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品要与销售商品分别核算。专设“出租商品”账户进行核算,并按出租商品的品名、规格设置明细分类账或备查簿,以反映出租及收回情况。出租商品应按进价入账。
为加强出租商品的管理,商品出租时,应向租户收取押金,商品收回时退还押金。押金的收取或退还,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处理。所收取的租金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所发生的出租商品的摊销、修理、废弃等业务在“其他业务支出”账户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账户都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除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销售收入和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及附加等支出。
[例]某商品从库存商品中拨出录像带100盘,每盘进价48元,售价70元,该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
1.根据内部商品调拨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出租商品——录像带 4 800
商品进销差价 2 200
贷:库存商品——录像带 7 000
2.月内收到出租商品租金3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3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000
3.月末进行摊销(设在1年内摊销,每月摊销400元),并计算营业税(税率5%),作会计分录如下:
(1)借:其他业务支出400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400
(2)借:其他业务支出 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
4.本月有10盘录像带已不复使用,报废处理。已摊销4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400
其他业务支出 80
贷:出租商品——录像带480
5.出租时收取押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付款 ×××
6.收回出租商品退还押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