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初步建立,企业年金市场呈现出广阔的天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都对其情有独钟。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参与团体退休金业务,并在技术、精算、服务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在企业年金市场中,保险公司只有明确自身定位,充分发掘自身潜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
关键词: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市场定位、“一站式”服务
一、企业年金市场中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分析
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多方介入的市场。其中,保险公司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
1.销售渠道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代理人管理体系,而且有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市场覆盖率很高。保险公司还通过团体寿险业务与许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今后开发企业年金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其次,养老金产品和寿险产品比较近似,销售人员对其理解程度比较深刻,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2.精算技术
精算技术作为保险公司经营企、比年金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产品设计、投资政策的设定、年金资产和负债的评估、资产负债匹配、偿付能力监控等各运作环节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目前,我国有43名中国精算师、数十名北美和英同精算师,绝大部分都分布在保险公司工作,为企业年金的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厂技术人才保证。
3.资产管理
截至2002年底,全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已达6494.4亿元,寿险公司已经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和丰富的运作经验。
4.综合服务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对个人账户管理的要求,使寿险公司普遍建立了账户管理系统,为进一步研发完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多样化要求,提供“一站式”或分离式服务。例如,提供包括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等—揽子服务,非常有利于中小客户。也可以根据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的某一特殊要求,单纯的提供一项或几项服务,降低企业的成本。
二、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定位
国外最初的企业年金主要以现收现付式雇主直接承诺或职工互助的形式组织,保险公司在其中的作用较少。随着确定待遇(Defined Benefit/DB)计划逐渐流行,保险公司凭借强大的精算实力在方案设计、资产管理和待遇发放等方面开始起到厂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积累制个人账户式企业年金口益成为主流,精算在企业年金中的作用逐渐弱化,基金投资日益成为制度成功运行的关键因素。保险公司在基金管理方面与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相比略逊一筹,其市场份额也呈下降趋势。但作为企业年金市场重要的产品提供者和服务商,对中小企业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
在我国,保险公司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参与列企业年金市场中来:
1.“一站式”服务
保险公司通过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全方位一揽子金融服务的需求。这是比较适合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初期的管理模式。
从国际主流来看,英美等发达国家都是采用信托模式,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出于弹性的考虑。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化保单通常弹性较小,例如,雇主或养老金成员不太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在各类资产上的投资比例。而通过任命一批基金经理来管理不同类别的资产,通过调整每个基金经理管理的资产,雇主或养老金成员可以很方便地实现不同资产比例的调整;二是出于成本考虑。由于保险公司要负责提供管理、投资、精算等各项咨询和服务。因而收取的费用要综合上述各项费用。而通过信托模式来管理,雇主及养老金成员可以把各项服务交给市场上服务最好,成本最低的信托人、精算咨询公司、基金经理等来作。这样组合起来的成本通常来得更低。
但上述情况的前提是要有非常完善的监管环境、成熟开放的投资市场、足够多的养老金精算师、投资经理及法律专家。而且要养老金计划足够庞大,能够产生规模效应。而这些条件在我国尚未具备,目前就成本而言,保险公司运作更具优势。另外,中国市场极为复杂,东西部、大中型企业,以及与基本养老保险接轨等问题都有待研究。保险公司可以在最初的5年到10年承担主要的角色。
2.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主要分为权益账户管理和财务账户管理。企业年金权益账户是记录计划参与人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是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基础,它贯穿计划实施和个人参与的全过程,是记录个人权益的合法依据,在西方国家常被称作“数据存折”。企业年金财务账户是记录企业年金计划总资产状况和个人积累状况的工具,是基于权益账户而建立,又是权益账户的账面反映。财务账户首先由企业年金计划承办机构管理和维护,资产则由托管银行保管。我国保险公司近年来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信托模式下运作企业年金,寿险公司可以提供此类服务。
3.其他
寿险公司还可以成为退休年金供应商。国外的养老计划一般提供给计划参与人多种形式的受益,例如一次性支付、退休年金等。计划参与人可以在进入领取期后,直接转换为保险公司多样化的退休年金产品。
鉴于保险公司的特点,笔者认为在成熟的信托模式下,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的角色并不适合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在这些方面有天然优势。而且目前国内也还不允许保险公司担任受托人,不能从事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有所为有所不为,保险公司没有必要在企业年金市场中面面俱到。明确定位,发挥自身长处,才能成为市场中的有力竞争者。
三、对寿险公司开拓企业年金的政策建议
1.加强国家政策支持
为了使企业年金规范快速发展,政府在宏观上应进行有力的调控:一是以法律规范企业年金。西方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对参加企业年金的雇主和雇员在资金募集、缴费比例、以及资金运用方面均有规定。二是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应逐步降低替代率,将降低部分归人企业年金,发挥税收政策杠杆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2.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企业年金资产作为长期资产,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目前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和基金、信托等行业相比还缺乏优势。政府应该在保证资金运作安全的前提下,对于寿险公司资产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宽。
3.加速自身建设
从企业年金的业务链来看,包括三个环节:销售、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和服务。除了保险公司,其他的金融机构也在伺机以各种方式进入到企业年金市场。例如,银行可以开发“个人养老储蓄专项存款”等产品,证券公司可以在传统的代客理财业务的基础上开发养老基金业务。在销售环节,保险公司有较大的优势,但银行也有众多的网点;投资管理环节,资产管理公司有较强的技术优势,而目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还受到一定局限,银行还可以通过开拓货币和外汇市场提高资产回报率;行政管理和服务方面,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有部分业务,但是商业银行也可以进行托管。综上所述,保险公司需要苦练内功,加速自身建设,充分发掘潜力。
4.提高监管水平
首先,在年金计划方案设计上要注意公平性监管。例如,对于非管理人员的受益水平、计划参加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都应该有最低限制。其次,在资产管理上,保险公司的“一站式”服务过程没有银行托管环节,不利于外部合规性监管。另外,在偿付能力方面,如何设立有效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指标,保护计划参与人的利益,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