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厅对温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审前公告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对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度财政决算、财政体制结算审计和
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将对温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财政决算、财政体制结算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温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包括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财政周转金和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财政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对有关问题和单位将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二)财政体制结算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时间:2009年10月19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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