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费用”账户
按以下项目设置明细账户:
1.进货运杂费:主要核算企业购进商品,从供货单位到本企业入库前使用车船、畜力、人力和空运所支付的运费,以及与运输有关的各项杂费,包括调车费,放空费,车船清扫费,站台、码头、专用线租赁等费用。
2.装卸费:主要核算商品由起运站至装上运输工具或由运输工具卸入到达站或码头、仓库以及市内商品运输、装卸搬运的费用。
3.整理费:主要核算商品在挑选、整理、分类、分等过程中支付的费用。
4.包装费:主要核算包装用品费、包装物折损费与修补费、包装物租用费,以及不能计入包装物进价的包装物运杂费。
5.保险费:核算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6.展览费:核算企业为扩大商品购销业务所支付的展览会会务费以及展销品折价损失。
7.仓储保管费:主要核算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支付的保管费用,包括倒库、晾晒、冷藏、保暖、委托保管,以及商品畜禽的饲料费用。
8.检验费:主要核算商品检验、化验所支付的费用。
9.广告费:核算为扩大商品购销业务支付的广告费和样品费。
10.商品损耗:核算商品在运输、保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定额损耗以及经批准核销的超定额损耗。
11.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核算商品进口、出口时通过中间商进行交易时所付给的佣金,按一定时期内各笔交易累计金额计算的累计佣金。
12.经营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核算按规定支付给经营人员工
资和工资性质的各项补贴,以及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二)“管理费用”账户
按以下项目设置明细账户:
1.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质的各种补贴,以及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2.业务招待费:核算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按年营业收入的规定比例列支的费用。
3.技术开发费: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董事会会费:核算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5.工会经费:核算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工会的经费。
6.职工教育经费:核算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
7.劳动保险费:核算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职工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8.涉外费:核算企业出国费用、接待外宾费和驻外代表处开支的费用。
9.租赁费:核算企业租赁办公用房、低值易耗品、集体宿舍、营业用房的租赁费支出。
10.咨询费:核算企业为取得科技、信息资料支付给咨询部门收取的咨询费。
11.诉讼费:核算企业与外单位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向法院支付的费用。
12.商标注册费:核算为商标注册所支付的费用。
13.技术转让费:核算企业购买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
14.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企业按规定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价值。
15.折旧费:核算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6.无形资产摊销:核算企业按规定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17.修理费: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的修理费用。
18.消防费:核算企业为消防支付的费用。
19.房产税:核算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
20.土地使用税:核算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21.印花税:核算按规定交纳的印花税。
22.车船使用税:核算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23.审计费:核算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4.坏账损失: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准备金。
(三)“财务费用”账户
按以下项目设置明细账户:
1.利息:核算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商业汇票贴现利息,以及企业为筹集经营资金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在本账户核算;在此之后发生的记入本账户。
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应冲减本项目。企业没有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或支出很少,而存款利息较高时,列“营业外收入”,不冲减该项目。
2.金融机构手续费:核算企业使用信用卡以及通过金融机构结算支付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