净价相差很大,就应该考虑以资产组计提减值。

  1.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对资产组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资产组最关键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

  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2)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也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比如,某服装企业有童装、西装、衬衫三个工厂,每个工厂在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厂通常为一个资产组。某家具制造商有A 车间和B 车间,A 车间专门生产家具部件,生产完后由B 车间负责组装,该企业对A 车间和B 车间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决策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A 和B 车间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资产组的减值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资产组减值的处理

  确认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为资产减值。处理方法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含有商誉价值的,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没有商誉或商誉不足抵减的,将资产损失按照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摊;计提减值后各单项产品的账面价值不能低于以下两者中的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五、总部资产、商誉

  1.总部资产

  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者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若干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2.商誉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分摊时可按照该资产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

  在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但对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了少数股东在商誉中的权益价值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