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有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应当分别不同的建造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一)自营工程的核算
自营工程是指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备料,自营施工建造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不同的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公司购入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等,按购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企业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等,按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X
X程“账户,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账户。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X
X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账户,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X
X工程“账户。
例某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建造小区喷水池等绿化设施一处,为工程购置建筑材料等物资70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为工程支付的建设人员工资9000元,支付建筑施工部的工程费用3 000元,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70 000
贷:银行存款70 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喷水池工程70 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70 000
(3)支付建设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喷水池工程9 000
贷:银行存款9 000
(4)支付施工部门的工程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喷水池工程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5)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结转工程成本时:
借:固定资产82 000
贷:在建工程——喷水池工程82 000
(二)出包工程的核算
公司在出包方式下建造固定资产,是将工程出包给施工单位,工程的实际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出包单位不负责工程各项实际支出的核算。待工程竣工后出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就是工程成本。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账户实际成为公司与承包单位的结算账户,公司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
例某物业管理企业建造商业网点用房,公司将工程出包给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总预算为200 000元,按合同规定,预交工程款70%。
(1)、按合同,公司预付工程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网点140 000
贷:银行存款 140 000
(2)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30%的工资价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网点70 000
贷:银行存款70 000
(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根据竣工工程决算表,结转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210 000
贷:在建工程——网点2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