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品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和结算货款两个环节。批发商品销售业务涉及供货单位内部的业务、储运、物价、财会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批发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与商品交接货和结算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地商品销售
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大多采用支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采用“提货制”交接货方式,一般由购货单位派采购员到供货单位去选购商品,由供货单位的业务部门填制统一规定的“专用发票”,如联次不够,可增开补充联或另开发货单作附件。除留下存根联备查外,其余各联交购货单位采购员办理结算货款和提货手续。供货单位财会部门在收到货款后,在“发票联”上加盖收款戳记,留下“记账联”,其余联次退还给购货单位采购员到指定的仓库提货。采用“送货制”交接货方式,一般由供货单位业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或要货单,填制“专用发票”,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各联交储运部门向仓库提货送往购货单位,将“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交购货单位凭以验收商品、结算货款。一般情况是货到后收取货款,也有先办理货款结算后送货的。不论是哪一种方式,供货单位必须收到购货单位货款或收货证明后才能作销售入账。送货费用一般由供货单位负担。
异地商品销售
一般采用“发货制”交接货方式。其业务程序一般由供货单位的业务部门填制“专用发票”,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各联交储运部门向仓库提货,并办理商品发运手续。商品发运时,储运部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连同商品发运证明、垫付运杂费清单,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留下记账联,其余凭证据以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财会部门根据托收凭证回单联和记账联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