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采购”账户,属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商品购入、在途、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以及计算商品采购成本。企业从国内采购或国外进口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在本账户进行核算。它的借方登记购入商品付款数;贷方登记转入“库存商品”账户的商品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在途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如果企业不需要计算商品采购成本,也可将该账户改为“在途商品”账户,用以核算商品在途和待点验情况。该账户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账。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根据需要分别按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
2.“库存商品”账户,属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借方登记由“商品采购”账户转来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及盘盈之数;贷方登记商品销售及盘亏之数,期末余额表示库存商品的实存数额。该账户可按商品类别、品名、规格、等级、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账。
(二)商品采购成本的确定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时所支付的价税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增值税款后的数额作为采购成本,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关税和佣金。如以离岸价格成交的,其离岸后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费、保险费等,亦应计入采购成本。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税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
4.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采购成本为支付的收购价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款后的数额。
(三)本地购进的核算
本地商品购进,由于企业与供货单位在同一城市,商品验收与货款结算一般在同一天办理。
[例] 某商业企业向本市新海内衣厂购进42支男棉毛衫1 000包(一包10件),每包单价86元,计86 000元;进项税率17%,计14 620元。价税合计100 620元,商品全部到达,并验收入库。货款以转账支票支付。财会部门根据仓库交来的“收货单”和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以及转账支票存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新海厂8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620
贷:银行存款 100 62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42支男棉毛衫86 000
贷:商品采购——新海厂86 000
如果商品验收入库和支付货款不是同时进行的,有两种情况:
1.支付货款,商品未到,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新海厂8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620
贷:银行存款 100 620
商品到达后,验收入库,再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42支男棉毛衫86 000
贷:商品采购——新海厂86 000
2.商品验收入库,货款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则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新海厂8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620
贷:应付票据——商业汇票 100 620
同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42支男棉毛衫86 000
贷:商品采购——新海厂86 000
商业汇票到期付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100 620
贷:银行存款 100 620
(四)异地购进的核算
异地商品购进,由于企业与供货单位不在同一城市,商品由供货单位委托运输部门发运,而托收凭证由银行通过邮寄传递,因此,商品与托收结算凭证到达企业的时间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托收凭证先到,商品后到;二是商品先到,托收凭证后到;三是托收凭证和商品同时到达。这三种情况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同时,按“发货制”要求,购进商品的运费由供货单位垫付,并随同货款一并向企业托收。
1.托收凭证先到,商品后到。这是指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已到而商品尚在运输途中的情况。财会部门应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和“专用发票”,9经业务部门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货款。
[例] 某商业企业向天津百货批发公司购入香皂20 000块,单价2.20元,进项税率17%,价税共计51 480元,供货单位代垫运费1 000元,货款结算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接到银行转来天津百货批发公司的托收凭证、“发货单”结算联和代垫运费清单,经审核无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天津百货4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80
经营费用——进货运费 900
贷:银行存款 52 480
根据财政部规定,对商品流通企业外购商品等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本例进货运费1 000元,应扣进项税款10%计100元,因此列支经营费用900元,应交税金为7 580元(44 000×17%+1 000×10%)。
(2)商品运到,经仓库点验入库,根据仓库送来的“收货单”和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香皂44 000
贷:商品采购——天津百货44 000
2.商品先到,托收凭证后到。这是指商品已到而托收凭证未到,尚不能承付货款的情况。在会计核算上,按制度规定,这种情况暂不作账务处理;月末按暂估进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香皂44 000
贷:应付账款——天津百货44 000
(1)下月初对月末尚未付款的商品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商品——香皂 44000 (红字)
贷:应付账款——天津百货 44000 (红字)
(2)接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专用发票”和代垫运费清单,经审核无误,承付货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天津百货4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80
经营费用——进货运费 900
贷:银行存款 52 480
同时,根据仓库“收货单”和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香皂44 000
贷:商品采购——天津百货44 000
3.托收凭证与商品同日到达。所谓托收凭证与商品同日到达,是指承付货款和商品点验入库手续可以在同一天内办完,不存在商品在途和不能承付货款的情况,可以按本地商品购进核算方法处理。财会部门在接到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代垫运费清单和仓库送来的“收货单”,经审核无误承付货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天津百货44 000
经营费用——进货运费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80
贷:银行存款 52 480
同时:
借:库存商品——香皂44 000
贷:商品采购——天津百货44 000
(五)农业产品收购的核算
农业产品收购是指商业企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收购农业产品的一种商品交易。农业产品品种繁多,包括油、粮、棉、麻、烟、糖、果、药材、禽、蛋、畜等。
1.农业产品收购一般程序。
收购农业产品时,在做好验质、定级、计价、点数、过秤和入库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后,由收购人员根据收购的大宗农业产品和零星农业产品,分别填制一式多联“农业产品收购凭证”和“农业产品收购计数单”,每日或定期按品名汇总编制“农业产品收购汇总表”办理付款,并报送财会部门。
2.收购农业产品的核算。
(1)直接收购农业产品的核算。直接收购农业产品是指商业企业设置收购网点,以自筹资金直接向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的业务活动。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 “某收购站收购免税农业产品,计价78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A农产品[78 000×(1-10%)] 70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78 000×1O%) 7 800
贷:银行存款 78 000
商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A农产品 70 200
贷:商品采购——A农产品 70 200
如果收购的农业产品是属于应税产品,如茶叶、烟叶、木耳、水产品、原木、原竹、生猪、菜牛、菜羊等,则由收购农业产品企业交纳增值税。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按收购价作购进入账。在计算农业产品采购成本的同时,还要计算应交纳的农业产品增值税。
[例] 某收购站收购应税B农产品10吨,收购价每千克8元,共计8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税合计93 6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分录如下:
以银行存款支付B农产品价款时:
借:商品采购——B农产品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贷:银行存款 93 600
B农产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B农产品80 000
贷:商品采购——B农产品80 000
(2)预购农业产品的核算。收购农业产品企业除直接收购农业产品外,还可以对某些农业产品进行预购,由收购企业通过预付定金的办法,与农业生产者签订合同,规定预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交售时间,待收获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反映预购定金的账户是“预付账款”账户。属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按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方登记支付预付款数;贷方登记收购商品时应付的价款,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例] 某收购企业与某生产单位签订C农产品预购合同,预付定金6 000元,秋后交售时扣回。其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预购定金时:
借:预付账款——××生产单位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收到交售免税C农产品计价11 000元,按合同规定扣回预购定金6 000元,补付价款5 000元:
借:商品采购——C农产品 9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00
贷:预付账款 6 000
银行存款 5 000
如果交售价款小于预购定金数,假设只有5 500元,则其多付的货款应予退回,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c农产品 4 9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银行存款 500
贷:预付账款 6 000
(六)国外购进商品的核算
商业企业为扩大花色品种,满足市场需要,通过编制计划,签订进口合同,从国外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在接到对方发运通知后,做好接运准备及办理投保手续,收到银行转来国外寄来(或直接寄来)全套单据后,应与进口合同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例] 某商业企业自营进口商品一批,到岸价为90 000美元,关税率为20%,海关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率为17%。当日汇率为8.70元。
1.按照国外发票原币金额支付折合人民币计算为783 000元,另以人民币计算应交关税为156 600元,增值税为159 732元[783 000×(1+20%)×17%],支付价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939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9 732
贷:银行存款 1 099 332
如果该批进口商品属于应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则应将消费税计入该项商品的成本。用人民币支付。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
贷:银行存款 ×××
如果进口商品是按离岸价成交,则用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应折合人民币,按实际支出计入进口商品采购成本。
2.以银行存款支付检验费500元,银行手续费2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费用——检验费 500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200
贷:银行存款 700
3.结转进口商品采购成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进口商品 939 600
贷: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939 600
(七)购进商品溢余和短缺的核算
商品购进后,企业应严格验收数量和质量。在验收时如发现实收数多于或少于应收数量,即为购进商品溢余和短缺。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和短缺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于商品本身性能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造成的商品升溢或损耗;有的是由于供货单位的工作差错,多发或少发;也有的是运输单位的失职而造成的丢失、破坏等事故。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和短缺情况,应由验收部门会同运输单位作出详细记录和鉴定证明,并填制“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报有关部门作为清查和处理的依据。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和短缺,在未查明原因以前,先按商品实收数入库,并根据“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将溢余或短缺商品先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处理,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一般不考虑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若购进商品发生毁损与短缺,属于正常性的情况,可以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非正常性的情况,则不得抵扣。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已经发生而未查明原因等待处理的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溢余和短缺。其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的借方登记商品短缺发生数和商品溢余转销数;贷方登记商品溢余发生数和商品短缺转销数;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商品短缺数额;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商品溢余数额。
1.购进商品发生溢余的核算。
[例] 某商业企业从外地购进白砂糖2 000千克,每千克3元,计价款6 000元,增值税税率17%,计1 020元,另供货方垫付装卸费9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贷款。
(1)收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经审核无误,承付货款及装卸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单位 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80
经营费用——进货运杂费 90
贷:银行存款 7 110
(2)商品运到,经点验实收数量为2 050千克,溢余50千克,计价150元,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砂糖 6 150
贷:商品采购——×单位 6 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
(3)经查明原因,上项白砂糖溢余,其中20千克属自然升溢,30千克属供货单位多发,经与对方联系,同意补作购进,货款已汇出。按规定,运输途中商品自然升溢,应作为本单位收益,作经营费用处理。如属供货单位多发,应与对方联系,同意作为本企业购进的,根据供货方补来的专用发票补付货款及进项税额;如果不同意本企业购进,则转为代管商品。按白砂糖溢余原因,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
贷:经营费用 60.00
银行存款 105.30
2.购进商品发生短缺的核算。
[例] 仍用上例,设点验商品,实收数量为1 950千克,短缺50千克,原因待查。
(1)收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经审核无误,承付货款及装卸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单位 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经营费用——进货运杂费 90
贷:银行存款 7 110
(2)商品运到,经点验实收数量为1 950千克,短缺50千克,计价150元,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白砂糖 5 85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
贷:商品采购——×单位 6 000
(3)经查明原因,上项白砂糖短缺,其中20千克系运输途中自然损耗;15千克为供货方少发。经与对方联系,同意补发商品(商品已运到);另15千克属运输单位责任事故,经联系,同意赔偿损失。按规定,运输途中商品自然损耗,作经营费用处理;供货单位少发商品,经与对方联系,要求补发商品或退还货款;事故损失属于运输部门责任,应由运输单位赔偿;如属责任人事故,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属于本企业责任,应由企业作“管理费用”处理。按白砂糖短缺原因,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费用——自然损耗 70.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85 (红字)
库存商品——砂糖45.00
其他应收款——运输单位 52.6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
短缺商品属于本企业作为费用或损失处理的或由其他单位或责任人赔偿的,其价值应包括增值税在内,同时要转出抵扣的进项税额。
(八)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的核算
商业企业从异地购进商品,采用发货制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承付货款和商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发票和商品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可以按合同规定,有权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拒收全部或部分商品。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应分别进行处理。
1.货款未付的处理。
企业接到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和发票联、结算联等单据,经与合同核对,如发现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可向银行提出“拒绝承付理由书”,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在会计核算上不作处理。当拒付货款的商品到达时,作为拒收商品,代供货单位暂行保管。在会计核算上,未付货款的拒收商品,也不作处理。
如果托收凭证未到,商品先到,验收时发现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应予拒收。待收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时,再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通过银行予以拒付。在会计核算上,也均不作处理。
[例] 某企业向外地购进6尺床单1 000条,单价26元,计货款26 000元,增值税率17%,计4 420元,价税合计30 420元,另供货单位代垫运费200元。
(1)商品先到,发现其中有4尺床单100条,单价16元,与合同规格不符,拒绝收货,暂作代管,其余900条,均已验收入库,待收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办理部分拒付手续,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单位 23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998
经营费用——进货运费 180
贷:银行存款 27 578
注:“经营费用”已扣进项税额20元。
同时:
借:库存商品——6尺床单 23 400
贷:商品采购——×单位 23 400
(2)接供货单位函告100条4尺床单系错发,要求企业购进。企业同意寄去扣税证明单办理更正手续。今接供货单位寄来红字专用发票及4尺床单发票联据以转账。每条14元,增值税率照旧,共计价税1 638元,代管100条4尺床单点验入库,并汇出货款,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单位 1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
贷:银行存款 1 638
同时:
借:库存商品——4尺床单 1 400
贷:商品采购——×单位 1 400
同时,注销代管商品记录。
2.货款已承付的处理。
企业接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和发票联、结算联等单据,经与合同核对无误,已全数承付货款,并已入账。待商品到达后,在验收时发现商品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可以向供货单位提出拒收全部或部分商品。在会计核算上,应将拒收商品的金额和运杂费,从“商品采购”账户和“经营费用”账户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同时将拒收商品作代管处理。
[例] 某企业向外地购入羊毛毯200条,每条进价230元,增值税率17%,共计价税53 820元。
(1)接银行转来托收凭证及发票联、结算联等单据,经与合同核对无误,承付全部货款,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单位4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820
贷:银行存款 53 820
(2)商品运到后,验收发现其中50条质量不符合同规定要求,作拒收商品处理,并相应扣减增值税1 955元,经与供货单位联系,同意退回拒收商品,其余150条验收入库。根据供货单位红字发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羊毛毯 34 500
应收账款——×单位 13 45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5 (红字)
贷:商品采购——×单位46 000
(3)商品已发运,货款亦已收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 455
贷:应收账款——×单位 13 455
(九)进货退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商品,在已承付货款并验收入库以后,发现商品的规格、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在征得供货单位的同意后,可以作为进货退出处理。办理退货时,应取得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送交销货方凭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并由业务部门填制“进货退出发货单”或红字“收货单”作附件通知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供货单位。财会部门应根据上述凭证转销“库存商品”账户借方数额。
[例] 某企业向外地购入男衬衫500件,单价为10元,计货款5 000元,增值税率17%,计850元,价税合计5 850元。货款已承付,商品按整箱验收入库,事后拆箱时发现该批商品中有女衬衫100件,与合同规定不符,经与供货单位联系,同意退货处理。
(1)业务部门转来红字专用发票及“进货退出发货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单位 1 1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红字)
贷:库存商品——女衬衫 1 000
(2)收到供货单位退回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170
贷:应收账款——×单位 1 170
(十)进货退、补价的核算
企业购进商品,有时因供货单位的计价错误或按暂作价计算等原因,商品的进价与实际进价发生差异。退价或补价时,应由供货单位填制专用发票及附件“销货更正单”据以办理退、补价手续。
1.进货退价。
进货退价是指应计的进价低于已结算的进价,应由供货单位退还给进货单位的差价款。在会计核算上,当收到退价款时,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
(1)商品尚未售出或虽已售出但尚未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红字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红字)
贷:库存商品——××商品(采购成本) ×××
(2)商品已售出,并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红字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红字)
贷:商品销售成本(采购成本) ×××
进货折扣与折让的会计处理与进货退价同。
2.进货补价。
进货补价是指应计的进价高于已结算的进价,应由进货企业补付货款差额。在会计核算上,也有两种不同账务处理:
(1)商品尚未售出,或已售出但尚未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根据供货单位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补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商品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
(2)商品已售出,并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补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