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实行“四项结合”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以来,徐州市实行“四项结合”制度从严把住领导干部“进、出、任、退”四道关口,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高经责审计的质效,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管。
一是对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后实行“问责制”。由组织、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面对面询问在任干部,由被审计者作出解释,询问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相关部门,被审计者如不能自行解决或整改的问题,由组织、财政等部门协助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中,避免继续扩大或遗留给下一任干部,遏制重大问题的发生。
二是对干部离任审计后实行“交接制”。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在组织、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交清业务范围内的职权职责,债券、债务、资产等;说明单位内控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及薄弱环节,需要怎样改进,有哪些成功的经验;目前的工作目标;审计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及存在原因、如何改进,责任人是谁,把所有问题交接清楚后,离、任双方签字认可,再办理调任手续。
三是对县区领导干部实行“同审分责制”。在对县区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时实行“同审分责”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权限,审查其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在重大决策、执行廉政纪律、主抓业务等方面有无失误、党政一把手各自决策的效果,以及造成的影响等等,以明确责、权、利,避免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责任不明。
四是对即将离开工作岗位的干部实行退职“追究制”。针对少数干部在退休、下海、改行或调任其他职务前,容易放松思想,放松要求等现象,在干部即将离任前采取警示教育、严格制度落实等各项有效措施来提醒领导干部在离岗前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各项党的纪律,对已经离岗的干部在任期间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贪污受贿行为或其他刑事行为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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