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组织对全省公办高校资产财务进行审计
为全面掌握省属公办高校资产财务情况,防范和规避债务风险,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最近,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采取国家审计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省属公办高校资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
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实施,促使切实取得审计实效,湖北省审计厅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该项审计工作。一是省政府发文,对高校资产财务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省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省属公办高校资产财务审计的通知》,对审计的目的目标、内容重点和组织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二是开展审前调查,分别派出3个审计小组,对部分有代表性的高校开展审前调查,初步摸清了高校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体制、类型和特点,掌握高校债务、非转经资产和财务收支问题等情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奠定了基础。三是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安排部署项目审计工作。先后召开高校自查工作培训会议,组织省属46所高校财务负责人,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属公办高校资产财务审计的通知》和省审计厅制定的《省属公办高校资产财务审计自查通知(自查方案和自查表)》,进一步明确项目审计和自查工作相关要求;召开省属公办高校资产财务审计工作培训会议,明确参加省属高校审计的审计机关和中介审计机构的分工和组织方式,讲解审计方案,对审计质量及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是运用信息化条件下大型审计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组织开展审计工作。该厅在厅机关门户网站建立高校审计专栏,将所有程序性文书、底稿等全部制作成电子模板,通过网络专栏提供给各审计组。同时,通过专栏与各审计组之间交流信息,及时了解各审计组工作进展情况,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审计顺利推进。五是严格审计程序,切实保证审计质量。针对此次审计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计工作量较大的情况,该厅专门制定了高校审计质量考核办法,对高校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工作记录等项目质量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按照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该厅除直接承担部分高校资产财务审计工作外,还指定专人分片包干,指导和协调现场审计工作,保证审计顺利实施。目前,省厅组织成立的46个审计组,已全部进驻各高校,全省公办高校资产财务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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