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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对策

2007-8-16 15:55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主要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科学、高效的决策与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是有的行董事长长期缺位,由副董事长兼行长行使职权;有的行董事长和行长由1人兼职,决策权与经营权没有做到有效分离;有的行董事、监事长期不履行职责,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薄弱。二是有些行经营班子不团结,形成不了合力,严重影响了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三是有的行大量从事关联交易,超比例发放股东贷款,形成新的风险。

  (二)资产质量差,处置难度大,潜在的资产损失已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一是贷款质量差。城市商业银行承接了原城市信用社大量不良资产,背负了原城市信用社留下的沉重的资金包袱,先天不足,成为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共同特征。二是资产损失严重。根据风险调查情况统计,该省城市商业银行估计资产损失占资产总额的16.8%.其中资金损失占71%,外拆损失占11%,投资损失占5%,抵贷资产损失占7%,应收利息损失占2%,案件损失占2%,其他损失占2%.资产损失有很大一部份原因是历史包袱形成,但经营者处置不当,管理不善以及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拿不出有效的优良资产来置换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是重要原因。

  (三)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盈利能力后劲不足。一是非生息资产占比高。该省城市商业银行非生息资产占比为17.5%,最高占比为21.45%.二是财务亏损严重。该省城市商业银行累计亏损8.27亿元,占其实收资本总额的75.04%.三是业务品种单一。很多城市商业银行只能提供有限的商业银行服务,产品创新不够,特别是地市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不能形成良好的效益增长点。四是经营规模较小。无论是从营业网点、客户关系、还是信息资源方面,同其他商业银行比都处于竞争劣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究其原因,除了历史包袱外,更重要的还有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理念保守,管理模式落后。

  (四)资不抵债严重,资本金不足、不真实,股本结构难以达到监管当局的要求。一是资不抵债严重。该省城市商业银行有三分之二已严重资不抵债或临近其边缘。二是资本金严重不足。只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资本充足率最低的则为-9%.三是资本金不真实。个别行在增资扩股时,因难以募足资本金,于是采取向协商好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些企业以贷款作为自有资金向城市商业银行入股的方式,来达到规定的资本金下限,以满足监管机构对其市场准入的要求,造成其实收资本不实,属虚假入股。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银行找不到经营状况好、资金实力强、社会信誉高并且出钱不套钱、参股不控股的企业来投资入股;另一方面是虽然有些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经营规模大而想投资入股的企业,但因入股的目的不纯,监管当局又不让其投资入股。

  (五)市场定位出现偏离,业务特色尚不突出,银行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由于同银行业的竞争一直是处在一种低层次的循环之中,很多城市商业银行不讲发展规划、不计经营成本、不顾金融法规地同其他商业银行抢地盘、争储源、垒大户,而对本应属于自己市场份内的业务漠不关心,好的市政建设项目拿不到,市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在市场开拓方面,一些行没有及时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基本客户,不能围绕着基本客户的需求来扩大业务。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上规模、出效益,一些行甚至采取一些违规方式来吸引客户,扩大业务量。

  (六)经营机制超前,内控管理落后,风险控制与商业银行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是观念存在偏差。一些人总认为内控机制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而忽视内控机制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二是内控机制滞后。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建设从形式上看是有了一定成绩,制度是健全了,但这些制度所规范的内容滞后,制度条文不严谨甚至没有可操作性等问题十分突出。三是执行制度不力。有些制度建立了,但没有检查和评价;有些制度的建立原本就是流于形式,是为应付部门检查而制定。四是权力制约失衡。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十分明确,三会制度各司其职,但有的行由于人员职责配备不到位,个别负责人越权行事、滥用职权、欺上瞒下等违规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五是稽核职能弱化。稽核部门地位不超脱,职能不独立,权力不界定,难以对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对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给予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必要的支持

  1.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监管缺位和监管当局监管越位,这是当前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占城市商业银行绝对控股地位、最大股东的当地政府,一方面对法人结构不健全的要督促尽快完善,选拔配备优秀人员担任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职责,使其各施其职,确保经营管理有序。另一方面对现有经营管理班子不协调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允许经营管理层出现相互扯皮,合力内耗的现象存在。

  2.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诉讼费用大,清收成本高,加上收回的抵贷资产处置变现难度大,使清收工作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因此,政府部门要在城市商业银行依法清收、保全不良资产尤其是胜诉案件的执行方面过程中协调督促有关工商、司法等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到位,切实帮助城市商业银行真正实现不良贷款双下降。

  3.用资产置换的办法解决不良资产过高和大额亏损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用有效的土地或优良的固定资产置换城市商业银行部分不良贷款或弥补大额亏损,并督促有关配套优惠政策的落实,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减少资产损失。鉴于有的政府部门拿不出可以支配的优良资产,也可以探讨由大的企业集团在参股的过程中拿出部份优良资产进行置换。

  4.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由于资产质量不高,累积亏损较大,加之本地真正有实力的优秀企业不多,城市商业银行募股工作十分艰难。政府部门一方面可以协调当地好的企业投资入股,同时也可以积极引进外地的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投资入股,在甄别其投资人的真实目的后,合理调整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查后允许其增资扩股,使城市商业银行达到充实资本金的要求。

  5.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减轻不合理的经营负担。一是有的政府部门将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准机关性质的部门对待。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税费负担过重。调查统计,城市商业银行仅在资产处置上的税费率就达到20%以上,还有其他一些名目繁多的摊派、提留,使城市商业银行不堪负重。政府部门应帮助全面清理税费项目,减免不合理的费用负担。

  (二)人民银行要继续为商业银行进一步“输血”扶持

  一是继续给城市商业银行以再贷款支持,并在时间、用途、数量上适当照顾。二是为地市级的城市商业银行提供结算上的方便,解决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三是建立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预案,完善风险救助机制。

  (三)银行监管部门要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加大对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管。要使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每年下降3—5个百分点,在不久的将来争取把每个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同时要为城市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创造条件,在政策方面给予最大支持。

  2.从制度上规范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城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使用制度。

  3.督促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增资扩股。严格对投资者股东资格的审查,防止财务式、筹资式的入股。批准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社会信誉好,负责任的投资者入股,真正充实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达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

  4.督促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在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重点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强化对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注意经营管理活动中贷款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依法合规经营,讲究成本,防止盲目竞争。

  5.分类把握城市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没有认真解决,发展条件不具备的,不同意其随意增设机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能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经营能力强、风险程度较低、内部控制健全,且具备发展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按市场和经营效益的原则,应支持其适当增设机构网点,促进其尽快发展。

  (四)城市商业银行要抓住发展机遇,壮大自身实力

  1.转变经营观念,强化风险意识。首先,城市商业银行要提高认识,树立现代经营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行政色彩,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其次,要调整经营策略,明确市场定位,发挥自身地利、人缘优势,将自身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为市民服务”,有效规避风险。再次,要结合商业银行实际制订明确的经营战略和工作目标,不单纯追求规模扩张,下大力气使经营规范化,把提高资产质量作为当前工作的中心任务,把开拓创新、控制风险始终放在经营管理的首位。在经营思想上,注重开展金融创新,积极研究并发展新兴的中间业务,逐步改变资产负债单一的现状。

  2.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做到依法清收。在处置不良资产上,要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借用合力、抓出成效;在清收不良资产中,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同时,主动争取政府部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支持,正确行使债权人权利,依法清收不良资产。

  3.增资扩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原则开展增资扩股,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并使股本金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为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在增资扩股中要严格按《公司法》等法规的要求,规范增资扩股行为,纠正以贷款虚假入股的问题,并逐步清收虚假入股贷款,避免新的风险发生。

  4.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治理职责。本着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真正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行长层组成的组织架构,明确各方的职责,以此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完善和发挥股东会的作用,董事会要切实行使职责,坚决禁止由行务会、党委会代替其职能的实施,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明确监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并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对经营班子及关键职位的控制与监督。

  5.强化内部稽核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对超越权限,有章不循,违规违纪者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保障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形成真正意义的制度约束机制。同时,对稽核部门人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情况要严肃追究責任。

  6.加强资金统一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一是要切实保证资金在总部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降低无息资产占用规模,提高整体资产的盈利水平,积极利用同业拆借市场、公开市场等资金融通渠道,灵活调剂资金头寸,促进营运资金良性循环。二是要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同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对会计账务处理必须实行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会计差错等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白俊伟 樊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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