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并按规定进行计价。
(一)货币投资
它是指投资人以货币作为投资,包括人民币投资和外币投资。货币投资一般以企业实际收到或者存入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为记账依据。如果根据畲同规定允许以外币作为投资,在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可以按规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入账。如果入账时的汇率和登记实收资本账户的汇率不一致时,投资汇率折算差异作为资本公积入账。
(二)实物投资
它是指投资人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作为投资,一般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作为实收资本。企业对所有者投入的实物资产应列具清单登记,载明具体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值,由双方签章后作为记账的依据。
(三)无形资产投资
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应按企业验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因特殊情况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超过20%,但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30%。
(四)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较多的等额股份。股份的书面凭证称为股票,企业通过对外发行股票进行筹资。所以认购股票是所有者出资的一种重要形式。
有限公司的股份从股权性质划分,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按股东权利划分,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权享受红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但可按固定股利率优先享受股息,并可优先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所以优先股股东风险较少,权利也较少。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分为以货币资金入股,以实物入股和以无形及其他资产入股,所有投资均须由注册会计师验资,确定其价值后方能入账。股票的发行可以平价发行(即相等于股票面值发行)和溢价发行(即高于股票面值发行),一般不允许折价发行。上市后的股票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波动。
企业筹资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期筹集。第一次筹集的投资不得低于15%,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筹足,如果是一次筹集的,可以允许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