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审计局从5方面开展救灾资金审计监督
一是起草《关于开展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呈报市政府批转全市各单位和部门执行。要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高度认识救灾资金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作为重点审计项目列入2008年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并对救灾资金实行跟踪审计,按照“提前介入、重点审计、事后评价”的审计工作方法,一旦发现救灾资金在管理、分配、发放等环节上,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确保救灾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环节的审计监督。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所有用于救灾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各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严格审批程序,克服“列而不支”或“支而不列”现象,确保救灾资金指标与资金同时下拨,缩短救灾资金发放时间,体现救灾资金“应急”、“救命”的作用。使受灾群众能在最困难的时候及时得到救助。
三是加强救灾资金分配环节的审计监督。救灾资金分配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轻、重、急、缓原则。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要把救灾资金的分配情况在各级政务栏中张榜公示,并将分配情况告知到居民委员会,村,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救灾资金的分配作到公开、透明。克服“人情”分配,“随意”分配的现象发生。
四是加强救灾资金发放环节的审计监督。救灾资金发放必须坚持民主评议,做到帐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对灾民的救助,救助金额、享受原因、发放标准、审批人员以及每一笔资金发放去向、用途都要清清楚楚,发放、领用手续齐备并登记造册。严禁滞发、截留和挪用等。确保每一分钱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五是树立开展救灾资金审计的政治责任感。救灾资金是受灾地区老百姓的“救命钱”,体现着党和社会各界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因此,首先注重审前调查、选好审计重点。其次严谨细致、严查挪用救灾资金。再次关注民生、深入研究救灾资金分配制度等。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堵塞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上的漏洞,促进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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